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布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从财政部门、投资者、经营者3个方面规定了财务管理职责,提出了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时应注意权责清晰,改变福利费政策,注重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税法、会计准则相结合等8个问题。
〔关键词〕 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注意问题
2007年1月1日,已实行了14年之久的《企业财务通则》被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所取代。新《通则》包括总则、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附则共10个部分,由1992年版的12章46条变为现在的10章78条。其中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激励制度的规范性政策、企业财务风险的强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此次立法的宗旨更多的是强调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从要求企业公平竞争到保护企业权益,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认识的提高。新《通则》的颁布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新《通则》对企业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实现有效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新《通则》的颁布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在原《通则》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时新《通则》应运而生:①原《通则》与会计法、税法等法律的协调性差。我国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这些制度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而原《通则》明显滞后难以与这些规定相匹配。②原《通则》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符。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导、监督,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内部事务,原《通则》的政府职能应有所改变。③原《通则》仅仅包含会计要素的计量、核算和报表等规定,不能适应企业财务创新的需要。经济的发展对财务预测与决策,财务分析、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信息的科学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原《通则》难以满足这些新的需求。
在认识到上述不足后,新《通则》从财政部门、投资者、经营者3个方面规定了财务管理职责,提出了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新《通则》的新颖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财政资金。企业取得各类财政资金应区分情况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②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③集团公司资金运作。 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④ 合同财务审核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⑤个人支出。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⑥要素分配。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⑦信息处理系统。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⑧财务预警机制。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新《通则》,把各项规定真正融入到日常运营中。在实施新《通则》时,应特别注意以下8个问题。
1. 认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
新《通则》对投资者、经营者等的财务管理方法有不同的规定。投资者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时,不能游离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应按规定通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类似的机构进行。经营者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时,应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授权执行。经营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明确,真正做到权力、责任、利益三者的统一。监事会的作用得到提升,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监督制度,是国家作为出资者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制度创新。新《通则》明确提出“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并要求“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重点检查企业资产和经营的安全性,揭示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密切关注企业的潜在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调整职工福利费,落实职工要素分配
新《通则》下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2007年已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也应冲回。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家规定应当“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新《通则》对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指出应按照国家规定在企业章程或合同中作出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以及工作中的创造性,使分配形式多样化、科学化,分配成果与实现的价值相符合,实现效率优先。新《公司法》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资金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那么企业资产结构中的无形资产比重最高将可达到70%。目前我们习惯于把企业与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联系起来,对无形资产重视不够。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知识形态为主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3.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实现体制转变
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指集团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对应关系,包含基本规范和制度规定等。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集团日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企业集团内部,应相互协调,统一财务,避免各自为政,增强竞争力。企业集团外部,应加强与其他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争取有利的外部理财环境。组建以资本筹集为基础,股权控制为重点,效率提升为依据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现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资源的有效整合,不同类型的集团公司应建立适合公司体制的财务管理体系。
4.强化风险控制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市场经济体制下,各项财务活动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准确判断,因此风险是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财务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利率风险等),企业应根据不同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控制策略。一般获利越高对应的风险也越大,应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应建立企业内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 以防范、控制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需要企业根据对应的行业、财务状况、管理水平作出规定,合理控制风险。
5.注意处理好与国家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
税收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成果的法定分配, 企业规范的财务管理, 可以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财务管理是对财务行为前期的决策和过程的规范, 需要遵循依法纳税的原则。企业纳税属于财务行为, 但不是财务行为的全部内容。企业财务制度与国家税收制度相辅相成、并行存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依法纳税的基础。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这也同时对企业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是影响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变量,从而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 企业有必要从税收的财务影响出发, 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发展战略, 从而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财务收益。 6.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协调
新《通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互为补充、相互协调。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的基础,通过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对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对经营成果进行评价。企业在落实新《通则》时不能违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应达到两者的有机结合。企业会计制度( 广义) 是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会计核算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基础, 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围绕企业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财务要素, 为企业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 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 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因此, 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可以互为补充, 相互协调。
7. 构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在新《通则》“信息管理”中, 围绕财务信息管理,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生成、报送、审核、披露及使用等各个方面首次进行了规范。首先是指导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 优化业务流程, 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 实行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一体化管理, 并对建立财务预警机制提出了要求。其次是要求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编制财务报告, 并分别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全面的、真实的、准确的, 甚至是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三是规范了在财务信息使用方面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并要求有关人员有义务保管好企业的财务信息, 不得利用企业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损害企业利益。同时, 要求主管财政机关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 及时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 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
8.提高资金调度控制
新《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资金是企业的血液, 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若没有资金则任何经营活动均无法进行。资金调度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对企业资金的调度控制, 对于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保证企业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例如, 授权审批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票据印鉴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等。企业在实施资金调度控制管理时必须改变过去那种重制度建设、轻过程控制的做法。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尚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 缺乏事前、事中的监管, 企业缺乏应有的资金管理意识, 时间价值观念和风险价值观念淡薄, 相关权限不明确, 造成资金规模不合理,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现象,导致企业集团财务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使用, 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与竞争力的提升。因此, 企业必须从基础制度建设入手,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现状, 结合其业务特点, 有计划、分步骤地建立和完善企业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对资金调度要采取授权审批机制,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 逐步实行资金预算管理, 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及文件记录管理制度。同时, 要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管, 规范企业资金调度行为, 健全企业制衡机制, 采取有效的资金监管和控制措施, 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涛.创新财务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基于《企业财务通则》应用问题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8(4).
〔2〕邱田春.从企业财务准则看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0(1).
〔3〕文明. 解读新《企业财务通则》,深化企业财务制度改革〔J〕.甘肃科技纵横,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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