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应否享有量刑建议权虽然不是新鲜的话题,但却是当前比较热点的话题。南京、广州等地区的一些检察院已经在公诉工作中推行量刑建议,为避免发生量刑幅度尺度不一致、量刑不公的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维护量刑公正,量刑建议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司法改革方向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一、量刑建议权的内涵
量刑建议权,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在刑种、刑期、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尽量具体的要求的一项权利。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只是在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中就被告人构成何种罪行、可能对被告人适用何种处罚条款及量刑情节作出决定和发表意见,而不对具体的量刑提出意见。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较大,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量刑裁判程序又较为封闭,因而出现量刑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具备合宪性和合法性
关于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法律依据问题。首先,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行使量刑建议权是符合宪法精神的。我国宪法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诉权是检察权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而量刑建议权与定罪请求权又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行使检察权的应有部分。其次,检察机关在法庭审判中行使量刑建议权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冲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定罪是量刑的基础,量刑是定罪的结果。在法庭审判中,公诉人的任务就是要向法庭证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存在,并以此为基础要求法庭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那么在庭审中,公诉人对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当然应当对于定罪和量刑两个问题讲明自己的看法。因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行使量刑建议权符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具有合宪性与合法性基础。
三、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
量刑建议权虽然只是一种建议,但它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提出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建议,它既考虑到被告人的有罪和罪重情节,也考虑到被告人的罪轻情节;既考虑到被告人的一方面,又考虑到被害人和社会公益的一方面。因而,是审判机关应该认真对待的建议。如果认为自己的量刑建议被审判机关没有充分理由地拒绝采纳,检察机关将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也可以说,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完善刑事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具体措施。量刑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之一。
四、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合理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公正目标
量刑是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行为性质、程度、情节的基础上,对行为构成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决定刑罚的司法活动。量刑以正义、公正为价值追求。我国法律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但由于以下原因:(1)立法上对量刑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量刑幅度跨度很大。(2)同种刑种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的幅度,比如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在刑法中比比皆是,在司法实践中,同种罪行、类似情节被判处轻重不同的刑罚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量刑是刑事裁判的最终结果,量刑公正是刑事程序的价值之一。而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裁判不公主要的不是表现在有罪判无罪或无罪判有罪,也不是表现在量刑偏离法定刑的范围,更多的是表现为量刑的偏轻偏重。即虽在法定刑范围内量刑,但所判处刑罚与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比,明显偏轻或偏重。而检察机关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量刑建议,这样可以较好地保持法官的中立、客观的立场,防止法官在庭审中过分地积极主动,有失公正。
五、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强化审判公开,实现效率目标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不上诉的仅占少部分,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被告人对量刑的一知半解,一方面是庭审中未对量刑展开辩论,另一方面是判决书在量刑方面缺乏分析论证,以致被告人对量刑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量刑适中甚至偏轻的案件,也提出了上诉。实际上,如果在庭审中对量刑展开辩论,再在判决书中对量刑进行论证分析,使被告人对量刑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减少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从而提高诉讼的效率。
六、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强化庭审的对抗性
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可以由此引起辩护人和嫌疑人的全面答辩,帮助法庭更全面了解案情和量刑的合理界线,提高量刑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在说明理由时必然就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作出充分举证并加以说明,同时就刑事政策的适用与否要加以阐述,就量刑提出具体建议,而不笼统引用法律条款,含含糊糊,这样一来,辩护方就有了明确的攻击方位,庭审辩论将更为全面激烈,最终有利于法院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七、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提高公诉人的素质
明确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这将对公诉人的案情分析能力、证据判断能力和准确理解法律条文规定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点在我院实行庭前预判制中已有体会。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既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此罪还是彼罪,又要考虑被告人的罪重罪轻的问题,斟酌影响被告人量刑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研究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决定乃至参考先前的判例,这样可以促进公诉人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同时也更体现检察机关价值取向的客观公正性。公诉人为了提出正确的量刑建议,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全面收集证据,既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证据,也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罪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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