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是在运用会计原理审慎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充分考虑了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对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及时、足额地计提准备金,避免了银行因贷款准备金不足而对银行资本的过度侵蚀,是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证。了解会计原理在贷款分类方法中的应用,对于商业银行正确、有效的实施贷款分类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1989年所做的定义
1.收入:指在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导致权益的增加。增加的形式可以是扣除股东扩股(增资)的部分后资产的流入或增加,也可以是负债的减少。
2.支出:与“收入”相反。它是指在会计期间内负债的流入或增加,也可以是资产的减少,在扣除对股东的分配后导致经济利益的下降,而这种下降造成权益的减少。
IASC提出:在明确认定的情况下,任何一项资产或负债若满足上述定义,即造成利润或权益的增加或减少,都应该在财务报表上给予承认。这些如何操作涉及到会计原理。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相关会计原理的选择
(一)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法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交易价值的真实记录,其优点是客观和便于核查。历史成本法认为,“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账面上资产和负债增减的净值。假设无坏账风险,按该法反映的贷款组合,就是当前未偿还贷款总额。历史成本法的重要依据是匹配原则,即把成本摊派到与其相关的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但历史成本法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在所有的会计准则中,审慎原则是根本性原则,根据该原则,收入只有在实现之后才应得到承认,而损失只要预见到就要登录。历史法的匹配原则平均摊销成本,不能反映特殊情况下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并且因为这种方法主要记录账面价值或名义价值,不能对资产和负债给予区别处理。
2.不能反映银行或企业的真实价值或净值。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当前价值往往与账面价值有很大差距。按照历史成本法,只有出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市场条件变化对其造成的影响才能得到反映。而且历史成本法是通过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或者通过资产的注销来反映资产损失的。因此,历史成本法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对于银行和企业,决定资产价值的主要是当前的市价。从金融监管当局的角度也不难看出,采用历史成本法会导致银行损失的低估和资本的高估。
(二)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是按照市场价格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若完全实行市场价值法,收入即代表净资产在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因此,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它不必对成本进行摊销。
市场法的优点主要在于,它能够及时承认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因此能够较为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生的问题。银行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其资产定值,而不必等到资产出售时才能知道净资产的状况。
但市场法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有市场。其次,即使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不一定总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一种情况是当市场发育不成熟时,市场价格既有可能高估也有可能低估资产的价值;另一种情况是即使市场成熟,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只将不良资产出售而自己保留较好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逆选择原理”,市场上会产生逆选择效应或优汰劣胜。这仅是理论上的考虑,实际上贷款往往没有二级市场,也就没有市场价格。所以,市场价值法不能广泛用来对贷款定值。
(三)净现值法。依照这一方法,贷款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这样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将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反过来,贷款盈利的净现值也会得到立即承认。因此,若一笔贷款发放后马上计算其净现值,有可能得到一种结果,即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会超过贷款本金。贷款的利率和折现率是决定贷款净现值的重要因素,而折现率的确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净现值法较理想,但难以在银行中广泛应用。
(四)合理价值法。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于1991年对合理价值法定义为:在非强制性变现的情况下,按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而判定的价值;若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从该意义上讲,合理价值法与市场价值法相比,似乎是一种次佳的方法。同年,IASC发表了关于金融会计标准的声明规定:若无市场价值法,则应通过判断为贷款定值。判断的依据包括贷款期限、利率和等级类似的贷款市场价格、专业评级机构对类似贷款的评级,以及贷款证券化的条件下确定的贷款价值。总之,在无市价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按风险原则对贷款价值作出的判断,就是合理价值法的运用。实际上,风险分类法主要依据的就是合理价值法。
三、贷款价值计量及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
审慎会计原则又称为保守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当谨慎从事,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但尽少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其核心是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对损失的估计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备弥补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是基于对贷款可能损失的分析、判断和估价,属于带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因此,准备金的计提应当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贷款分类的结果,按风险程度加权汇总就得到风险贷款的价值。风险贷款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就是对银行所面对的信用风险的测量结果。这种风险或损失虽还没实际发生,但已经客观存在。根据审慎的会计原则,既要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又要对风险和损失进行补偿。所以银行应根据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金,用于补偿和抵御已经识别的信用风险。对于可认定无法收回的贷款要计提100%的呆账准备金。在经过必要的程序之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则要按照规定及时冲销。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冲销呆坏账仅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不等于银行放弃追索权,对外要保密且不能放弃催收努力;冲销的呆坏账一旦收回,还要计入当年损益,照常缴税。在风险法中,计提呆账准备金和冲销呆账的过程应是主动和动态的,呆账准备金随着贷款质量的好坏而减少或增加,起到自动蓄水池的作用。冲销呆账也是一样,认定损失了就及时冲销,收回了就再入账,这就遵循了贷款周期论。若银行都能坚持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就会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不论是监管当局还是商业银行都需要通过合理的贷款分类方法来及时掌握贷款的真实价值。否则,贷款管理就难以有实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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