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仍然是执政党宣称要坚持的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信条却日益成为束缚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绳索。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的主要贡献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两块基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唯物史观片面夸大经济因素对历史的决定性作用,片面夸大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和暴力对历史的进步作用,片面强调国家的阶级性、压迫性和专政性,臆造出历史既定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否定人在历史上的中心和主体地位,否定人追求幸福、自由和解放的终极意义,否定人的主体性活动对历史发展的本源性和主导性作用。其“惟有工人阶级是先进、革命阶级,其他阶级都是落后、反动阶级”的“阶级歧视”理论,是斯大林、毛泽东任意划分“阶级敌人”,大规模迫害甚至消灭有异见的干部和知识分子,对工人阶级之外的其他阶级加以歧视、改造和专政的理论根源。“阶级歧视”与纳粹的“人种歧视”如出一辙,都是反人类的理论,也是苏共和纳粹建立极权统治的理论依据,应当予以彻底清算。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由主观到客观的正反馈活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自由选择和创造的过程,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按照既定规律(程序、步骤、目标)向共产主义社会演变的必然过程。无论人类在主观上发挥出多大的能动性,无论人类进行怎样的发现、选择和创造,人类活动终究只能服从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力及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必然性)。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人的自觉意识和主体性活动在人类历史上的主导性作用,唯物史观实际上成了一种经济宿命论,成了一种新型的“天命论”和宗教教义。
这种经济宿命论还认为,一定的生产力产生出一定的生产关系,一定的生产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人类历史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也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人只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以及阶级斗争的工具和附属物;国家的唯一职能就是进行阶级统治、压迫和专政;只有经过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企业家(资产阶级)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只有先进阶级(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及其英明领袖才能认识、掌握历史规律,并领导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无论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只能接受和服从于先锋队及其领袖的绝对领导。这就必然导致斯大林和毛泽东在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思想上的全面专制和独裁。
实际上,人类历史就是人不断进行发现、选择和创造的历史。并不存在凌驾于人的自由活动之上的上帝和救世主,也不存在某种前定的历史宿命,人类命运只能由人自己掌握,人类历史唯一的主导性力量就是人自己进行自由选择和创造的主体性活动。
一个合理的社会,不是依据某种原理设计出来的结果,而是社会各种力量经过民主宪政的程序,进行反复利益博弈,协商谈判,最后达成妥协的一种平衡局面,是社会各种自由意志的最大公约数。任何理想社会(包括共产主义)都只是实现人类自由、幸福的一种解决方案,都必须以尊重人的自由为前提,绝不能强制推行,强加于人,成为剥夺人自由思想和自由选择的某种宗教信条。
所谓历史规律,并不是一种没有任何反例的必然性,而是在概率上具有较大可能性的或然性,并不是可以依据概念、理念推导出来的某种先验的逻辑框架,而是可以在经验中把握的一种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实际上反映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自由、民主、人权和幸福生活的普遍需要和共同追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历史的规律性,实际上就是人心的规律性、人性的规律性。
人的需要和对自由幸福的追求是一个层次递进、不断深化的过程,不会终结在某一个顶点上,因此并不存在一种完美的理想社会,在人间不会有“天堂”。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包括阶级关系)都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的产物,是服从于、服务于人的工具,只有人才是历史活动的中心和主体,只有人的幸福、自由和解放才具有历史的终极意义。
人们建立国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和公平正义,而不是为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实行压迫和专政。国家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只能来自于公民的授权和为公民谋求更大的福利。
对私有制不加限制,的确会产生金钱至上、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为富不仁等负面效应。但是,在前苏联等国家消灭私有制后实行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权力直接控制、干预经济,公有制沦为实际上的“官有制”、“党有制”,不仅使经济效率低下,而且催生出一个压榨全社会的权贵集团。
汽车没有发动机不能行使,而只有发动机没有刹车和方向盘,就会撞死人。产权(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企业家(资产阶级)如同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动机,而民主宪政及法律制度则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刹车和方向盘。为了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地发展,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限制、规范、引导私有制;不是拆除发动机,而装上刹车和方向盘。
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阶级合作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现代法制条件下,阶级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应当通过谈判、罢工以及立法等和平文明的方式加以协调、平衡,实现互利共赢,而不能用斗争和专政的方式一方压倒另一方,一方吃掉另一方。斗争和专政不能消除对立和冲突,只能产生更大的对立和冲突;不能消除压迫和奴役,只能造成更深重的压迫和奴役。
阶级是经济分工的产物,在一定的经济生态系统中,任何一个阶级对于维系生态平衡的作用都是同等重要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经济生态平衡是一个新旧阶级不断兴衰替代的动态过程,新兴阶级对于建立新的平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进步作用。但绝不能把这种进步性绝对化,使新兴阶级的政党和领袖成为真理的化身,享有专制独裁统治的特权。
剩余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这一理论认为,人类身体的热量消耗(生理性的体力及折合为体力的脑力消耗)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当劳动力成为商品时,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而资本家占有了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却只付给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工资),从而剥削了其中的差价,即剩余价值。
劳动价值论作为小生产的个体劳动经济的反映,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把劳动仅仅理解为一种生理性的自然力的消耗,而忽视了劳动的社会性(包括分工、协作、交换、管理、风险、责任、信用、教育培训、技术革新、制度创造等等)因素的作用,把价值仅仅理解为由生产单方面创造,而忽视了交换、消费、时尚、稀缺、虚拟经济、个性偏好、层次需要、主体构建、潜能发挥等方面对价值创造的作用,劳动价值论显然是片面和贫乏的。
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面对纷繁复杂,不断创新的多元化、个性化、信息化、虚拟化的现代生产和消费,显然已捉襟见肘,顾此失彼,丧失了理论上的解释力和概括力。
马克思主义(尤其是经过列宁改造后的列宁主义以及斯大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党专政、领袖独裁的理论基础,具有明显的反自由、反民主、反人性、反现代化的倾向,它能作为建设自由、民主、富强、文明的现代化中国的指导思想吗?
相关文章:
解析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04-26
口头辩论审理样式分析04-26
论诉讼时效制度的二元价值关怀04-26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04-26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在理想和现实之间04-26
错误行政作为的归责04-26
独立参加制度的借鉴04-26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创新制度实施中的若干问题04-26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