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农村的问题时刻牵动着社会的心,尤其是农村的孩子们尤其牵着我们未来国家的心。因此,对其加大深入的研究,有助于社会的发展,祖国的未来!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少年兴,则国家兴”!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往中心城市的迁徙,衍生出农村留守少年群体。疏于对他们的监管与教育,留守少年(所称“少年”即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所凸显出的反社会人格集中表现在犯罪机率的加大,暴力型犯罪的持续上升。在构建和谐农村背景下,如何预防与控制其再次犯罪,显得尤为必要。
一、农村留守少年形成原因与犯罪现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涌入城市务工,由于受到诸多现实因素的制约,很多农民工只得将自己的子女留在偏远的农村,托付给自己的亲人甚至邻居代管。由此便催生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关于怎样给留守儿童定义,目前尚无定论。中国人民大学段成荣教授认为,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流动到其它地方,不能长期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也有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城市务工,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群体。至于留守少年则指长期与父母分居,独自留守家中或与其近亲属甚或与其邻居生活在一起的少年。由于长期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缺乏应有且必要的情感交流,导致留守子女心理缺失。同时受到来自于不同途径的不良思想与文化的冲击,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2000年公安部的调查显示: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集中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少年。据广西南宁市妇联对宾阳县的调查,宾阳县2004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46人,其中农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31人,占全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67.3%.浙江省苍南县破获了一个由农村留守儿童组成的“五街帮”犯罪团伙,涉案300余起,其中包括绑架、抢劫、强奸、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见,留守少年的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地威胁着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阻碍着和谐农村的建设进程。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特征与成因
同一社会形态的同一国家,在一国经济的不同发展时期,表现出的犯罪现象与类型也不尽相同。经济萧条期大多呈现暴力取财型与寻衅滋事型犯罪现象,经济上升期或快速发展期则出现职务犯罪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现象居多。因此,分析某一犯罪现象攀升的原因,必须有的放矢,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探讨犯罪现象产生的共同原因与表现出的共同特征。农村留守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注定其犯罪因由与犯罪特征的非常性。就其犯罪特征综括起来有以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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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犯罪类型多为暴力型。由于严重缺失亲情抚慰,其犯罪往往表现出不计后果,随意性强,盲目性大,手段残忍。第二,模仿特征明显,手段花样不断翻新。且模仿成人作案多表现为智能性、暴力性和预谋性犯罪。过去,少年作案手段是采取原始的、简单的手段,如扒窃、顺手牵羊、挖洞、钻门洞、翻墙入院、撬门扭锁,如今,少年作案也开始采取快速、科学、技术的手段,如开车行窃、麻醉、移尸、破坏现场;适用玩具枪、猎枪;蒙面、戴手套、绑架、写恐吓信等。第三,团伙犯罪突出,破坏性大,打击难度大。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侠影片中的帮派活动形式,结伙成帮、结伙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第四,流窜犯罪严重,犯罪低龄化,且低学历者居多。其中文盲、小学学历与初中学历者占有大幅比例。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综上所述,留守少年群体犯罪所表现出的与成年人犯罪之不同特征,说明了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的特殊性。从心理角度分析,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猎奇心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然而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是非判断能力弱,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缺乏良性的诱导,从而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最主要表现在色情犯罪、网络犯罪与毒品犯罪等方面。第二,侥幸心理。行为人往往基于一定的需要产生出行为的动机,但同时意识到该行为的不当性,因而对于放弃还是继续实施该行为产生了强烈冲突。有些个体在面临某种强烈的利益诱惑时不愿放弃该行为,而寄希望于该行为之不被发现,从而逃避该行为可能带来的羞辱、惩罚等不利后果。正是这种侥幸、投机心理,促使未成年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第三,盲从心理。由于年少不更事,缺乏辨别是非、美丑能力,往往不加区分地去模仿影视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犯罪。有的则由于受到成年犯罪人的教唆、诱导与胁迫,而盲目服从,稀里糊涂地走上犯罪道路。第四,报复心理。留守少年自幼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容易受到侵犯。同时缺乏良好的人生与道德观的教育,心理不健康,遇事不沉稳,控制力不强,报复情绪浓,受到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不顺心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
自然,引发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以上只是从心理学的角度予以剖析而已。然而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原因还应包括如下社会因素:
首先,学校教育的缺失,尤其表现为不良的学校风气。具体体现在学校中的人际关系、学习气氛和纪律状况不符合一般的社会期望和道德要求的现象。学校是培养人健康成长的地方,因此,学校制度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当有利于儿童和少年学生的成长。但是,风气不良的学校会促使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国外研究表明,不同学校的少年犯罪率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学校的少年犯罪率很高,有的学校的少年犯罪率很低,的确存在着一些少年犯罪率很高的“少年犯罪学校”。究其原因就是学校教育所表现出的差异性。同时,在目前“升学率乃学校生命线”指挥棒的驱动下,绝大多数学校只片面追求高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情感与心理健康的关注,继而导致学生两级分化。对所谓的“问题学生”,尽管学校发现了问题所在,也往往趋向于只片面看到成绩差的表象,而忽视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其养成健康高尚的人格。人格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文化熏陶的过程。犯罪学的实证研究表明,置身于低层次文化氛围中的个体,因其人格形成上的缺陷,如需求层次低、社会责任感淡漠、缺乏自制力、行为趋向于粗暴等,不仅犯罪率较高,而且往往易于实施暴力犯罪和激情性犯罪,犯罪动机也大多源于满足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的需要。
其次,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环境是指个体置身于其中的整个外部世界,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环境催促着农村留守少年犯罪动机与犯罪意图的形成。由于受暴力音像制品的影响及周围沾染了不良行为的所谓“朋友”的怂恿,意志薄弱的留守少年便会萌发尝试、模仿、寻求新鲜感、刺激感的欲望,不惜以身试法,获取一时的快感,走上不归之路。
最后,家庭环境的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承担着教育子女、使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能够内化为他们人格结构的组成部分的职能。这种内化过程其实质就是父母在日常生活、工作及学习过程中的言传身教过程。由于父母长期远离家乡,严重缺乏与子女的正常沟通,导致这种言传身教作用无法正常发挥,留守少年每天面对的除了孤单还是孤单,父母的榜样作用无法在他们身上得到显现。长此以往,留守少年的保护、尊重、安全和爱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抑或得到不当满足。而这种情形越多越持久,对小孩心理破坏的概率就越高,从而抑制子女正常的情感发展,最终形成冷酷、粗暴、极其敏感和极端自私、具有攻击性等不良心理定势,为日后走上犯罪道路埋下隐患。
三、预防与控制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对策
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如何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笔者认为应走综治之路,实现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齐抓共管,把留守少年纳入到有效的监管体系,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与爱护。
1.大力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你们想预防犯罪吗?那你们就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知识有助于鉴别事物……当光明普照国家的时候,愚昧无知的诽谤将停息,丧失理性的权威将发抖,法律的蓬勃力量将不可动摇”。当然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规范性指导作用,需要采取形式的多样化,不应搞成单纯的宣讲案例和普通的法律常识普及,而应当努力使社会公众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对农村留守少年而言,可结合其具体实际,在就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展播法制宣传片,常态配置法制校长,通过参加旁听审判、监狱及组织模拟法庭等生动学习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
2.加强并完善家庭教育。“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贝卡利亚语)。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不仅是人们生存的基本环境,而且也是人类个体走上社会的最早最重要的形式。家庭环境与家庭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留守少年的健康成长。家庭环境是影响少年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英国著名学者洛克曾指出“我们幼小时候所得印象,哪怕是极其微小,小到几乎微察不到,都有极重大、极长久的影响”。德国著名教育家福禄贝尔也曾说道“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手中”。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3.优化留守少年成长环境。优化留守少年成长环境建设是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的基础。因此需要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工作,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着实加强对音像、出版物经营和网吧的监管,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黑网吧”。同时辖区公安机关可与所在辖区学校建立警校联系卡,设置治安联络点,加强对在校学生尤其是住宿学生的安全保护。
四、结语
留守少年的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应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留守少年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社会民间组织的造血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他们进行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农村留守少年的监控,消除犯罪的死角,净化美化农村环境,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共同开创和谐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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