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三个层次方面的内容构成,即和谐社会的知识基础、制度架构和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们具有与自然界、社会、政府之间关系的知识;要求民主、法治、确保公平分配的社会制度、资源节约利用的经济制度等;要求有民主政治的事实、和谐的人际关系及人与自然和平相处。
关键词:和谐社会;知识基础;制度架构;行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十六大提出来的目标。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列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既然如此,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又如何着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如果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为一项社会工程、一幢社会大厦,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包含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知识基础;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架构;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为。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知识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中国工产党在现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全体社会成员。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否认同直接关系到这一任务的完成,进而关系到中国共产党能否提高执政能力。要使全体社会成员认同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又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如果全体社会成员毫无相关的知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缺乏坚实的基础,在飞沙走石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成高楼大厦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具备哪些知识呢?人作为地球上的高级动物,从其降临至今,全赖自然界的哺育。如果有限的自然资源被耗尽,人类将无法在地球上生存下去。目前,中国庞大的人口、经济增长的总体质量不高于资源的承载量之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面临着与自然界怎样协调相处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如何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知识。同时,人类与自然界的相处总是在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条件下进行的,人类是作为一个群体而不是单个的个体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处就成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人们必须具备的知识。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定有一个超越单个人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就连原始社会也不例外,这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早就表述过的观点。在国家存在的历史条件下,人类存在着如何处理好与政治关系的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第三方面的知识基础。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知识
首先,人自从来到地球上便与自然界共生共荣,破坏自然,人类就会遭到自然的惩罚,这应该是人们的共识。然而,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却往往将这一共识置之脑后,过渡开采矿产资源,导致许多矿产资源面临短缺或枯竭;过渡砍伐森林、放牧,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干旱和洪涝灾害严重、水资源短缺,不少物种从地球上消失等等。地球有限的资源无法支撑庞大的人口,人类社会今天面临着生存的危机。就中国而言,目前人口总数达到13亿,虽然我们用不到世界1/6 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 的人口,但是,据有的学者测算,中国土地理想的人口承载量为5 —6 亿。这一测算应该说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那么,为了养活众多的人,必然过多地向自然界索取。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们必须具备人口总数与土地承载量相适应的知识,再也不要搞中国地大物博之类的宣传了。
其次,人们必须具备保持自然界生态系统相互协调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的知识。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动态的平衡系统。这一系统又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如果某一子系统遭到破坏,那整个自然界就会出故障,其结果最终是危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里举一例来说明。前不久媒体披露,在圆明园整治工程中,人为地将湖水抽干,挖出湖中淤泥,在湖底铺上塑料薄膜,说是为了防止湖水渗漏。环境专家毫不客气地指出这一做法危害性:北京市的地势是西北高东南低,圆明园位于北京市的西北部,湖水渗漏有利于北京整个地下水的补给,一旦切断地下水的补给系统,势必危害北京市的整个地下水系统。生态平衡不仅指地上生态系统的平衡,还包括地上与地下、陆地与海洋、地面与大气层生态系统的平衡等。
再次,人们必须具备与自然界的植物、动物和谐相处的知识。植物、动物与人类一道构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这应该是人们基本的常识。然而,常识性的东西未必就为人们所记取,变成指导人们日常行为的理念。2003年上半年肆虐中国的“非典”暴露了部分中国人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现象。当时有专家学者指出,几千年来我们祖先已经培育了供食用的且安全可靠的动物,为什么还要捕食野生动物呢?据称,艾滋病毒最初寄生在非洲一种猴身上,由于人类的错误导致了艾滋病毒在人类中蔓延。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本身是和谐的,当这种和谐的关系被打破,带给人类的就是疾病和灾难。
(二)人与社会关系的知识
人是社会动物,单个的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独自生存下去,必须在与同类的相处中才能生存和发展。为此,人与人之间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每个人都会受到这一社会关系的束缚或制约。作为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如何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保持社会的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的。从知识学的角度看,应具备如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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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每个人必须有把人当作人来对待的理念。之所以提出这一命题,是因为中国具有长期的专制统治的历史。在君主专制统治之下,上至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都是君主的奴仆,在君主的眼中,他们都不是与君主一样的同类。专制君主蔑视人、不把人当作人。虽然君主专制统治早已被扫进历史垃圾堆,但长期专制统治留下的不尊重人的观念未必就灰飞烟灭了。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继续清除残留的封建观念,牢固树立尊重人的理念。
第二,每个人必须树立权利义务观念。从法权的角度来看,把每一个人都当作人来对待就是确认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有承认、尊重别人的权利,才能得到别人对自己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承认、尊重别人的权利是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惟有如此,自己才能说有权利。那种抹杀别人权利的人,必然招致对方否认他(她)的权利。更严重的是,导致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霍布斯所说的“人人对人人的战争”。法律确定的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底线标准。
第三,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共识。作为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法律只是人们遵从的基本标准。社会中存在的一切行为、关系,不可能通过立法、执法的方式来加以规范,而只能是用人们认可的习惯做法来解决。这些习惯做法可以说是人们的共识。事实上一个人在处理与别人、与社会的关系时,更多的是依靠人们均认可的习惯做法,而不是诉诸法律,故而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共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知识基础之一。
(三)人与政治之间关系的知识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权利,而又总是想逃避尊重别人权利的义务。一旦别人侵犯自己的权利,人都会施以报复。报复有时会达到维护自身权利的目的,但就整个社会来讲,代价是高昂的,这就需要有一个解决全社会利益冲突的公共机关。政治就是协调、处理全社会利益关系的活动。可见,政治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人类离不开政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在处理人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时,人们应该具备的知识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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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人们创造国家,组成政府,就是因为单个的人无法通过私人之间的协调解决利益冲突。从根本上来说,权力是人民让渡自身的一部分权利后转化而来的,它来自人民,只能用于确认和保护每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人民与国家(政府)之间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强调所有人都必须具备这一知识是极端重要的。因为,中国是专制传统很深的国家,历史上,君主都毫不隐讳宣称自己的权力得自于上天,根本与民众没联系。权力不是来自人民的思想至今在不少人中还有市场。大力普及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这一知识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很有必要。其次,政治对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的裁决是最具权威性的,一旦做出,所有人都必须服从。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权力来自人民的观念,那么,怎样去防止上台掌握权力的人随意裁决人们的利益纠纷、滥用公共权力呢?
第二,行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掌握权力,行使权力就必须承担责任,这是现代政治的一项基本原则。责任意味着一切行使权力的人必须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一旦决策失误、执行错误,必须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或去职,或受处分。责任还意味着当权力被用来侵犯、损害每个人的利益时,权力是无效的。
第三,权力是有限的,受到制约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表明,行使权力的人不能越过人民在授权时设定的界限——权力不得用于侵犯人民的利益、剥夺人民的权利。假若行使权力的人越过界限,其权力就受到有效的制约。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架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一系列制度支撑着的大厦。在这些制度中,最重要的有民主的政治制度、法治、确保公平分配的社会制度、资源节约利用的经济制度等。
作为一种制度,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的。民主固然有种种缺陷,但迄今为止,与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过的其他类型的政治制度比较起来,它是最好的制度。它能以全体人民公认的和平的方式解决人们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正因如此,今天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公然拒绝民主。民主最大的优势是把政治制度的基础建立在人民认同与支持之上。这就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一旦权力的行使违背人民的利益,不能给人民带来福祉,人民就会将权力收回。权力始终掌控在人民的手中。在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按照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权力来自人民,通过选举等形式完成授权,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集体议事、共同决定国家事务,这些无不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和精神。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这些利益要求,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化解利益要求冲突的最好的制度形式。从理论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将各地方、不同阶层、不同选民的利益要求集中起来,以全体社会成员认可的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协调,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得到很好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离开本身就是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去引进三权分立与制衡之类的政治制度。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治是依据符合人的利益、理性的法律进行治理而达成的理想状态。作为一种制度,法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的合法性,即作为国家制定的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制性规范,法律本身存在着是否为人民认同的问题。如果人民不认同,即便是制定了法律,并且依据这些法律治理国家,亦不能达成法治状态。只有反映人民利益要求的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才能称为法治。二是法律的有效施行。假如反映人民利益的法律得不到真正的执行,那么,法律纵然符合正义也是枉然,不能造就法治状态。惟有良法进入实施阶段并得到有效执行,法治才会到来。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将其纳入宪法之中,反映人民的共同愿望。法治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制度,是中国实行民主制度使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法治化了。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运行要靠法治,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机关,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要求需要法律的规范;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在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亦得依靠法律。只有基于人民的利益要求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才能化解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社会的和谐。
确保公平分配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比较而言,最大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可供用于分配的东西有限,社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分配问题的重要性。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社会分化、贫富差距、矛盾显现等问题。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避免因社会矛盾激化、法治不稳定而影响甚至打断社会生产力正常发展的进程,建立保证公平分配的社会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公平分配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全体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好处,有利于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从而更快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人的权利最好的尊重。因此,建立确保公平分配的社会制度,不仅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更快发展,而且能够促使人与人在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形成和谐社会关系。
资源节约利用的经济制度对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前已述及,中国是世界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人口大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在世界上属于最低的国家之列,保持经济现有的发展速度,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因此,如果不改变目前经济增长的方式,不但中国现有的资源储备将在短时间内被耗尽,子孙后代将没有可供发展的资源,而且将加剧与世界许多国家的矛盾,中国愈来愈多地受世界范围内资源短缺的制约。近年来,国际市场上原油价格一路飙升、居高不下,西方国家竟然有人声称,这是中国大量进口石油所致。中国进口石油增加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中国毕竟进口的石油有限,对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虽有一定推动,把责任完全推到中国的头上显然是不恰当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套节约利用资源的经济制度。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是达成社会的和谐,也就是说,在人们已有的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制度的运作,实现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人与政治之间的和谐。
首先,政治民主、政府依法治理国家既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前提,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中国实行民主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不具备由全体人民直接决定国家事务的条件,只能采用选民选举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决定国家事务的方式。因此,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人大代表的选举真正体现选民的利益要求和意志,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民主方式集体决定国家大事,不但使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合法性基础,而且使人民按照公开的、和平的、法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照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产生,依照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治理国家和公正司法,保持社会稳定,塑造和谐的社会关系。相反,如果人民代表大会不能集中民意,反映人民的利益要求,化解社会的冲突与矛盾,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机关不公正司法,就会促使人们采取非和平的、激烈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结果是社会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在这样的状况下,会有社会的和谐吗?
其次,人际关系和谐。生活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必然与别人发生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和谐的,也可能是非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平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承认任何一个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尊重别人的权利,换来的是别人对自己权利的尊重。在相互尊重中,每个人用和平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利益和价值。以此为基础,达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和谐。
再次,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这包括:自然界的万物都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它们支撑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得学会与自然界的万物和平相处;为了保持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人类须作长远打算,科学合理而又有效地利用自然界所恩赐的资源,以免因资源被耗尽而使人类社会的发展无法维系。
参考资料: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 〕。人民出版社。1995.
〔2 〕〔英〕霍布斯。利维坦〔M 〕。商务印书馆。1996.
〔3 〕刘德厚。广义政治论〔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4 〕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 〕。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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