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根治小海船配员不足问题探讨

时间:2024-04-26 09:49:3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阐述了小海船配员不足的危害性,分析了产生小海船配员不足现象的原因,从健全船员科学发展机制、航运公司黄牌警告机制、船长开航前核查配员机制、配员不足船舶下一港通报和跟踪检查机制、健全配员不足举报奖励机制、配员不足船舶100%行政处罚机制六个方面,提出了根治小海船配员不足顽疾的设想。

  论文关键词:小海船;配员不足;机制

  1 引言

  保持足够适任船员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作业、停泊的基本条件,配员不足也是海事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但从海事监管所反馈情况来看,部分船舶,特别是小海船配员不足的所占比例较多,情况较为严重,因此而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也不时出现。根治小海船配员不足的顽疾已成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工作

  2 小海船配员不足的危害性

  2.1 船员工作强度和时间增加,造成船员疲劳工作随着船舶自动化和智能化,港口装卸设备的使用和普及,船舶正常营运所需的船员越来越少。海事部门结合发展现状,从减少航运企业的营运成本,提升水运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将船舶配员降到了较低水平。船员的减少,本身就提升了船员的工作要求,给船员新增一定的工作和心理压力。一旦船舶出现配员不足情况,船员将不得不减少休息时间,增加工作量,造成疲劳操作,是船舶发生险情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船舶应急能力降低,威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小海船沿海、近海航行时,需要面临台风、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影响。且相对内河来说,发生严重事故时,自救较为困难。因此,小海船的应急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每一艘船舶在制定应急计划时都会按照满员情况,将各项任务分配给各位船员,配员不足极有可能造成一部分应急任务无法完成或完成质量差、速度慢。同时,也给其他船员造成应急工作量加大,影响应急时间和应急效果。

  2.3 弱化船舶日常保养维修,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一般来说,小海船所属航运公司科学管理能力较差,普遍缺乏完善的船舶设备维修保障体系及岸基支持,船员必须承担大量的船舶维修工作,工作量较大。配员的不足将导致船舶维修保养这一重要的安全环节被弱化,形成船舶营运的重大安全隐患。

  3 小海船配员不足屡禁不止的原因

  3.1 运力过剩,航运业不景气,造成成本过高由于航运的恢复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个滞后期,航运业依然存在较大压力。高涨的油价、部分外贸船舶转内贸、新船的不断投入营运,不断压缩沿海航运企业的盈利空间。根据2011年5月7日,交通运输部的消息,中国沿海航运企业亏损面约30%.为了降低营运成本,部分船东将减少船员数量作为一大选择。

  3.2 船舶违法成本过低,配员不足有利可图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属于经营活动中的配员不足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违法所得很难界定,给处罚带来了一定困难。《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则未对船长应付出的安全责任作出处罚规定。就海事处的处罚权限来说,。而海事处为了方便起见,一般在限定范围之内处罚(海事处权限一般为单位1万以下,个人1千以下),也是造成违法成本过低的因素。

  3.3 舶经营人、所有人安全意识淡薄部分所有人、经营人不懂船舶安全知识,管理人队伍不稳定且业务能力较低,公司仅注重收取费用,而没有建立完善较好的安全营运管理机制,是造成配员不足的主要原因。

  3.4 航运公司“代而不让管”、“代而不管”问题突出由于小海船的所有人基本为个体户或合伙经营,对船舶控制极严,航运企业对其代为管理的船舶“插不上手”。这样就造成了航运公司优秀的管理资源和安全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一些航运公司只重视收取费用,对船舶不管不问,也是船舶出现配员不足等违章行为的重要因素。

  3.5 船舶经营者没有船员储备或船员储备少一旦发生船员突然离职或离船情况时,很难及时补充。船舶为不耽误船期,极有可能使船舶出现配员不足的情况。

  3.6 船员,尤其是船长自我保护意识差船员对配员不足危害自身安全,加大工作量的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特别是作为船舶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船长,在经营人、所有人的压力下,迫于压力,不能充分的履行安全职责。

  3.7 某些类型、等级船员数量过少由于工作条件艰苦、社会地位不高、远离家人朋友等原因,船员的吸引力不高。特别是乙、丙类海船船员的要求较高,相对甲类船员工资待遇较低,因此,在船员市场上聘请乙、丙类船员较为困难。

  4 健全“六大机制”,根治小海船配员不足顽疾

  4.1 健全船员科学发展机制加强船员培养、适当提高船员待遇。船员充足是防范配员不足的基本条件。为保证船员队伍的科学发展,就必须改变现今船员的地位和境遇。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劳动市场、保障船员权益,并减少、免除船员所得税,动员失业毕业生、退伍海军、渔民转产人员等进入船员队伍。

  4.2 健全航运公司黄牌警告机制加强航运公司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限制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只想在航运市场上赚钱、视船舶和人命安全为儿戏的经营者进入航运市场。同时,将航运公司所管船舶是否出现过配员不足作为督查和审核的重点。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航运公司,要进行严厉查处,建立、健全黄牌警告机制,必要时将不负责任的公司清除出市场。

  4.3 健全船长开航前核查配员机制要求船长在开航之前必须对船员进行清点,保障船舶配员充足。对配员不足的船舶,对船长按照《船员条例》实施处罚,进行扣分。如船长发现配员不足情况,及时向经营人或所有人报告,却被要求强制开航的,对经营人或所有人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条例》从重处罚。

  4.4 健全配员不足船舶下一港通报和跟踪检查机制海事部门对发现的配员不足船舶一般都会采取实施滞留等强制措施,必须在配足船员后方可开航离港。部分船舶采取消极的应对措施,即在本港配足船员,在海事部门核实放行之后,船员中途下船,继续缺员航行至下一港。对此,建议海事部门利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方式,建立、完善下一港通报和跟踪检查制度。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整改的船舶,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

  4.5 健全配员不足举报奖励机制就现在海事人力、物力条件来说,做到船舶配员的全面核查几乎是难以达到的。健全配员不足举报奖励机制,是提升对违法船舶的威慑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和保障船员利益的重要手段。该机制应充分考虑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和恶意举报的惩罚等。

  4.6 健全配员不足船舶100%行政处罚机制由于配员不足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对此类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建议海事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配员不足行为,实行100%立案调查,100%行政处罚机制。对确实存在证据不足等原因的,需由海事处做出书面说明,报分管局领导或纪检部门方可不予处罚。对因“人证不符”而造成的配员不足行为,建议对出借证书船员实施扣分、扣证、吊证等措施。

 

  

相关文章:

驳房地产行业“暴利合理论”04-26

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分析04-26

关于房地产市场利益相关者均衡论04-26

试论文明房地产行业的建设04-26

对经济适用房问题的经济学分析04-26

利用决策理论加强创业中心管理工作04-26

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思考04-26

我国会展产业形成机理思考04-26

基于外部性视角的产业和谐04-26

电力行业分拆式改革的误区及对策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