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环境的产物,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离不开相关法规体系的协调与发展。在具体会计准则陆续颁布之际,重新认识和思考会计准则与相关规范的有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些看法。
一、会计准则与当前税务处理的关系
以往探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时,总是将重点放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与否等问题的讨论上,忽视了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这一现实问题的研究,致使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如在流转税方面,首先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增值税与会计确认如何协调。目前我国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即本期应交的实际税款是以销项税减进项税来确定的,而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则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这样就使得相关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其次是营业税与会计理论上的矛盾。比如,房地产交易要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房契税,而资本权益交易却不征任何税款,这样从会计理论上看就违背了资产交易与资本交易的统一性原则。导致一些经营者利用会计手段变资产为资本,然后再进行交易,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在所得税方面,当前的一些承包、租赁经营方式与会计的基本前提条件具有矛盾性,如经营承包是以承包人为核算对象的,而会计上则是以企业法人为依据,这就容易造成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矛盾;又如,在征税时,税务部门以会计期间为征税期,而经营承包却要以承包期间为依据,这就容易产生国家利益与企业及承包者利益之间的矛盾。为协调这些关系,一方面在具体会计准则颁布实施的同时,国家税收立法应作适当的调整,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相关税务处理使会计准则在宏观上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微观上具有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关系
首先,相对于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在发布时间、层次内容和实际操作上都显得滞后。会计准则作为审计准则的依据,若不能与审计准则配套协调,将会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速度。其次,在颁布会计准则中所采取的原则是先上市公司后一般企业,先急后缓。这是符合实际的,但审计准则是全方位施行的,这样会计准则在“重点与一般”的处理原则上与审计准则就出现了差异。此外,会计与审计准则在对待公允性原则上也有出入,如会计准则较少运用稳健原则、表外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能很好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创利能力等;同时会计准则提供了较多的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他们必须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来支持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这样必然加大审计成本。对此,如何协调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间的关系,就成了当前会计准则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的关系
关于会计制度的存废,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取消会计制度,统一执行会计准则。如果涉及到有关方面的利益问题,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增加企业的选择性。可要求企业优先采用基准处理方法,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备选处理方法。另一种意见是,在会计规范中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关系,对于公司制企业要求按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操作,其他企业则暂不采用会计准则,继续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我们认为较好的办法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率先取消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准则。这样会计准则制定的步子可以加快一点,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一些运用会计准则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仍可按会计制度来规范会计工作。一些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按会计准则的要求来规范其会计工作。
四、会计准则与证券交易管理的关系
在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与证券管理的关系非常密切,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证券管理和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上市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与报告才能提供真实、可比的会计信息,为证券投资人所信赖,也为证券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这对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合理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证券管理部门也颁布了一些含有会计规定在内的证券交易法规,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颁布了一些直接与会计相关的条例,以规范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处理,加强证券市场管理。
五、会计准则与财务法规制度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财务法规体系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我国现行的财务法规虽然已经发展成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但由于许多法规与公司法、税法体系等相互重复,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它们之间的矛盾将变得非常明显,显然实施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应该实行财务法规制度。同时由于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主要在于企业内部,因此财务法规体系的最终消失也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六、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问题
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1.会计准则目标问题。近两年,理论界对会计准则目标提出了许多观点,如“双目标论”、“统一论”等。有人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提出会计准则制定目标同样是由“效率、公平、稳定”所构成的,许多会计准则问题可以借助经济学的理论加以论证。我们认为,构成会计准则的目标具有层次化特征,从会计准则的性质、功能来看,可将会计准则目标划分为规范目标、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三个层次;从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发展角度思考,可划分为制定目标,运用目标和发展目标三个层次。事实上,会计准则目标从总体上看只有一个,即规范会计核算、协调会计行为。所谓层次化目标只能是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而展开的,并且这一系列目标不是处于不同历史阶段,而是在同一时期反映总体目标的几个不同侧面,研究会计准则目标,揭示其层次性,其最终目的就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有效实施。与目标相关的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是公众利益;二是认为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应是以政府利益为主的公众利益;三是认为会计准则的价值取向是要促进经济运行合理化。上述第二种观点更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2.会计准则层次化问题。会计准则层次结构具体研究的是各层次的准则应包括哪些条目,怎样进行表述等问题,目的在于使整个会计准则在理论化与实用化的协调中形成一套逻辑严密、前后一致、完整实用的有序体系。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二层结构模式,即将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基本会计准则发挥着概念指导、方法选择的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发挥着规范具体业务的作用。我们认为现行会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研究与制定从理论上讲是较为合理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加之企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和管理的创新,许多新的会计规范事项不断涌现,若仅依据基本会计准则来统驭并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已显得力不从心。如能在不违背基本会计准则的同时,再制定一个中间层次的会计准则,如资本经营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职工福利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等,并据此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如用“金融工具”准则来指导“期货”、“期权”、“互利交换”等具体会计准则,可能更有利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比如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备在1999年出台一个关于金融工具方面的概念框架,香港地区已经制定了财务报告理论结构。
3.会计准则实证研究问题。在当前会计准则制定、实施过程中,哪些应先发布,哪些又应后制定,是会计准则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关于会计准则的立项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将我国的立项与外国的做法进行对照,来确定应补充发展的项目;二是对我国的经济业务和会计实践进行深入调查,并由此确定哪些是必须立项的。看来后者更为重要,从近期财政部颁布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路看,其所遵循的是“先急后缓”原则,且所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先在上市公司试行,这是会计准则制定部门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所作的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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