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这样说是很一般的。因为与法治相对立的人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也未尝不曾是一种文明成果。不过,之所以这样一般地说,也有另一层涵义:即法治是属于人类进步的共同的文明成果。这样有利于排除某种偏见或疑虑,正确地认识它、把握它。
过去提法治,总是有点忌讳,怕别人以“法治是资产阶级的玩意儿”一言以蔽之。讨论法治问题的过程未尝不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十六、七年前的一场法治与人治的大讨论,不论如何评价,为而后的探索作了先导;尤其是走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活生生的社会实践中来检验我们的认识,并经历了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天翻地覆大变化的洗礼,对法治的认识也容易取得共识了。
当然,过去不讲法治或不大敢讲法治,也有一个原因,就是经翻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中对“法治”和“法制”两个术语不加区分,都译成“法制”,难得出现的“法治”一词也仅限于批判之用。这一翻译的误导,对我们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影响很大。孙国华教授曾对此作了一番严肃的核对和考证,认为弄清“法制”与“法治”的含义,提倡正确地使用这两个术语,“是时候了”。①
现在“法治”和“法制”混淆不清,从某种角度上说,也是过去“人治”与“法治”扯不清楚的余波。其中还可以使人觉察到,“法治”在我们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似乎依然不那么名正言顺。过去领导人说过一句“要人治不要法治”的错话(概念未必弄清),留下的影响不可低估,至今一些领导干部仍对法治嚓着寒蝉,而在法学界把法治视为“禁区”也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严重地影响了对它的倡导和研究。其实质,主要是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同志长期以来对法治缺乏确切的理解和认知,总是疑虑多端。既怕采用了“走向法治”提法而似乎意味着默认以往搞的都是人治,又怕实施“法治”束缚了权力的(自由)行使。所以,作一个稳妥可靠的抉择,就是用“法制”替代“法治”,理由是我们的法制反正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这些看法往往似是而非,阻碍了我们自觉地接受和实施法治,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人治弊端的有效克服。眼下社会生活中出现“法制底下的人治”和“人治底下的法制”现象,就是不讲法治的弊端表现。还有的同志担心搞法治会堕入资产阶级民主的“陷阱”。如原苏联和东欧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搞“法治”,遭到了没顶之灾。但应该注意到,他们搞的是在全盘推行从西方搬来的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法治,全盘接受资产阶级的法治。这就不可能不堕入“陷阱”。
历史经验证明,走向现代化,就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要厉行法洽。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强劲动力;但建立法治又不仅仅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现代法治首先是与民主政治相依存的,从制度意义上说,与资产阶级首创的共和制政体下的宪政或宪治涵义相通。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人民政权,就是承续了与法治相联袂的共和制政体这个“现成政治形式,‘(恩格斯语),只不过性质和内容有所不同罢了。所以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国家实际上已经开始在法治的框架内运作了。至于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并有意识地完善法治,这是另一码事。
但是,为什么过去不大理会法治,而偏偏吃了“文化大革命”的苦头,特别是要建设现代化进行改革开放时,才真切地感到不搞法治不行了呢?原因很清楚,这是因为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必须搞法治。法治是现代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这个道理是从生活中体验出来的。然而,我们与原苏联东欧做法是截然不同的。这就是,我们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人民政权的前提下搞市场经济、搞法治的,所以不会也不可能自设或自投那个“陷阱”。
现代法治,既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去接受它、掌握它,使之为我所用。在建立“为我所用”的现代法治,即社会主义法治的间题上,我们应遵照列宁说的,“我们不向资产阶级学习,又应该向谁学习呢?”学什么?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是怎样管理的?当它是统治者的时候,它是作为一个阶级来管理的。”所谓阶级管理,就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含义。它要求按照阶级的共同意志进行管理。换句话说,就是指特定阶级的民主和体现这种民主的法治下的管理,也就是通过体现阶级共同意志的法律为介导的统治,而不是搞任何形式的专制、独裁或家长制式的人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治是一种现代统治术。它的要害,在于如何合理地运用和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的问题。因为治国只有首先管理好管理者,才能管理好全社会。这是用“法制”一词无法表达的内涵。然而,这恰恰是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所应关注和强调的主要内容。
运用法治这种现代统治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确有经验,由于其阶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虽然社会矛盾深重,危机迭出,但仍能长久维持它社会制度的稳固。相比之下,社会主义制度优越,“阶级管理”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制度的稳固上本应远远胜过资本主义国家。但人所共知,共和国过去经历的波折,却留下了很大的遗憾。而其最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犯了历史上法治滞后的通病,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缺乏认真的研究和切实的推行。对资产阶级的法治和法治理论,我们一定要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指导下认真借鉴、吸收,批判地继承它并超越它,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和法治理论。这是建立民主共和政体的一个关键工程,它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总而言之,如何看待法治问题,有如下几点:(1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它,把握它,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课题。(2 )研究法治问题,既要联系历史又不拘泥于历史间题的纠葛,既要放眼世界又应立足于本国国情。(3 )区分和辨别“法治”与“法制”,是当前认识法治问题首先要解决的一个症结。这是更深入一步澄清“人治”与“法治”的认识问题必须做的事情。(4 )法治既是民主政治的依托,又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对法治的认识和实践要经历一个过程,也要付出一定代价。这个代价从世界范围看可以说是高昂的。(5 )把握现代统治术的问题,应是研究法治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目标。根据我国国情,要在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法治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使之成为人民所掌握的更完善、更高层次的现代法治。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相关文章:
浅析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04-26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04-26
试论设立法官助理的必要性04-26
新闻自由与行政权关系初论04-26
完善我国自由心证制度04-26
生态伦理观的嬗变和环境法的发展04-26
代孕行为合法化初探04-26
关于合议制度的缺陷与完善04-26
浅论公民监督权的行使04-26
浅议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