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现实?或者现实是什么?现实性的、存在的,是否都可以全部与现状划起等号,所以凡是现实性的,都因为它们是一种“现状”,因而一切去试图用理论性思维来帮助我们理解现实、现状的学术工作都可以被认为带上了保守的、甚至为现状辩护的色彩。
现象界的种种事物、关系反映在观念世界中,经过思维与概念的加工、抽象,为人类的理性从纷乱戎杂的经验材料中发现一条把握现实、认识现实的方向,为从形式靡定、反复无常的考察中提取恒久不变的东西提供了思路;进而,当我们能够通过概念与逻辑将经验世界中林林总总在观念世界中有机的组合与统筹起来,我们也就不再把外部世界看做是如此神秘、不可捉摸或者难以理解的。事务的本来面貌需要被理解,并使已经是合理的内容获得合理的形式,从而对自由思维来说显得有根有据。(黑格尔语)把握了对象,理解了对象,我们才能把握主体自身、理解主体自身在外部世界中的位置、功能、与他者的关系、互动模式。才能知道我们是谁?我们要往哪里去?所以,知识所应研究而改用概念来把握的,就是存在于现象中的现实理性。大概所有学术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现实性、经验性的材料按其相互关系与内在就结构以理性的概念、范畴加以有效组织、梳理。宪法学也把宪法与国家当作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所以,“理解先于批判”,“先理解再批判”应该是学术工作一种最首要、或许也正像后面谈到的--最难坚持的理论自觉。
学术的思维,是乃人类智力的活动,思维的成果无疑显示着人类智力发展的伟大成就,也是学者个人的一项殊荣。因而,有时候,面对颇为混乱的、看上去自相矛盾的、或者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对它们进行的整理、分析却能成为人类思维拔高自身、超越自我的“最佳挑战”。思维工作是不断向巅峰冲击的过程,个人的学术事业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修炼的不二法门,没有这样一个“发力点”,而是停留在对已有、习得的学术范式的模仿运用,人类智力的进步到底还有什么希望?学术过程又怎么可能是一种“理解”、“创造”,进而“享受”的美妙过程。当一些人认为问题都已经解决,只是因为“现状”的缘故,“理念”无法被付诸现实的时候,学术其实也就已经死亡了。在它的旧躯壳下隐藏的,只能是跃跃欲试的政治的魂灵。
2
宪法学究竟面对着怎样的现实?现实又给宪法学术怎样的影响?有一些人似乎认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尤其是当其不自觉的偏离了“理解先于批判”的学术取向时就更是如此。宪法学的关注似乎主要不是在对具有中国自身特点的国家模式之整理,在对中国实际法政生活的理性提炼,而是囿于规范教义学的立场,从规范到规范;而学术研究的旨趣,也似乎把首要的关注放在了国外宪政实践与理论的发展上,以总结、梳理、借鉴国外宪政经验、理论为宪法学的重要内容。而中国的现状、或者现实,与其说是成为思维为不断拔高而自我挑战的机遇,倒不如说仅仅成为了思维运用已有理论资源,加以批判与反思的靶子。仅仅是证明了思维自身“尚未死亡”罢了,而且看上去已经到了风烛残年,没有存余多少“灵动”的生命力了。
若站在学术自身发展与人类思维自我实现的立场上,我赞同的这样的话,对中国的现状或许更应采取一种同情并理解之态度。以平和从容的心态,理解的对待中国宪法学面对的现实,并诠释其中所可能孕育的独特的法政韵味,加以挖掘和整理。一方面这是智力经过挑战得以提升的体现,而且有助于为学科的发展贡献出全新的、富有生命气息的、通透着、散发着昂扬向上的自信心的理论工具与资源;另一方面、或许更重要的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不只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公民个人、甚至民族自身当下的生存处境同样需要加以细致地理解与体认。在这个过程中,才能试着去回答我们是谁?我们这个民族究竟是以怎样的方式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着?我们这个民族的精神与魂魄究竟容纳在怎样的肉身之中。最终,寻找到这样一种身份感、归属感,或许才能让我们摆脱藏在内心深处的自卑感,而建立起一种自信心来。
当然,这不会只是个人、民族、国家的自信,这也是我们中国宪法学的自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宪法学可以完成的,将是一件“戴雪式”的工作。
3
对于宪法学来说,认知并理解现实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件工作无外乎就是建立、或者划定宪法学自身独特概念、范畴的内涵和外延,或者以现实的经验材料充实、更新某些理论传承源流清晰、并广为接受的概念。进一步,或许可以以这些新基础提出具有中国宪法学自身特色的观察论断。陈端洪教授对“制宪权”的研究大致可以归入前一种模式,而强世功教授以戴雪之“宪法惯例”等理论资源重新理解中国宪法学的观察对象之理论努力,大致可以归入后一种模式。宪法判例的精湛论辩或许已经引起一部分人的审美疲劳,而传统的立足宪法文本的规范解释学则更因其回避宪法学的中国现实,又完全立足于政治教条的立场而为人所弃。
现实,不应是某些个人期望中的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现实,也不应该是那些仅能以教条化的形式表现在文本上、因而只是被“规范”所强行约束的现实,即使确立这些规范化的政治教条的人希望他人能够这样来理解与认知、甚至接受现实。但是其自身重大的理论缺陷,尤其是其政治教条内部无法消弭的意志与表述悖论,难以作为人类理性有序化的组织经验材料以重新发现、诠释现实的有效基础与逻辑起点。
所以,中国宪法学讲述自己的故事,的确需要增加新的角色,演绎有所不同的新鲜内容。并且,新人物、新角色无疑将会至少会在暂时一段时期内成为宪法学中的星光灿烂的“主角”。而主角所要担当的责任,就是把应该超越文本表达的谜幛,把国家真实的政治法律结构、权力运作的规则展现出来,把宪法规范之外实际存在的政法规则予以总结、表述,从而透彻地揭示现状,体认现状自身的“理”,进而发现现状与制度理想的距离所在。
现实,有时即使我们感到无奈,但也不得不说,这种无奈反而为宪法学对于自身的发展提出了更加充实的动力。或许,这就是中国宪法学不幸之中的幸运所在。
【作者简介】
步超,2006.9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9,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相关文章:
案外人提出异议引发的立案问题及对策04-26
法院信息网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4-26
浅谈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04-26
浅析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要求04-26
走专业化道路 做精细化管理型法院04-26
关于汽车美容业的现状分析和发展策略探讨04-26
熵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快递业市场分析04-26
浅淡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创新组织模式04-26
北京市关于发展都市农业的思考04-26
我国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发展的问题和对策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