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活命钱,它具有法律强制性、社会政策目的性、政府干预性和社会化精算预定等特点。它不但关系到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社会保险基金如何监督已不仅是各级领导关心的事情,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笔者根据多年的审计实践,从县级审计机关的角度,就以下五个方面谈谈如何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力度。
一、明确审计目标,做好审前调查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资金流向、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基金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明确社保基金的审计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学、听、看、访、查”等方法进行审前调查。内容包括:掌握中央、省、市对每项社保资金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涉及人员、待遇要求等原则理清楚;了解下拨资金的流向;了解社保资金从申请、认定、审核、复核、监督、检查等业务处理程序;了解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和整改情况。通过对社保、就业、医保等部门和财政、地税、银行等相关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确认资料间异常关系和意外变动,对审计的重点区域及风险作出初步判断,制定出重点突出、方法可行、分工明确的审计实施方案。
会计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确定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归纳起来养老、失业、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就是筹集、使用和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重点包括:社保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基金,有无擅自或者降低征集比例,有无对企业减征或免征,有无向企业套购商品,并以此抵顶社保基金,造成少征基金。有无因为控制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基金流失情况,是否存在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企业是否按规定缴费,有无隐瞒基数,故意漏缴、少缴基金;是否按规定为企业承包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及下岗职工缴纳社保基金;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保及缴费情况,基金的存款利息是否按规定计入基金。
社保基金使用的审计重点包括:社保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是否及时和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克扣、拖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保基金情况;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即拒绝支付应由社保基金支出的项目或者承担了本不属于社保基金开支的项目等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和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领取养老保险基金人员是否已参加了社会保险并符合参保及退休条件;企业下岗职工的包括失业保险金在内的各项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审计重点:主要是社保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符合财务制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是否合规、合法;其内控制度、监管措施是否健全有效,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和合规,有无以各种方式将社保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办企业、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预算、为企业和个人贷款抵押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和私分基金的违法行为,对社保基金是否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有无“私存私放”情况。
三、注重审计方法,做到“四结合”、“六必查”
社保资金审计资金量大、部门多、覆盖范围广等特点,要提高社保资金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必须在审计方法上做到“四个结合”、“六个必查”。
1.社保资金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在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从总体上了解和掌握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情况,掌握本级预算执行中对社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减变化情况、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及资金的支撑能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同时,也可将社保资金审计与财政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专业审计的作用和力量。
2.社保资金审计和延伸审计、审计调查相结合。社保资金来源分散、涉及面广、点多线长,政策性强、管理层次多、部门多,仅仅停留在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计是不够的,只有深入缴费单位、缴费职工、个人和各种基金受益人,调查核实社保基金的缴费情况和各项资金的发放情况,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国家社保政策的落实情况。 3.传统审计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利用AO软件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由于“金保”工程的实施给计算机审计提供了先决条件。计算机审计在开展审前调查时就应介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系统,熟悉其业务流程,利用AO软件采集、导入、转换、整理所审基金的财务和业务电子数据,充分利用计算机查询检索、计算、分析和汇总等多种功能进行辅助审计,查找违规违纪线索。
4.合法审计和效益审计相结合。对五项社保基金的审计不能仅限于对其真实、合法性的审计上,除了查错纠弊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管理上、制度上发现和揭露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从客观上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比如,在征收环节认真检查政策的落实和扩面征缴情况,促使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在管理环节分析资金的拨付效益和管理效益、促使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降低行政成本,充分落实社保政策,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使用环节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的解剖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建议。
5.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做到“六个必查”。
一是检查单位账目设置。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其账户设置、核算形式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设置上的空档和管理上的漏洞。二是审查发票、收付款凭证。首先检查领购、自制的发票、收付款凭证登记簿,看是否缺本、缺号,存根金额是否和入账金额一致,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是否有截留、转移、虚开、删改、伪造等异常情况。三是核对往来账。注意对外单位的资金划转情况,收付单位(个人)和收付内容的真伪性、合理性、合法性,把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实后,到收入或支付单位(个人)核对,弄清资金的来龙去脉。四是核查银行账户、存款。将事先了解单位的开户、存款情况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开户、存款情况及单位账上记录的开户、存款情况相核对,是否存在账账、账款不符。五是排查收入项目。根据审计调查所掌握的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排查,看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设“账外账”的情况。六是核查支出项目。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基金决算报表,对社保基金支出分项目、分类别进行梳理、分析、核查,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情况。
四、加大处理力度,积极推进审计公告
一是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对社保资金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审计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的被审计单位,要给予必要的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等,必要时对于违规违法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该追究的要追究,该移送的要移送,不能“重审计、轻处理”和“以罚代处”。要以惩为戒,警示相关责任人“勿以恶小而为之”,提高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是要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按照《审计署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和使用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增加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和透明度。
五、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机关应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从制度约束上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一是要建立审计重点问题报告制度,对审计中查出的重大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二是要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建立审计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严格审计程序,落实审计责任。从制订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取证、综合分析、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成果利用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严谨细致地认真执行。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以高质量的审计成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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