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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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收付实现制”原则是其立足之本。本文将简单的介绍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关键词】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公共财政体制
  
  一、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负债情况。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使得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政府会计披露的财政负债远远低于实际存在的财政负债规模,长此以往会给政府财政安全运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2、政府部分资产的核算和反映不全面。总预算会计中没有要求核算和反映政府的固定资产,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虽然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算,但由于国家财政的预算、决算并不要求反映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所以政府会计不像企业会计那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以账面上只有固定资产的原值。由于有的固定资产有使用年限,也有的没有,现在的固定资产有的提前报废,有的在超过年限使用,故现行的制度不能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3、不能准确进行成本核算。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款项实际支付时才确认为支出,对于那些支出已经发生、但款项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则不能确认为当期支出。这样就造成单位的成本核算不完整,不利于单位进行成本核算。
  4、会计报告不能向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更多的政府会计信息。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会计报表适应了国家宏观调控以及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但预算会计报告仍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行政府预决算财务报告制度不利于人们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目前我国政府预决算报告只是反映政府收支预决算的单一模式,缺少反映政府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的报告制度。严格说,我国各级政府至今还没有编过一份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二是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没有汇总反映或为总预算会计报表提供信息;国债未来的还本付息负担、社会保险基金和政府担保形式的隐性债务等,都不在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
  5、政府会计体系与国际惯例相差甚远。我国旧有的预算会计体系,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的习惯做法相差甚远,不具有可比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继上世纪90年代发布《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央政府财务报表的要素》、《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资产的定义和确认》、《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收入的定义和确认》、《费用/支出的定义和确认》、《政府企业的业绩报告》等相关文告后,2000年5月24日又发布了8份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涉及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政府会计主体、政府财务报告等相关内容,但我国在这些方面却与国际准则有太大的差距。这些准则公告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国,为了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政府会计活动,应发挥我国在国际政府会计领域的作用。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措施
  
  1、确立政府会计基础并引入权责发生制。美国的政府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但在部分项目上保留了收付实现
  制,考虑到我国的法制不太完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个人诚信的征询体系尚未建立,企业或个人拖欠国家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政府预算特别是财政收人若以应征缴的税款来确认收人,势必会造成部分已安排的预算支出无法完成的情况。故政府预算目前应以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为宜,待条件成熟时政府预算再逐步过渡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2、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政府会计准则。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加强预算管理,引入权责发生制是非常必要的。而目前我国市场发育尚未完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起步较晚,法制化程度不高,这对引进权责发生制无疑是极大的挑战,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应逐步完善现行法律和规范,从实质上找出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政府现行会计准则与我国现行会计规范的差异,制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会计准则与规范。
 

  3、改进政府会计报告。总的说来是从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扩展为系统、全面的政府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报告主体对一定会计期间财务活动乃至整个主体各项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和报告,典型的财务报告为年度财务报告,我国各级政府至今还没有编制过一份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因此,我国现行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扩展为政府财务报告,建立和健全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使财务报告涵盖所有相关的政府财务活动内容。
  当然,政府财务报告本身涉及很多的问题,主要是财务报告主体、财务报告组成单位和财务报告内容等问题。政府会计一般应以独立承担受托责任的主体作为报告主体,这就需要对财务报告主体按照承担受托责任的范围划分为不同层次。财务报告组成单位是指政府财务报告应由哪些单位的财务报告组成。财务报告内容应根据政府的财务活动、承担受托责任的情况及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加以研究,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建立详细程度不同的“金字塔”(Pyrarnid)型财务报告结构,即财务报告由四个层次构成:(1)浓缩、总括的财务报表,(2)通用财务报表(概括性合并报表),(3)按基金类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4)单个基金及账户组报表。每个层次的财务报表都附有财务报表附注,并可以单独对外报送。这值得我们借鉴。
  4、强化政府的绩效管理。权责发生制会计和预算是加强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管理,控制财政风险,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的有力工具。在权责发生制运行较好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它们都强调政府的“产出预算”,以考核政府部门的绩效,即所有部门都要求明确成果与产出,同时应确定相关的成果、产出和委托经营项目的绩效信息,这成为国际上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绩效指标通常反映以下内容:不同项目对实现成果贡献程度的有效性;产出的价格、质量和数量;相关委托经营项目的预期特性等。所有政府部门都要求在年度预算报告等受托责任报告中列示有关绩效信息。
  5、将预算会计模式扩展为基金会计模式。政府会计中,为反映预算限定,更好地贯彻专款专用原则,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普遍采用的基金会计是一种值得我们借鉴的会计模式。政府单位应当以基金作为财务资源管理的基本单位。政府各个基金之间有明显的界限,任何基金都是一个与其他基金分开并相互独立的会计报告主体,它们各自都有相应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以及基金余额或其他权益,并通过一套自动平衡的账户与报告体系记录和报告政府特定活动及其财务资金来源、运用情况和结果。为此,基金间交易及有关款项的垫付、往来等事项都必须分别在相关基金主体中作出完整的记录和报告。采用基金会计模式可以更好地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使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资金的界限更加清楚,便于加强政府财务资源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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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王淑杰:改革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4, (8):23-24。
  [4]. 陈继初:论政府会计引人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J).事业会计,2003,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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