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人为人民日报的“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这篇评论叫好时候,我们可以感受到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思想言论自由获得了执政者更为深刻的表达和认可。应当说,对异质思维的包容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
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的放任甚至滥用我们的包容心,尤其是在对待异质思维的公共表达面向上。
在法律层面,我们的思想言论自由不得在主客观上有损他人、集体和国家的正当权益,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道德层面我们尤其要对发表公共言论、参与公共事件的主体提出更高的道义上的要求,因为公共平台的“公共”的本质属性与作为一种社会稀缺资源,理应负有更强的社会责任,不应给予过多单纯的个人利益以立足的空间,而利用公共平台这一社会稀缺资源的主体承担更强道义上的社会责任就理所当然了。
在这个道德的凝聚力不是十分强大的社会,很多公共人物的社会责任感、道义责任感是十分薄弱的,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公共平台上既没有引导社会观念走向正确方向的认识,又没有努力为公共文化和社区建设提供任何有建设性的探索的意识,也鲜有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自觉。公共平台更多的是被某些公共人物作为公共投机以牟取个人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手段和资源,例如获取话语权及其带来的精神优越感、获取广告效应下潜在的经济利益、获取纯粹个人自由的展现乃至炫耀等等。他们找准了道德、市场、法律的盲区,利用民众盲目的观念,甚至操控民众的观念,以达致纯粹的个人目的的实现和偏执意见的表达。
在所谓的娱乐圈,公共人物的自私自利的丑恶嘴脸自不待言。令人惊奇的是,在文化领域这种现象也是层出不穷。在全民皆为利起早的年代,这些现象的出现也许根本就不足为人道也,因为“自私自利”早已被无限扩大性的正当化,公共文化、公共观念在消解……但是,每每谈到这一问题,我都会想起阎云翔评论中国农民的那段话,“走出祖荫的个人似乎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得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摘自: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
以上负面现象滋生的根源在于道德力量的软弱、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法制观念的薄弱等,直接原因在于公共表达的无序性。尤其是在网络这一虚拟且无序的环境中,“道德力量的软弱、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法制观念的薄弱、公共表达的无序”被成倍放大,公共平台这一社会稀缺资源被滥用的现象也成倍加重。
加强道德、市场、法律对公共平台的理性建设,引导公共平台这一社会稀缺资源更多地为公共性事业服务,尤其要发挥公共媒体在其中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这是利用公共平台真正为公共谋福利的重要保障,而不是让公共平台成为个体角逐私利的角斗场,也是实现公共平台自身合理性的要求。也只有在此基础上,为异质思维建立有序的公共表达机制,完善“异质思维”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机制 :才能真正使异质思维符合“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才能理性地“尊重公民的表达权”,并有效“纾解社会焦虑、疏导矛盾冲突的必然要求”;最终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不断凝聚、升华”。
【作者简介】
张建东,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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