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完善

时间:2024-04-26 09:52:4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网络广告 法律规制 完善

  论文摘要:由于网络广告具有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是否应由广告法进行调整,在国内尚找不到法律依据,加上多种因素的制约,网络广告法律问题纷纷出现。为了对网络广告进行全方位的规制,在对网络广告进行研究的基拙上,提出如下完善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制度设想。

  1 拓宽广户告法的适用范围

  1.1 以司法解释扩大广告法的适用范围。网络广告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要用法律手段对广告进于剥周整,其前提是将网络广告纳人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广告法冲喊性较高,但仅调整商业广告幻‘告管理条例》比较全面,但没有明确广告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以及其后相继制定和颁行的一些部门规章,为计算机网络管理捌共了一些法祠址的依据。但是,“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这些规定都没有对网络广告进行规定,造成了“网络广告的发布、制作、审查监督和管理手段缺乏可操作的规章告法第2 条明确规起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贺男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1.2 确立网络广告市场准人制度。制定全国统一实施的《网络广告管理条例》,确立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市场准人制度。只有领取犷告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网络广告业务。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立法。从地方性法规来看,引匕京市网络广告管理创7 办法》对此作了规范。第5 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那匕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犷告经营许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但其规定不细、效力等级也低、适用范围较小,影响不大。

  2 保障网络服务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2.1 谨慎认定网络广告服务中介的责任。ISP (互联网接人服务商),ICP (互联网内6f务商)是网给运行与管理的重要环节,离开了ISP ,ICP ,政府就无法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在加强制定网络广告法规的同时,也应注重保障ISP ,ICP 等网络服务中介的健康发展。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网站自身进行网上销售或者贺拱服务,成为交易的一方主体,比如网上商城;一类是网站(网络服务商)提供综合性或者行业性的虚拟交易空间,会员或者客户通过其进行交易,这种网站一般被称为交易平台,比如易趣网、阿里巴巴等。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相当于传统的卖家,其承担的义务在传统法律框架下基本能够解决。

  2.2 合理使用避歹滩规则。国际公认的遗歹幼巷规则是指对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的ISP ,包括搜索引擎服务商,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避风港,不承担侵权责任。使用避乒赚巷规则,必须区分以下两类性质的行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类性质的行为是指普通搜索,获得服务商随机产生的搜索结果的行为。比如,在Google或百度首页的搜索框内输入一个关键词,搜索引擎根据自身所依赖的搜索技术,搜出很多网站或者有链接的文件。第二类性质的行为是指除了普通搜索模式外,对系统自动搜出的链接人为地加以组合、归类、排列和系统化。比如设置流行歌手列表或流行歌曲排行榜,用户可以轻而易举断百过这种绍重高度组合、归类、抖杯和系统化的栏目,找到心仪的歌手及其歌曲。

  3 确定网犷告司法管辖权

  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是全世夕耗共同面临的课题。按传统的法律理论,管辖权主要是指一国的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原则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等四大类月酬究的司法管辖理论是以地域、当事人的国籍或当事人的意志为基础的。我国民事公法第29条对傲形毅件的管辖是这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城且是在网络广告的侵权行为中,由于侵权人的身份往由佳以确定,因此对侵权人管辖的确认仍然比较困难。

  网络广告案件司法管辖权确定的难点。网络的跨地域性使得传统管辖权获得的基本联结点变得难以确认。属地原则是传统的管辖理论的最基本联结点,犯罪地是指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的发生地。在涉及网络犯罪中确佳度加大,关于叨隧些地点可以认为是行为地、犯罪地,成为最大的争论点。对于操作计算机的地点,可以认为是行为的地点。对于网络数据的传输所通过、到达的节点(中途经过的路游器和目标计算机)和数据放在网络上由他人自由下载的浏览数据网页地等地点,可否认为是犯罪地点还有争论。保护原则,在网络中也变得不好确定。网络的任何行为都有全球性,保护原则是否可以针对所有这些行为还有待考虑。网络行为的全球性使得针对网络的犯罪大多数都是对于全球的侵害(例如计算机病毒),作为对于全球都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是否可以适用普遍管辖,各国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在审判管辖中,犯罪地同样是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犯罪地的不确定性,也会带来管辖上的不便。

  4 强化网络广告的执法监管

  在我国,网络广。告的监管已经实现“管理从无序状态趋于有序的状态,国家工商局正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新的有效监管方式。从目前来看,加强网络广告的监管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4.1 监管要以不期皮为本。网络广告的新技术特征决定了监管要以高新科技为手段。在美国,采用第三方服务器的方式进行监管,服务器软件除了可以桂硒到浏览率外,还可以检违反国家规定的广告,如烟草、色情或暴力等,一个服务器一天可以处理三千多个网站。北京市工商局就利用OCR 技术实现了对虚偷告的监测。在该系统中建有常见违反规定的字词库,比如虚假广告中常见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专家“等词语都被收录到数据库中。

  4.2 规范网络监管机构。虚假网络广告之所以能蒙骗消费者,一是消费者贪利的心理,另一方面是监控不到位。因此,要有蜘也防止虚偷告的侵害,就必须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制度,做到规则键全,交易有序,把真实广告同虚假广告真正区来。政府可以建立网上监颇(系统,将网络广告的审查标准公布;培网络服务商和网络广告公司的专职审查员。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可以赋予ISP 一定的监管职责,负担起网络广告的监管责任。这样做,既不会增加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财政支出,又可以使网络广告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5 行业自律和网络用户自我保护机制的建立

  5.1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对于网络广告而言,法律当然不可能预先穷尽规则,加上法律调整的滞后性,决定了调整网络广告的法律难以跟上网络广告法律问题的发月乙吏度,因此,这就需要行业内部自律规章在法律正式出台前,起到游戏规则的作用。网络广告行业自律,也就是广告各方当事人在有关组织或自己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度下,实现广告的管理。但这种自律绝非纯粹的自觉自愿。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把买卖双方连在甲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和私人利益。而广告各方当事人作为商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其利己心比自然人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无仑是个人自律还是行业自律,一般不是纯粹出于自觉自愿,而是由严密的法律制度、国家和社会的监督管理。由营者广告法津意识淡薄,工商部门必须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弓虱与告审查员的培,认真落实广告经营单位审查责任,各广告经营单位应建立起广告审查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广告审查质量,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真正建立广告行业自律模式,引导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内部和企业内部的惩治失信机制,使广告行业自律建设与广告事业发展交为互动的良性循环。

  5.2 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任何商品彭动:务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都受现有的矜滋发展水平以及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制约。由于网上的广告效益主要是由站点的内容受欢迎程度所决定的,而互联网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空间,在上面进行各种伪装是非常方便的。广告发布者为了增加自己站点内容的吸引力,往往会将自己的页面设计得富丽堂皇,甚至采用超链接的技术将有关信息包装得真实可信。面又赔如烟海的网络广告,在法律尚不健全,管理尚不规范的时候,首先只有依靠消费者自己鉴别和防范,尽量减少受骗的可能,避免虚假网络广告的侵害。当然,政府及有关部门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知识和信启、,提醒消费者如何辨别虚假网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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