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奸淫法律

时间:2024-04-26 09:55:5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近期报导称某人强奸留守妇女100余名。获此消息,我沉思。我看看天,看看地,看看人寰,确信法律也是“留守妇女”,不时遭受强奸。

  1、法律之性别

  在西方,象征法律的正义女神是女性。在东方,法律从来不是女神,她的名字叫婢女。

  2、法律之贞操

  法律本有贞操。但是对贞操保护,不同法律体系持有不同的态度。有些法律体系看重贞操,有的法律体系觉得无所谓,甚直有些法律体系就像潘金莲似的,十分主动,极其风骚。

  3、法律之强奸

  违背受体本意,强迫或胁迫交媾谓强奸。法律之强奸,为违背法律本意之交媾行为。此奸淫活动,庶民无力达成,唯有官人能达成。民间法律人纵有不轨之心,至多是亵弄法律一番,然后不了了之。故从主体上讲,法律之强奸,发生于特定主体之范围也。

  4、法律之反复强奸

  法律可能被强奸,亦可能被反复强奸。

  5、法律与留守妇女

  法律被反复强奸,与留守妇女何其相似乃尔。所以,法律也是留守妇女。

  6、关于强奸的科学学说

  北大出身的草派法学家,中共党校教授刘大生科学地指出,许多案例中的“强奸”并非强奸,乃和奸也。和奸,和谐的和,奸污的奸。据学理考据,刘教授这一科学判断,在他读本科就产生了,现在仍坚守这一科学判断──这种研究态度,秉承了北大科学主义传统,兼顾了实事求是原则。强奸就是强奸,和奸就是和奸,不能罔顾本相,将强奸定为和奸,或将和奸定为强奸。

  7、法律之和奸

  如果法律一方配合,此类奸淫即不属法律之强奸,乃法律之和奸。

  8、法治国奸淫法律

  法治国家的官人在就任前宣誓,誓言尊重宪法和法律,以杜绝奸淫法律。但是,认为法治国不存在奸淫法律,亦是西化崇拜者之偏见也。法治国亦零星或阶段性发生强奸和强奸法律现象,比如说日本就会将揭露日本捕鲸真相的公民安一个非法侵入之类罪名,实乃奸淫法律。近年的维基解密创始人,亦陷入了法治国奸淫法律之怪圈。

  只有在无政府社会和理想社会,才没有法律奸淫活动──因为在那种社会,没有了政治,也压根没有了“法律”。

  9、人治国奸法成瘾

  人治国精神空虚,政治坚挺,法律温柔。因此在人治国内部,法律奸淫活动极为猖獗。如欲奸民商法,民商法就会化妆打扮一番,高兴赴约;欲奸刑法,刑法就粉墨登场,共赴爽感。这二年,不知为何,有人喜奸淫刑诉法;不仅奸淫刑诉法,连证据规则都奸淫。

  10、旁观者的恶感

  法律奸污活动引起旁观者不悦──相当一部分旁观者将法律视为崇尚的圣物──“崇尚法律”。法律被反复强奸,引起法律信众的严重恶感。

  11、法律科学家的警言

  窃权者曾锦春之流,这种没出息人物,最爱干奸淫法律的丑事,别人不听他的话,就法办别人。他们干奸淫法律的丑事,装得却十分正派,一点也不害臊,他们脸皮十分厚──比城墙厚,厚得城墙倒拐。

  因奸淫法律所获得的,来得快也去得快,如梦似烟。奸淫法律,建设不出伟大的经济,建设不出伟大的文化,建设不出伟大的政治,建设不出幸福的太平社会。虽然人类奋斗历程艰辛曲折,布满血和泪,但正义会战胜邪恶,光明会降临人世;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奸淫法律者,终将会被绳之以法──这个,绝不怀疑!我相信。

  【作者简介】

  鲜江临,本名“鲜江凌”,1965生,四川人。1981年考入北大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已经历的法律职业依次为大学教师、政府官员、执业律师,具法学教育和研究、立法和商业性法律服务的多重经验,不经意地复合为一名有独立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兼营理论与实务的法律专家。

  

相关文章:

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影响04-26

钢铁行业优化资本结构探讨04-26

日本房地产泡沫对中国的启示104-26

浅谈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思路与对策04-26

浅谈中国养蜂业的低碳发展之路04-26

对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研究04-26

基于“钻石模型”的中国服务业竞争力分析04-26

环境经营:钢铁企业可持续发展之路04-26

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的问题与对策04-26

我国传媒产业发展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研究分析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