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企业中会计监督制度问题及对策探讨

时间:2024-04-26 10:10:1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对林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会计;监督制度;对策
  
  林业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离不开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撑和保障。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是以内部控制理论为指导,通过充分发挥林业企业财务、生产、资源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控制机制,解决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弱化的问题。
  
  1 林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林业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林业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林业企业的两权分离,林业会计隶属于林业企业,从而对林业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再者,在林业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那么会计监督职能必然会缺乏有效的保障。
  
  1.2 林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欠合理
  林业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仅仅考虑到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没有科学地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林业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地下、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同时企业内部在在组织结构设置中只重视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同级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一些单位内部监督制度极不健全,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不严密,致使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虽建章立制,但不落实,不考核,形同虚设,单位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致使大量违纪现象发生。
  
  1.3 会计法的宣传不到位
  在一些林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心目中,对《会计法》存在一个模糊的概念,把《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同起来,并把《会计法》理解为一般的会计制度,企业所习惯的是具体执行,未能预见法律对企业可能的影响,也就缺乏对法律的关心。
  
  1.4 林业会计人员学历素质较低
  据统计在林业企业中,受过大学专业教育的不及10%,有会计师资格的仅占10·45%。由此可见,林业高层次会计人才匮乏,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大部分林业会计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对已发生经济业务的核算、报告,参与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致使会计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全面发挥。再者,林业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2 加强林业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林业会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林业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形势要求必须要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制度,明确会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完善以《会计法》为主导,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法规,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林业会计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纪,否则就难以监管别人,同时,要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广大职工宣传财经、会计法规。只有以法制作为经济工作的支柱和经济活动的准则,才能严把财务收支关,保证会计监督卓有成效地进行。
  (2)健全林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内部凭证制度、健全账簿制度、科学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内部控制体系要以适用性、有效性、合理性、协调性、统一性为标准,按照预防为主,相互制约,职责分明,帐、钱、物分管,严格操作程序,实行人员岗位轮换等原则建立,为“会计法”的实施提供检查、监督的依据。在企业内部,企业管理者应该明确规定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样就可对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林业会计人员素质建设。
  近年来,我国林业企业会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然而,会计人员的素质从总体来看,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来,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林业企业首先要建立会计人员的考核选拔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要把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作为选拔的重要条件,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会计队伍,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其次。林业企业要加强对现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熟练掌握会计业务的基础上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确保不因会计工作人员素质问题导致会计监督不到位而出现违纪违规事件。
  (4)建立会计人员举报制度和监督基金。
  基于目前经济形势的需要,林业企业应建立会计人员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中心,鼓励和动员会计人员检举揭发违反财经法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行为的人和事以及违反会计法规、打击迫害会计人员的行为;同时,设立会计人员监督基金,对维护会计法规和保护国资的要给予奖励,这对提高会计人员的监督热情以及保障他们的安全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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