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制的本土化与西方化的思考

时间:2024-04-26 09:48:0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在现代化的社会中,“依法治国”已经普遍代替了“以人治国”,这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现如今,我国的法制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而在此过程中,能否学会在本土化和西方化的法制建设中继承精华,去除糟粕就成为了十分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本土化;西方化;精华;糟粕目前,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加快法制建设也是我国目前各项建设中的重点内容,然而在法治的具体构建上,目前却存在两种声音,一个是本土化,另一个是西方化。其实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任何一种单一的模式都无法满足现如今依法治国的需求,因此,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博采众家之长为我所用。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说到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其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积极影响,另一个就是消极影响。

  1.积极影响在我国,“民本思想”历来有之,例如儒家思想著名的代表人物孟子就提出了“民贵君轻” 的思想,唐太宗李世民也曾经说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些民本思想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社会虽然实行的是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但是也不乏一些平等的思想的出现,像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就与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着异曲同工之意。这些“民本思想”和平等的思想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2.消极影响除了积极的影响,事实上,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也有很多消极的不利的因素掺杂在其中。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向来就缺乏民主的传统。在我国封建制度下,皇帝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并且在封建制度下还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往往被分为三六九等,至于所标榜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在封建等级制度极其严密的封建社会,它的现实性还是很小的。

  在我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从汉唐建立以来一直到明清封建制度的结束,它的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众所周知,法律是作为上层建筑存在的,它应当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然而,在中国几乎涵盖了整个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法律却没有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这种千年不变的法律制度理所当然的会不适应文明社会的不断进步。

  在我国古代社会,倡导的更多地是道德的约束,而很少提及诉讼的理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一直到今天,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中还认为打官司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

  在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人们更倾向于用法律之外的方法来加以解决。这种种思想的影响很显然是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西方优秀成果的借鉴作用相对于中国,在西方的传统文化中就有很多民主的传统。其实,“民主”一词最早就是由古希腊人创造的。在奴隶社会时期,在雅典就创建了奴隶制度下的民主制度,在古罗马帝国,即使是权利比较集中的情况下,也不是由某一个人掌握所有的权利,而是由几个人组成的元老院来共同治理古罗马帝国。虽然这种民主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但是无可否认的是,这些传统思想中的民主观念对于后来的法制建设都有着积极的影响,相较于中国,在西方,法制建设具有更悠久的历史,到如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而在我国只是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而已。在西方,很多法制方面的建设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了,其中有很多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像是西方的制度在保障人权方面就有有着很丰富的经验和较为完备的制度。

  其实中国学习西方的历史已经也有相当一段时期了。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落后的大门被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敲开以后,中国就开始踏上了漫漫的学习西方的征程之中,这其中就包括学习西方的法制建设。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此过程中,我国对于西方的一些法律制度都进行了一些借鉴,如现在企业当中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内容。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时候对于法律制度的建设开始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也更多地借鉴了一些西方法治建设中的优秀成果,这些有意义的借鉴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正确处理本土化与西方化的关系其实无论是单纯的本土化或西方化,都太过于绝对化,为了建设法治社会,要打破地域观念和一些思维定势,秉持着一个原则,那就是无论是本土的还是西方的,只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只要能为我所用,都可以大胆的吸收进来。而对于那些不符合国情,甚至是糟粕的内容我们要大胆舍弃。就像是我国传统法律思想里“重刑轻民”的观点就应当被舍弃,还有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封建礼教、三六九等的思想都与我国现如今的发展格格不入,这些都属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部分,应当被剔除,而一些精华的部分,像是“民贵君轻”“平等”的思想就应当继续发扬光大,为今天所用。

  同样道理,在西方文化里,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但是,借鉴并不等于照搬西方的法制建设套路,我们一定要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吸收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努力把西方几百年的法制建设的精华部分吸收进来,这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将是大有裨益的。

  总之,我国目前正处于法制建设的初始阶段,很多东西都需要摸索着学习。如今,我国的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以及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趋势下,在进行法制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带着鉴别的目光去学习,无论是本土的还是西方的,最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建设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之路。

  参考文献:

  〔l〕曹康泰 解振华 李飞《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11.1

  〔2〕张金才《新时期法制建设进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11〔3〕陈苏《科学发展与法制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0

  

相关文章: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范围研究04-26

有限合伙制度若干问题探讨04-26

公司担保解析04-26

对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思考04-26

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舆论引导机制研究04-26

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04-26

论超过诉讼时效债权的再救济04-26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04-26

浅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04-26

论银行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