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看来,审计监督工作一直得到了被审计对象的积极支持。但是,在极少数情形下,被审计对象也会做出一些反常举动,影响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双方的和谐秩序。如何认识和处理被审计对象的反常行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有利因素,消除矛盾,营造和谐,笔者列出以下五种情形与广大的审计同仁共同探究。
一、审计过程中恭敬有礼,热情有加,审计结束后却态度冷漠,形同陌路。
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人员十分亲切,如待贵客,平时在各种场合偶然见面也问寒问暖,态度十分热情。但审计工作结束后,见面却不闻不问,如同生人。许多审计人员对此十分反感和不快,认为这种前“恭”后“倨”的行为没有人情,缺乏基本德行修养。
也许是未加注意,也许是遗忘姓名,或认为审计人员职务或职称低下、言行缺乏水平,而懒得理睬,甚至因为严格的审计查证和严肃的审计处理处罚形成了对审计人员的怨恨情绪等等。不论如何,审计人员不必不快。大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必要求别人尊重你,即使是那些个人素质低下、缺乏基本人世礼仪的人。他人失礼,而我们却不能无礼待人,应当襟怀开阔,容人大度,主动热情,先尊重他人。审计工作认真严格,待人却应具备人文礼仪。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闲聊中显露关系,攀亲带故,密切与审计人员的关系。
有的被审计对象在审计过程中,向审计人员透露与某某党委、政府领导、与审计机关领导的密切关系,或与审计人员亲属的何种亲密关系等。
被审计单位这种行为可能是为了增进与审计人员的情感联系,密切工作关系,无可厚非。也可能是借披露或吹嘘特殊关系向审计人员施加压力和影响,企图让审计人员对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或内部管理上的问题视而不见、从轻反映、处理。对此,审计人员应当抛开顾虑,不管有何种因缘关系,不论是真是假,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审计工作的本分,审计人员应当把严格认真的依法审计作为唯一行动,对有关说法一笑置之。
三、态度冷漠,言行傲慢,或依部门特殊地位不理不睬,藐视监管。
有时,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会遇到这种情形:被审计方的人员态度冷淡,好像不知道有人在他们旁边进行一项工作;言语行为上处处显示着对审计人员的傲慢;或毫不在乎审计监督,对审计人员要求的事项不理不睬,造成审计工作的停滞。
这种情形可能是被审计方认为审计就是那么回事,或本身没有违法违规,最多是管理工作存在不足罢了;可能是被审计方的配合审计工作的人员性格孤傲,个性如此;可能是部门地位较高,求之者众,很少求别人,即使有问题也不在乎;可能是认为审计人员职务职称低,素质差,有蔑视之意等等。
良好的支持和配合是完成好审计任务的外部条件之一。审计人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积极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并且以自身良好的公共道德、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个体形象影响、感染被审计者;深入开展审计查证,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以震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虽然审计监督已由财经法纪审计逐渐转向管理审计、效益审计,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各项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但查处违纪违规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通过违纪违规行为来发现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的不足,从而可以提出针对性强的有效建议。
四、有意无意地与审计机关领导谈论或反映审计人员的言行,以引起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组的猜疑或批评。
被审计单位人员在与审计机关各领导日常生活接触或工作接触中,随意主观性地评价审计组人员,议论、反映审计人员的言行,企图引起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人员的反感、猜疑,引起其对审计工作的批评指责。
这种情形可能表现了被审计人的阴暗心理,对审计人员偶尔出现的不当言行大做文章,在审计机关内部挑起矛盾,从而妄图影响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组查证出来的问题、作出的审计评价的看法。更有甚者,无中生有地制造是非,影响审计机关的内部和谐,达到混淆视听的效果。
这种情形对审计机关领导是一种考验和挑战。领导应当信任审计组人员,对自己了解或他人反映的情况细致甄别,对确实存在的不当言行私下指出,教育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注意日常言行,与被审计人相处过程上注意审计形象。对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但对不实之辞或污蔑之辞,应当不挂心上,鼓励审计人员保持信心,在审计项目中努力工作。同时,在与被审计人相处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十分注意把持好日常言论和行为,不能随意谈论人事、品评优劣,在被审计单位、或与被审计方谈论单位内部人财物等。更不能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违反廉政建设的要求。
五、设置障碍,威胁恐吓审计人员,以各种形式阻碍、抗拒审计监督。
在审计过程中,在提供资料、要求说明有关情况、要求找来相关当事人配合工作、取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具体事务上,被审计单位以各种理由软拖硬磨,阻碍审计工作进行;或以言行辱骂、威胁、恐吓审计人员。这种情形虽然极少,但性质较恶劣,影响较严重。
以情理推测,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人员与审计人员夙有积怨,在此次工作中挟公恨私隙以图报复;可能是被审计单位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企图以上述行为延缓甚或掩盖、遮蔽违纪违规行为的暴露。
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支持配合是难以顺利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的,出现上述情况将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危害,损害国家审计监督的正常秩序,削弱国家机关的执法威信,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审计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进行审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抗拒审计监督和反抗执法的危害,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如果其一意孤行,审计机关应及时当向党委、人大、政府等汇报,给予批评,责令纠正,积极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按照审计法规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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