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见义勇为法律困境的化解

时间:2024-04-26 09:58:29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见义勇为是人类高尚的善举,可是“见义勇为者赔钱坐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却时有发生,这使广大民众深感困惑。引发见义勇为困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见义勇为者来说,在操作中注意以下五个方面才能化解困惑:一是有义才为;二是适时而为;三是适度而为;四是量力而为;五是证据维权。

  关键词:见义勇为;证据维权;利益保障

  见义勇为,《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社会生活中通常认为,见义勇为是指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的公民,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或少受损失,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危难救助的行为。见义勇为是人类高尚的善举,可是“见义勇为者赔钱坐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却时有发生,这使广大民众深感困惑。引发见义勇为困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着重从“源头-我们应该怎样见义勇为”的角度,通过案例导思,从而悟出化解困惑的方法。

  一、有义才为

  案例导思:2008年1月11日晚上8时左右,大连街头一个女青年高喊“有人抢劫”,正在街上的9名民间反扒队员冲了上去,原来,一对情侣发现手机被人偷了,便认为是刚从身边跑过的张某干的,张某不承认,双方争吵推搡。反扒队员责令张某交出手机,张某否认并抗议,双方扭打在一起,张某被反扒队员打伤(轻伤),警察赶到现场后,在张某身上未发现可疑物品。2010年9月3日,法院一审认定9名反扒队员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或者拘役6个月,调解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4万元。反扒队员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操作提示:民间反扒,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令人敬佩。但反扒也要守法,误伤他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反扒要暗中观察、现行才抓、不能听到“有人抢劫”就激情出手。民间反扒队员没有执法权,在同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危险性很高,极易造成自己伤亡或者扒手伤亡。建议最好与公安机关合作,在民警带领下行动,这样既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又能够增加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适时而为

  案例导思:2010年7月25日午夜时分,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街头,何某等人骚扰两个女青年。女青年情急之下跑进大排档内避险,何某等人闯进来继续纠缠、骚扰,档主戴宏富说不要在此闹事,何某等人掀翻大排档、用啤酒瓶砸伤戴宏富头部后逃跑。戴宏富操起一把炊事刀追了出去,本想追上后喝令站住,打110让民警来处理,没想到又遭到何某袭击,戴宏富气愤至极,捅了何某两刀,何某倒地身亡,戴宏富随即报警。法院认为,戴宏富起初制止不法侵害属见义勇为,但在何某等人逃离现场的情况下,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戴宏富仍持刀追杀,其行为已转变成故意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2010年12月10日,一审判处戴宏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调解赔偿何某家属经济损失18万元。

  操作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制止不法侵害才能适度打击侵害人。侵害人实施人身侵害后逃跑,受害人的人身权已不受威胁,法院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这时,见义勇为者不能用私力来惩罚侵害人,只可以采用机智跟踪、合理扭送、及时报警的方法,让司法机关来依法制裁侵害人。

  三、适度而为

  案例导思:刘进学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公安局网上通缉。2007年12月29日下午,白朝阳得知刘进学的行踪,遂指派7人驱车抓捕,当刘进学出现后即连推带拉强行将其塞进车内,为防止其反抗、叫喊,两人将其头部按低,在扭送公安局途中,刘进学突然死亡。经司法鉴定,刘进学身上有轻擦伤,外伤及情绪激动等因素,导致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法院认为,白朝阳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行为已超出合理扭送的程度,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构成非法拘禁罪。2009年10月16日,法院一审判处白朝阳等4人10年至11年

  有期徒刑。白朝阳等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操作提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公民对于通缉在案等犯罪嫌疑人有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的权利。法院判决太重,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公民行使扭送权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犯罪嫌疑人,就是说要分辨清楚;二是扭送行为要适度。公民有扭送权但无执法权,扭送风险大,歹徒若反抗强烈,扭送者暴力制止很难把握好度,极易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而惹上法律麻烦。因此,遇到此类紧急事件,跟踪、报警、在警方带领下协助抓捕为宜。

  四、量力而为

  事件导思:2010年3月19日晚上,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大桥村村民俞文华回家途中,听到有人高喊“抓小偷”,便奋不顾身地追了上去。两个小偷快速地逃向马路对面。俞文华翻越护栏,冲上公路,不幸被一辆大卡车撞致特重型颅脑损伤。交警认定:俞文华与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俞文华被嘉兴市荣记“见义勇为二等功”。一年多过去了,俞文华至今仍躺在医院病床上,且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每天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就要600元左右,一年要20多万元。俞文华上有年迈的奶奶和双亲,下有15岁的儿子,经济陷入困境。无奈之下,2011年2月23日,俞妻宋惠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肇事司机等告上法庭,索赔医疗等费用。2011年5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俞文华获赔共计1061962.32元。这笔赔偿金先以五年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护理和治疗,原告可另行主张。操作提示:俞文华见义勇为,精神可嘉,但方法上需要改进。当遇到上述侵犯财产权的紧急情况时,生命健康权重于财产权,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招呼他人,合力围追;切忌轻率行动,以免酿成大祸。当他人生命遇到危险时,见义勇为者也要量力而为,采用恰当的方法、尽量保己救人!

  五、证据维权

  案例导思:2006年11月20日,坐83路车在南京水西门广场站下车的青年彭宇,因搀扶倒地的徐老太并送其去医院检查而惹上官司。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向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13.6万元。法院认为,彭宇自认其是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个下车的人,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老太太家人到达后,彭宇不是马上离开,而是协助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其行为与常理相悖。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007年9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补偿受害人损失40%、即45876.6元。双方上诉。二审以调解结案(未公开数额,彭宇说比一审判决少了点)。操作提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老太太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摔伤是由彭宇造成的,法院就应该依法驳回起诉,而不能仅凭推理就作出不利于救助者的判决!就彭宇来说,没有证据,即使有理也说不清楚!因此,见义勇为时,为防止被误解或诬陷,要注意留下证据,如手机拍几张照片、录像、录音、可靠人证等。最佳方法是拨打求助电话(如110、122、120),这样既不会造成二次伤害、救助快速有效,又不会惹上法律麻烦。见义勇为者合法恰当操作,主流媒体导向正确,法律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政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见义勇为者购买不具名保险、及时褒奖英雄、切实解决伤亡英雄及其家属的生活难题,法院依法严惩诬陷者、依法判决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这样,见义勇为困惑才能完全化解,社会风气才会向良性发展!

  注释:

  ①《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②抓贼抓出的意外。/d/file/p/2024/0425/error.html  ③救人之后。/d/file/p/2024/0425/error.html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六、刑法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⑤钱昊平。通缉犯猝死4扭送人被判刑。新京报。2010-03-16(A19)。

  ⑥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七、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

  ⑦董碧水,秀舟。见义勇为致残,谁为英雄埋单。中国青年报。2011-05-14(1)。

  ⑧龚瑜。法庭外的“审判”——南京一判决引起网民质疑。中国青年报。2007-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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