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已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自案发开始,围绕药家鑫一案的街头巷议、媒体舆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以至于一审判决后依然如此。
那么,近在咫尺的西安市民到底是如何看待此案的?
趁“五·一”节西安之行,我有意识地打听了两个西安市民对药家鑫一案的真实看法,其中一个是的士师傅,另一个是退休干部。
一个的士师傅说,药家鑫案的犯罪情节真的太恶劣了,法院不判药家鑫死刑的话,大家都会接受不了。被害人家属都不要药家鑫赔的四万五千元钱。人命都没了,还要钱干什么,就只要一命偿一命!
小评一句:“杀人偿命”的刑法观念可谓深入人心!
另一个退休干部则说,如果药家鑫不在驾车撞人后还拿刀来捅死被害人,那么即使药家鑫驾车逃逸,也只会当交通肇事罪判个几年徒刑。关键是药家鑫拿出刀来捅了人。哪怕只是捅上一刀,这性质就马上变了,变成故意杀人了。还捅了好几刀,这也太残忍了。这不判死刑是不行的。
小评一句:这位退休干部的刑法知识一点不比职业法律人差,分析得还有板有眼的。
有意思的是,那位退休干部还问我,怎么没见立即执行死刑?药家鑫会不会不掉脑袋?
我说,现在法院作出的是一审判决,判决的是死刑实刑,没有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但还要等待药家鑫是否在十天内上诉。如果上诉了,则要看二审法院是否改判。如果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了,也还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发死刑执行令后才能真正执行死刑。
如果药家鑫最后被执行死刑了,虽然对药家鑫的家属来说,也是一种痛苦,毕竟一个家庭把一个孩子带到这么大都是不容易的,谁也都不愿意失去亲情的温暖,但本案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应该说是法律适用的必然,是社会民意的期待,而不仅仅是被害人家属痛苦感觉和强烈要求的结果。
药家鑫,你也真的要反省自己了。你的成长、教育环境,包括促使你成为今天药家鑫的一切一切的因素和行为,也都要好好反省了!
死刑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死刑是万万不能的。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完全可以作为这个观点的有力注脚。
【作者简介】
钟建林,单位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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