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委派会计的工作实践

时间:2024-04-26 10:27:3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高校为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套计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委派会计人员在会计委派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连接委派单位和二级单位的桥粱和纽带。本文着重时委派会计人员如何在工作实战中正确处理独立性、服务性、监督、自律等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委派会计;工作实践
  
  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办学经费由单一的国家拨款转化为国家拨款和收取学费多渠道筹款等方式,相继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中与分级相结合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它为依法筹集事业资金,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经济权益,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制度不健全,收费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内部审计不力,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会计监督,高校财务管理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度。
  所谓会计委派制是资产所有者向所属资产经营管理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由委派的会计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对资产经营管理者所经营的资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以帮助资产所有者实现目标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对高校来说,即由高校财务部门代表学校向所属的院系,后勤服务中心、校办产业、科研所和基建等二级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由于所委派的会计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不在二级单位,和二级单位之间保持着一种真正独立的身价,它在业务上和行政上受到高校财务部门的领导,所处的地位比较客观、公正、具有职能上的独立性,因此,会计人员对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敢于大胆、独立、公正、公平的监督,行使会计职能。确保会计工作秩序的规范化,从而遏止高校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效地维护财政纪律严肃性,从源头上遏止腐败行为。
  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中,校财务部门、二级单位和委派会计人员三方联系紧密,协调这三方之间的关系是顺利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方面,而委派会计人员是会计委派制的核心,它在负责二级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同时,既要维护学校的整体权益,又要成为所在的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是连接学校财务部门和二级单位的桥梁和纽带。始终处在各方面利益的焦点上。委派会计要做好工作,笔者认为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委派会计必须明确自己的职量和权限
  
  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学校参予二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既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的要求,进行会计业务工作,还必须明确学校财务部门赋予自己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便有理、有节、有据地名正言顺地行使其反映和监督权,其主要职责为:(1)监督二级单位资产运行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2)监督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3)监督二级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情况,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主要权限为:(1)编制或审查财务报表;(2)参予拟订财务规章制度;(3)参予各项经济活动;(4)参予拟订年度预算;(5)参予拟订年度决算及分配方案;(6)审核并联签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这些职责和权限既是委派会计人员明确努力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对委派会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要求。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委派会计工作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关系
  
  (一)沟通信息,协调校财务部门和二级单位的关系
  校财务部门与二级单位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上的矛盾,作为委派会计由于担负的职责和所处的位置,有利于沟通双方信息,协调双方关系,使二级单位服从于学校整体利益。比如,委派会计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了二级单位的会计真实信息,保证了学校正确编制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对二级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信息质量情况以及重大会计业务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通过口头或书面汇报等形式,随时向校财务部门报告,这样,有利于学校掌握二级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情况,以便及时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二)摆正位置,妥善处理好和二级单位领导的关系
  委派会计在二级单位是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在会计业务上,和二级单位领导存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需要双方面对现实,及时调整关系,做到相互理解、相互适应,避免双方对立起来。对委派会计来说,要求处理好独立性和服务性这个关系问题,既不能片面强调职权的独立性,干预二级单位自主经营,也不能片面强调服务性,不坚持原则,放弃监管。委派会计的正确做法是管事不主事,监督不干预。委派会计必须意识到委派会计人员与二级单位虽然不属于同一单位,但仍属于学校这个大团体,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会计委派制仅仅是改变会计人员管理主体,实质还是为二级单位服务的。所以,委派会计人员必须摆正位置,和二级单位领导处理好关系,接受二级单位领导,当好单位领导参谋和助手,为其依法理财。
  
  (三)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委派会计在独立行使会计职能时,按照国家和高校的财经法规和制度,在保持二级单位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各项经济收入、支出、资产、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的监督,认真审核经济收支项目及票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那些不合法收八、不合理支出、不合规定的凭证、单据、虚假冒领等各种违纪违法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制止、纠正。在监督形式上将原来的事后监督改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了“轻监管”的状况,从而使会计的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委派会计要强化服务意识,多为二级单位着想,支持与配合单位领导开展业务工作,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服务中有监督,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监督与服务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也是相辅相成的,消除会计工作中各种弊端,使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也就为服务好提供良好条件。只有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所以,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放弃监督搞单纯服务。
  
  (四)正确处理好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的关系
  会计委派制提高了会计人员权力、地位和工作独立性,这就对委派会计人员在工作能力、道德修养、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了。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由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这种来自外部的再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种外因是条件,关键是内因,即加强内部廉洁自律,要求委派会计人员时时处处用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并用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坚持不懈地进行自我反思,诸如检查自己是否敢于履行委派会计职责,还是明哲保身,以客人自居,采取随波逐流。放弃监管,对会计工作中各种弊端不闻不问,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检查自己是否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无无原则迁就照顾,搞“下不为例”事例:检查自己是否为单位领导谋私利,开绿灯,坐在一条板凳上,一个鼻孔出气;检查自己是否行得端,坐得正,过得硬,不为私利所动,不为关系网所腐,不为人情世故所蚀。经受住来自各方的诱惑和压力。只有这样严于律己。把内部自律和外部监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防止和杜绝财务工作中的不道德行为,做到使委派单位放心,被委派单位顺心。
  
  三、委派会计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会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很具体、很繁杂的实务性工作,而委派会计人员又要具备较强的业务协调能力。以沟通、协调校财务部门和二级单位的关系。还要熟悉高校内各种行业的会计业务,以适应会计轮岗制的需要。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会计委派制顺利推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求委派会计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客观公正、提高技能、保守秘密、文明服务”等为基本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熟悉掌握国家经济法规和通晓财务会计知识,做一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不断进取的委派会计人员,以推动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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