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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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笔者根据参加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居民医保试点的启动和实施经验,以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制度为比照对象,就启动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关键词】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会计制度
  
  为建立覆盖城镇全体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铺开的试点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各地纷纷结合实际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先后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没有配套的统一、独立、规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导致居民医保试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理论和制度依据,给账务处理、数据汇总、报表制作和报送等工作带来极大不便。虽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中提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参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核算”的指导性意见,但由于没有制度性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报表式样等供各地参考,各地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科目体系和报表式样,导致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报表格式、报表内容的计量口径不统一,上报的数据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笔者认为,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但在会计核算工作方面,由于在参保范围、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制度设计中存在较大差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差异
  
  (一)参保范围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具有强制性。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无强制性。
  (二)筹资方式和水平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构成,缴费率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后与单位缴费部分一起划转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或收入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对象为各级财政和居民个人,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根据规定将应承担的财政补助金划拨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费上缴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或收入户。另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较低,如:2008年,绵阳市18周岁以上普通居民年缴费标准为190元,大约相当于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十分之一。
  (三)医疗待遇不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既保门诊又保住院。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定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一般来说,普通门诊支出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和大病门诊大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比例较低,如:除去“三特”和自费项目,绵阳市2008年住院费在职职工自付比例为20%,退休职工自付比例为10%,并不分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18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居民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全额归入统筹基金。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比例明显高于职工医疗保险,并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也不同。如:2008年绵阳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除去“三特”和自费项目,三级医院居民自付比例为50%,二级医院自付比例为55%,一级医院自付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付比例为65%,社保最高支付限额仅3万元,大大低于职工医疗保险。
  (四)参保组织单位和组织程序不同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单位是用人单位,由于是强制参保,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将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并统一上缴医疗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参保数据库,核定医疗保险待遇。职工报销医药费,可由单位统一办理,也可自己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单位是社区居委会、学校,由于参保居民中有低保、三无和重残人员,居民参保还涉及到民政、公安等部门。自愿参保的居民要到居委会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银行缴费,再将交费单上交居委会备案,由居委会报社保经办机构。学生参保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后统一上缴,并将交费情况上报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居委会和学校报送的缴费单和明细确认居民参保资格。居民报销医药费,需将发生的医药费票据交送居委会或学校初审,由居委会和学校统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上所述,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参保范围、医疗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必然导致相关部门对两者的核算对象有不同的要求,也必然导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一致。事实上,各地在居民医保试点工作中并没有完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核算。以绵阳市为例,为了配合居民医保试点的顺利进行,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虽没有形成制度性文件,但各区、县基本照此实行。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绵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一)会计科目表
  1.资产类:(1)现金;(2)支出户存款;(3)财政专户存款;(4)暂付款。
  2.负债类:(1)临时借款;(2)暂收款。
  3.基金类:基金。
  4.收入类:(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缴费,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市及市以下各级财政补助;(2)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收入;(4)其他收入;(5)上级补助收入。
  5.支出类:(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住院支出,门诊大病,门诊统筹;(2)其他支出;(3)补助下级支出;(4)上解上级支出。
  (二)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1.报表种类(见表1)
 
  2.报表格式(见表2、表3、表4)
  
  三、绵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制度的不足
  
  (一)会计科目体系设置不完善
  参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可知,完整的会计科目设置体系应包括会计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和使用说明。而绵阳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制度只有会计科目,既无会计科目编号,也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没有会计科目编号,则无法实现会计电算化,降低了财务工作效率;没有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由于财务人员理解上的差异,会出现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指标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导致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混乱,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会计科目数量设置不足,如资产类科目未设置“收入户存款”和“债券投资”,基金类科目未设置二级科目“风险调剂金”,收入类科目未设置“下级上解收入”,支出类科目未设置“补助下级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其他待遇支出”,而这些科目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是经常使用的,在会计报表中也有编报要求。这些重要会计科目的缺失,将导致会计科目的使用缺乏依据,随意性太强,不利于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不规范
  首先,月表的种类不完整。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和格式中可以看出,一套完整的医疗保险基金报表体系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而月报、季报和年报均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基金收支表的数据之间有勾稽对应关系。分析绵阳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月报可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月报只能算是一份统计报表,既不能反映基金资产配置情况,也不能全部反映当期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也就是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月报不完整,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月收支、管理、运行和结余情况,从而不利于改进居民医保政策。 

  其次,报表反映的内容不全面。其中月报中收入类只反映了各级财政补助收入,没有反映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科目只反映了当月总支出,不能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等;年报中的资产负责表中资产类未设“收入户存款”和“债券投资”项目。在会计实务中,这些缺省的项目是存在并经常使用的。报表中这些项目的缺失不仅导致报表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收入、支出和资产状况,而且将导致日常账务处理和会计报表制作严重脱节,既不便于经办机构汇总上报数据,也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判断。
  最后,基金收支表的格式不规范。分析月报和年报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可发现其收入、支出的项目设置虽完整,格式设置却不规范,填列方法也不明确。参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可知,每个收入和支出项目反映的金额包括当期发生额和当期累计额,格式设置了“项目”、“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三栏内容。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却只设置了“项目”、“金额”两栏内容,并且其“金额”栏既未明确是填当期发生额,还是填当期累计额。在实际操作中,为与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相对应,笔者填的是当期累计额,这就必然导致基金收支表不能反映当期发生额,不便于报表使用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基金当期运行情况。
  
  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为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应由财政部制定。为实现制度的统一性,制度应规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的编号和名称,规范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会计报表基本种类和格式,明确会计报表的填列内容、要求和编制说明。
  针对由于经济水平不同而存在的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性差异,可允许各地制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可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科目、报表种类和格式的基础上,增设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这样既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国统一性,又体现了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医疗制度改革的灵活机动性,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的开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S].
  [2]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S].
  [3]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S].
  [4] 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08]9号[S].
  [5] 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绵府发[2008]10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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