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多校区格局的形成,资金管理及筹集渠道的多元化,各项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的出台,高校会计的管理任务日益繁复,管理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委派会计这一形式在高校存在的必要性及有效性值得商榷思考。
【关键词】 高校委派会计;有效性;思考
一、高校委派会计职权及实施办法
据笔者调查,某高校对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对委派会计职责规定如下:对受派单位的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受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受派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拟定受派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审核受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按时向学校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参与审核受派单位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遵守受派单位的管理制度,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针对委派会计的职权,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实施办法为: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行政、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对其建立规范的考察考核、学习培训、工作汇报、组织和行政例会、奖惩与管理制度;委派会计的工资、校内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全部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委派会计不得接受受派单位任何形式的现金和实物;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聘用两年;实行回避制度,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该受派单位担任委派会计职务。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高校委派会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委派会计职权中可以看出,委派会计必须参与受派单位会计运行的一切过程,责任十分重大,对委派会计的业务水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都比较高。据笔者对某高校委派会计人员状况进行的调查资料显示,实行会计委派制之初,有一半以上会计人员正规院校毕业,并有会计师以上职称,随着这一岗位的局限性的显现,转岗调岗频繁,某些单位没人应聘只能由受派单位顶替。目前在委派会计岗位上基本是非正规财会学校毕业的工人,或者照顾进校的教工子女,所能胜任的只能是基本的财务核算工作,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做账记账,离管理会计还相差一定距离。
这种现状必然会使委派会计制度实施的效用递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效用递减现象呢?笔者认为,这与夸大委派会计职责,弱化委派会计利益,委派会计这一特殊岗位的权责利分离有关。
委派会计在所属主管单位与工作单位分离的情况下,既不能享受受派单位的一切福利,评优评先也基本被排除在外,利益不挂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主要是依靠个人的品格修养坚守职业道德准线。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为了取得更好的工作环境,势必在监督力度和广度方面有所取舍,太认真孤立自己,太放任无疑是虚设,服务和监督的矛盾很可能使委派会计沦为做账工具。委派会计每两年的轮岗制,使委派会计处于流动中,业绩难以体现,势必影响晋升。因此,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度过程中,相对于委派会计实施办法的要求,有能力胜任的会计人员不会应聘这个岗位,勉强胜任这个岗位的,又无法完成实施办法中的条款,委派会计的真正作用受到限制,有关要求只能是一定层面的纸上目标。委派会计与财务处本部会计人员,在职务职称及评优评先方面,显然不在同一线上。另外,高校通过委派会计这一形式,把监督管理这一重要性放在委派会计这一岗位一个具体的人身上,会产生一种不能承受之重的感觉。把矛盾集中在一个岗位上,过份强调某一岗位的监控性,显然回避了矛盾的实质,避重就轻。 三、加强高校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取消高校会计委派制,制定高校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监督体制
高校实行委派会计制,很容易导制委派了事,缺少跟踪管理,高校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显然只靠委派会计这种单一的形式无济于事,应该在充分了解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状况的情况下,从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执行中把关,科学合理地制定财务体制,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运营情况,由校财务会同校审计部门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这比让一个委派会计坐镇的效果更明显。
(二)完善高校委派会计制,实行委派会计与高校审计的结合
1.实行定期考核及轮换制。委派会计上岗后,由委派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双重考核。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会计轮换方面,应本着“稳定、衔接、有利于工作”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搞一刀切。如果频繁地更换势必造成人力资本的浪费,影响会计核算的内在联系。
2.实行委派会计与高校审计的结合。委派会计并不能包医财务核算及监督方面的所有病根,委派会计制的最后执行人是单个的会计人,是人总有弱点,或因主观或因客观因素的影响,至使会计在行使会计职能时产生误差。因此,实行委派会计制必须同时发挥高校审计部门的作用,把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作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好高校的财务。
3.完善高校的委托代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应该能够保证所有者的最优监督到位,并对委派会计和独立核算单位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4.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文。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增加有关会计委派制方面的条文,使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有法可依。
5.会计委派的范围、形式及程序要统一规范。主管部门应对会计委派制制定科学的办法,对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和委派人员的具体职责提出要求,充分考虑委派会计人员职称职务等权责利的统一性,充分调动委派会计和独立核算单位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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