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在这一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应何时执行新准则?面对新准则的挑战,国有企业如何应对?如果执行新准则,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应对新准则,应紧紧把握三个要点——把握方向,领会实质,稳妥推进。
把握方向
当前形势下,新旧会计标准并存的格局依然存在。尽管新准则已在上市公司等全面实施,但我国原来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并未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原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并存。
《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起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但自2007年开始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必须注意的是,其他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同时还应执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及问题解答。此外,部分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仍应执行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对于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财政部鼓励执行新准则。但是,由于新准则改革了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可能影响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因此,希望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应与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相关会计政策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乃大势所趋。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最近明确指出,新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08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因此,新旧准则并存的格局时间不会太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基本方向,是大势所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具有公共受托责任(public accountability)的主体应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其他主体应执行专门为中小主体制定的简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的是减轻报告负担,降低信息成本。所谓具有公共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主体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经纪、养老基金、共同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
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趋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我国下一步会计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确:上市公司、金融证券保险企业、大中型企业等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执行新准则,其他企业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我国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不会废止,但会逐步修改与完善。
领会实质
首先,新准则要求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细化信息披露,强化管理层责任。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比较灵活,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对此,许多企业以为会计准则灵活了,会计人员“毛估估”就行了,这是一种极为错误的认识。新准则的确增加了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但并不是给予企业完全自由,实质是增加了管理层责任。
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在企业,但责任也在企业。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负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即会计处理的权利和责任均由企业承担,强化管理层责任。对此,新准则要求管理层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就是管理层要承诺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准则细化了信息披露,实际上通过财务报告公开了企业与会计处理相关的所有信息,将企业暴露在公众面前,从另外一个层面加大了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力度,对此企业管理层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新准则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优化管理决策。
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为企业制定会计政策和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搭建了一个国际化的平台。同时,新准则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对企业合并等也作出了有别于国际惯例的规定。
上述这些改革举措,势将影响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影响企业的业务流程与管理方式。例如:
——新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国际研究表明,这两种方法具有不同的经济后果,企业应该采用哪一种会计处理方法,需要管理层筹划与决断;
——新准则规定,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而向员工进行的股份支付,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计入成本费用,这必将导致企业净利润下降,到底采取何种激励模式也需要企业管理层慎重决策;
——金融资产划分的类别不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企业应考虑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合理划分金融资产。
新准则在赋予企业选择权的同时,也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企业只有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方可作出优化决策。另外,由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而公允价值并非会计人员能够确定,因此,在执行新准则时,企业还需要完善内部管理与沟通,要求合理安排业务流程,准确确定公允价值,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稳妥推进
首先,管理层应率先垂范,加强学习培训。新准则的创新与突破之多,改革力度之深,仅次于上世纪90年代以“两则两制”为核心的会计改革。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的会计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此次新准则的推出,则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的实质性国际趋同。
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企业管理层的推动,会计标准改革很难取得实效。我国《会计法》就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标准改革不仅仅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而且在更深的层次上涉及管理与决策的改革。
管理层应率先学习领会新准则的基本理念,掌握新准则实施对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与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督促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为全面实施新准则奠定坚实基础。
新准则的实施是一个渐近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尚未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首先要充分认识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执行新准则,切不可盲目实施。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企业决定实施新准则,就应全面执行所有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而不能挑选部分准则执行,这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而言,压力很大,困难很多。
其次,企业必须事先研究业务流程改造,建立健全适合新准则的会计业务流程,设计符合新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系统。
再次,企业还必须及时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全面地采集新准则需要的公允价值信息、资产市场价格信息、相关市场参数信息(如利率、汇率、税率等),以便按新准则要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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