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依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家人物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从早期的管仲、李悝、申不害、商鞅,直到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提出以法治国的一套完整的法治思想,对后世起到了深远的影响。但是法家推崇的法治思想并不等同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法治,两者在治国方略、治国主体等存在本质的区别。比较两者的本质区别对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关键词:法家;法治思想;现代法治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提出以法治国的一套完整的法治思想,法家所推崇的法治思想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本文以法家的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为基础,探讨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
一、法家的“法治”思想
(一)法家主张“以法为本”。强调君主独掌大权,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时代的需要进行立法,并保持法令的相对稳定性。法令制定后,必须使之成为判断人们是非功过,行赏施罚的唯一标准。因此,法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韩非子提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他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让官府具体实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即公布成文法,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使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开性。第二,法家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端于法“并且主张执法要持平,并且”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命,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对任何人都不为损行,不为亏法。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全体臣民是平等的,官员与百姓在法律面前平等,使法具有普遍的使用性。第三,法家主张法令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即法不应朝令夕改,应保持法令的相对稳定性。韩非子提出,明主之国,令着,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所谓言无二贵,法不两适。同时主张,为保持法令的贯彻执行,君主必须执有二柄,即行赏施罚。
(二)法家在“以法为本”的前提下,法家强调须使法、术、势紧密结合。法家所谓“势”即指君主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地位,韩非主张法、势结合,认为有势无法,只能是人治,因此必须“抱法处势”还强调“势”只能由君主一人“独擅”。法家所谓“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驾驭群臣、贯彻法令、进行统治的权术和策略。“术”只能藏于君主心中,它与法的公开性不同,韩非特别重视法与术的结合,认为法与术都是“不可一无”的“帝王之具”。总之法、势、术都是君主统治的手段,为君主的专权服务。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现代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所要求的法治是,社会事务主要由法律治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任何机关都必须受到制约,通过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限制,以达到维护社会成员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
(一)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一种制度形态和法律精神,它意味着法律的权威、地位高于一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既是公民行为的最终导向,也是司法活动的唯一准绳。不论是私人还是政府,都必须首先和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服从和遵守法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治的核心价值是“权力制约”和“保障自由”。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一是国家权力配置,二是民主政体。国家的权力配置包括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约,在任何社会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法律在社会中的至高无上性,用法律来约束权力。权利和自由是标明国家或政府通常所不得随意侵犯的活动范围的界标。只有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公民才有自由和安全,所以法治排斥专制,法律的核心价值是法律规范权力,以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力约束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自由。
三、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
法家的“法治”主张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法治与人治治国方略的根本不同。法家主张的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实质区别是法家只把法律作为帝王实现“一人之治”的工具,法家的法治实质上是一人之治,主张君主独断专制主义,法是由君主一人为其制驭天下,役使臣民而订立,也依其个人意志而改废,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国方略,即以法律为最主要的,最权威的社会控制方法,也就是依法治国,现代法治注重的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全体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平等,它从形式上破除了等级特权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法家的法治是人治底下的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根本对立。
(二)君主民本与主权在民、治国主体的根本不同。法家是主张君主独裁专制主义的,它的民本思想是君为治国之主,民本不是民主,而是将民视为君之本,即民为统治下的臣民,其法治思想体系完全是为君权服务而展开的,实际上落到实处还是权大于法,法律纯粹是君主手中挥舞的权杖,而现代法治是与民主制度相联系,它实行主权在民,人民是法治的主体。
(三)法治的目标不同。法家的法主要是刑法,是镇压制裁之法,是君主用以镇压人民的工具,其目的在于维护权力,这种法律形式是一种运用法律实现人治。而现代法治是以保护和调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权利为基本精神,法治的终极目标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是对人的终极关怀。
四、结束语
法家的法治思想内容丰富,系统深刻,有其合理的积极因素,可供我们借鉴,但是法家的人治思想是我们应该批判舍弃的。我们研究应结合时代环境,掌握总体联系,把具体主张置于思想体系和历史进程中作出评价,从而为现代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提供历史资料。
参考文献:
[1] 韩非。韩非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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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曾宪义。中古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5] 陈奇猷。商君书。韩非子,岳麓书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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