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本位法之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比较
如果说中国古代社会是“集团本位”社会,相信大家都没什么异议的了。但这个集团本位社会究竟是由若干集团性组织在同一层面上组成,还是在不同的层面上以某中几何形状架构而成,还是单单一个大的集团性组织直接控制呢?我想这就牵涉到中国古代法是以家族主义还是国家主义为本位的问题了。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集团本位法的发展过程。以宗族(家族)本位为基础的集团本位法率先于西周时期就登上了历史的舞台。西周是姬姓国家,全国各种主要的大小官职均由姬姓人士控制,其国家政权架构是建立在同姓血缘关系上的。周天子把其儿子分成若干个群体,嫡长子将接任为天子,其他儿子则分封到各地当诸侯王,诸侯王的嫡长子也将接任为诸侯王,其余的封为卿大夫,如此类推。总之,西周的政权体制是按血缘亲疏关系决定的“天子——诸侯王——卿大夫——士——平民——奴隶”这样的一个金字塔结构。当然,平民与奴隶就必定与周天子无甚关系了。
由此看来,家族本位似乎先拨头筹而存在,但随着社会历史形态的转变,家族本位又呈现出岌岌可危的迹象。由于国家的军政大权均掌握在同姓血缘的人手上,死板的世袭制又使嫡长子们象含着金钥匙出世般不思进取,而且这样的制度也不利于选择真正的有能之士。“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事情时有发生,单一的同姓血缘宗族统治已经名存实亡。
然而,正在这危机关头,孔子的儒家思想拯救了家与国的分离,孔子巧妙地运用了“忠”与“孝”的关系解释成功地瓦解了家国不分的这一严重的问题,简单地说,孔子让每个家庭独立成一个个小的整体,由它的族长(握有族权、父权的人)对其实施统治。由于家族中的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循“孝”,所以他们对族长的权威是从不置疑的。孔子把国家喻为一个小家族的放大,国君就像族长那样统治他的臣民——一个个家族。在这里,“忠”就起了不少的作用,但无论国君的权力有多大,它是建立在家族统治权之上的,即先有族长的家族统治权,才有国君的国家统治权,先有孝后有忠。这一非同姓血缘的军父一体制得以成功确立,孔子为其奠定了理论基础是功不可抹的,然而为何他的理论能如此深入民心则不得而知,也不是我们所讨论的范围了。
但是这一以非同姓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主义并没有迅速直登宝座,只因为有法家思想的出现。法家思想是以国家主义为本位的,这点是毫无疑问的。法家所提倡的国家主义实在推翻儒家的家族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的。什么父权夫权、亲亲尊尊、三从四德统统被法家所抛弃,在皇权下的个人没有什么小整体而言,不用遵从族长这种层层递进的模式,他们必须绝对听从于国君的指挥。唯一独立于个人之上的封建皇权是至高无上的,它无须靠族权赋予其权力,因为它本身就是专制主义的体现。虽说法家的国家主义背离儒家的家族主义而建立,但人们不难看出,那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已,二者在本质上仍然具有一致性。他们所构建的都是一个国家权力的社会,所不同的只是儒家在国家权力下划分成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家族,老百姓除了皇权外还要受制于自己家族的族权,而法家则是在一定程度上抛弃了家族,使个人独立受控于封建皇权,而且这种皇权的专制比儒家要厉害得多罢了。
那么在这样的国度下,老百姓应该听谁的呢?几千年来的统治者又是如何处置的呢?你肯定会说自汉代董仲舒“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独占了正统主导地位,那肯定是家族主义本位获胜了啦。其实这就要算法家倒霉了。秦朝统治者对法家思想看中得很,敬爱有加,当时它还一度战胜儒家思想而成为国家思想之正统。因为法家提倡的独裁专制统治是最适合统治者的口味的,但只可惜秦朝的统治者也太走极端了,他们专横暴戾,把法家的国家主义本位演绎得有过之而无不及,逼得老百姓们忍无可忍,起来推翻其统治。后来各朝代的国君有鉴于此,都绝口不敢提法家这两个字了。如果不是秦朝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葬送了法家的大好青春,它还有可能与儒家一争高低呢。那么说儒家的家族主义彻底打败了法家的国家主义也不正确,中国从来就没有试过抛弃国家本位,只是儒家的人十分聪明,无声无息地吸收了国家本位的思想而不改自己的名称。汉代的儒家正统地位实质上是儒家家族本位吸收了法家国家本位思想,它成功地创设了新的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想结合的理论以后,在传统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便一跃成为主角,主宰中国政治法律长达2000余年。
所以,自古以来中国政治法律制度都是家国不分的,我们在看重家族主义的同时,并不能忽略国家主义。这种两者相结合的体制能在传统中国存在这么久,必定有其合理的历史必然性,然而我们也不能隐没和扼杀其个性自由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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