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给银企双方带来了“双赢”效果。随着金融机构对票源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影响票据业务发展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制约了票据业务的拓展。如何正确认识当前碰到的困难,科学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引导票据业务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是一个亟需引起关注的课题,本文将就此进行初步探讨。
1 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票据交易的工具少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中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为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汇票和银行卡等,在这些传统的支付工具中,商业承兑汇票占比很低。而国外常见的商业本票、银行本票、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其它交易工具在我国票据市场中还尚未推出。
1.2 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少
目前参与我国票据市场的主体仅为有限的金融机构及小部分优良企业或缴存全额保证金的企业,特别是在票据一级市场上,除了银行外,能够被社会公认和接受的其它主体十分稀少,由此导致一级市场创造的票据量相对有限。
1.3 票据市场不统一
至今我国没有形成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等全国集中统一的票据市场,局部性、区域化特征明显: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流通交易市场,仅在部分中心城市形成了区域性的票据市场;二是跨区域的票据贴现与转贴现业务量较小;三是商业票据贴现或转贴现业务受再贴现指标的影响较大,而再贴现指标的分配较为分散,不利于票据的市场化流动和票据市场的统一;四是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登记、查询、鉴证等机构。
1.4 票据交易不活跃
目前,市场主体对商业票据的认识程度不高,许多人仅仅把票据作为一种结算工具,把贴现当成一种融资手段,而没能把票据当作有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投资手段和可随时调整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工具,很多票据在到期兑付以前并没有真正流动起来,票据的流通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2 票据业务发展制约因素的分析
2.1 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符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条件的企业较少,也制约了商业银行汇票业务的开展
一方面,由于购货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慢,效益不高从,难以按期付款,而制约了商业汇票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承兑期最长为六个月,这就要求购货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每年要达到两次以上,并且有较好的效益,才能保证按期付款。另一方面,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差,推销产品时难以要求对方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结算。另外,我国部分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市场适应能力较差,产品存在积压,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为减少占压,企业推销人员往往上门推销,在向购货单位提出运用商业汇票结算时往往被对方拒绝,大多只能采用委托收款结算工具,而使应收帐款居高不下,应收票据微乎其微。
2.2 办理商业汇票的手续复杂,影响了企业和基层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为防范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各商业银行加大了信用额度权限的管理与控制力度,承兑业务不论金额大小,审批权限上收上级行。针对县、市一级而言,大型企业很少,绝大多数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每次购货量小,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面额也较小,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按规定,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收取手续费50元,这些手续费不足支付其到上级行审批和到上级行审批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基层行办理承兑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受到影响。
2.3 商业汇票的真伪辨别,票据业务的扩展受到制约
目前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真伪的方法比较原始,一般情况下,商业行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采用实地查询或电报查询两种方式。采用实地查询方式费用开支过大,商业银行难以承受;采用电报查询方式,常常碰到的回复是“本行确实签发过该汇票,但真假请你单位自行辨认,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查复使查询行左右为难。
2.4 相关法规制度尚未完善
持票人和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操作的某些具体环节上仍感无所适从。如被背书人更改后,囿于票据被背书栏的格式,持票人难以签章证明。如果另附证明,又违背了票据无因性、文义性的特点,造成了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一旦填写有误,持票人无法补救,承兑银行不敢随意承兑的现象。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未对票据贴现等融资行为做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而《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作为一种贷款方式。事实上票据关系与贷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权利存在很大差异,应尽快解决这一冲突,统一法律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对票据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操作加以限制和规范,从法律角度减少操作风险。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3 发展票据业务的几点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理念,建立、健全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
银行业是经营货币的高风险行业,要求各项工作尤其是信贷工作实现零风险目标是不现实的,也难以做到。因此,对金融风险应重新认识,应以收益最大化为中心,对照收益和业务发展前景,综合评价风险防范。如何在风险防范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要求银行内部相关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有效控制风险,为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打下基础。一是实行推荐制度。由商业银行(一般为企业的主开户行)选择一些资信情况较好、现金流量大、市场占有率高、供销关系相对稳定的重点企业,银企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对一支持关系后,商业银行指导其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业务受理。二是实行审批制度。有关部门对拟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企业年销售收入情况、企业固定的客户群和供货渠道情况、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逃废债劣绩记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才准予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三是实行管理行制度。一家银行管理一家企业,这家银行即管理行,也是企业的主开户行,企业签发票据必须逐笔在管理行登记备案;管理行的职责在于监控企业的开票及承兑情况,确保企业任何时候签发商业承兑票据的余额不得突破承兑额。四是实行公告制度。对具有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资格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公布时列出企业和管理行名单、商业承兑汇票承兑额,以利于社会监督,促进商业承兑汇票的规范发展。
3.2 严格管理,简化手续,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推广创造有利条件
为促进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强《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转让、付款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票据结算秩序。另一方面,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简化手续。对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业务,根据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商业银行自主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报上级行审批。同时,应明确规定审批时间,县级商业银行自主审批的商业汇票时间不应超过3天,须报经地市级专业银行审批的商业汇票审批时间不应超过5天,以及时解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
3.3 必须建立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优化商业票据市场的运作环境
市场经济呼唤成熟的信用体系。要建立成熟、健康的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是制度上的建设,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信用由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制层面,使信用由软约束转变为硬约束。目前,一是要重新修订票据法,在关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流通转让等多方面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加入WTO后发展票据市场的需要。二是要根据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标准,加以明确,对目前缺失的规章制度,及时组织制定。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票据的基础是信用,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票据业务的发展,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是票据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信用制度的建立健全是票据制度有效运作的保证,反过来,票据制度的建立也能促进信用制度的形成,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目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我国征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之中,征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征信市场的发展、征信文化的宣传以及征信法规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信用已逐渐成为发展市场经济各类生产关系的基础,票据制度的建立健全将具有牢固的信用基础。
3.4 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有关部门在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银行信用的同时,也应积极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拓展商业信用,推广和鼓励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让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人民银行要运用再贴现手段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提高商业承兑汇票地位。银行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与转贴现操作手续,减轻企业的畏难情绪。加强票据防伪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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