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丰田的混合动力轿车专利状态及市场地位,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与其专利申请数量的关系,然后分析本田、日产、通用、欧洲汽车公司及中国汽车公司的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申请数量,研究了汽车公司采取的混合动力汽车专利战略及其实际案例。最后建议在企业的新能源汽车项目中,要充分研究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专利地图,设计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方案,从而避免产品上市后,遭遇竞争对手的专利起诉问题。
论文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知识产权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逐步成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也在飞速发展,2010年日本国内的汽车销量中有16%是混合动力汽车,如果包括纯电动车,市场份额将增至25%,自2009年5月份以来,丰田Prius(普锐斯)混合动力轿车的累计销量稳居日本最畅销车型榜首。国内汽车制造商纷纷推出自己的产品,例如比亚迪F3DM双模混合动力轿车、比亚迪E6纯电动轿车、奇瑞S18纯电动轿车、众泰2008EV纯电动SUV车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后,新能源汽车的知识产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是企业保护研发成果的主要手段,也是保护市场领先地位的法律保障。本文将介绍新能源汽车的知识产权的一些研究成果。
1丰田知识产权的研究
近年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白1997年12月l0日第1辆混合动力轿车Prius在日本上市,至2010年7月31日,丰田混合动力车在全球范围内的销量已经突破268万辆。其中,在美国,丰田混合动力轿车占75%的混合动力轿车市场份额。在日本国内,丰田混合动力轿车的销量也突破100万辆代写论文。表1和图1是2007年美国混合动力轿车市场销售数据和份额,可以看出丰田混合动力轿车占美国混合动力轿车市场的74%的份额。丰田的专利策略帮助他在世界最大的混合动力轿车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在这一骄人的市场数据背后,丰田汽车公司的专利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丰田汽车公司从1994年开始研发电动汽车,同时不断地申请专利保护他们的研发成果。澳大利亚GriffithHack专利公司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丰田在混合动力汽车方面已经注册了4000余项专利,其中Prius混合动力轿车的相关专利就有1000余项。丰田已经在国际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对其他汽车公司产生了很大的威胁。研究表明,丰田汽车公司的混合动力轿车的销量与其专利公布数量有明显的关联性,图2显示了1991—2005年丰田混合动力轿车的销量和专利数量基本成正比例关系。丰田的商业成功也积累了大量的研发经费,资助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申请更多的专利,保护其研发成果,从而形成了研发投入一知识产权保护一销量增长的良性循环。
2国外知识产权的研究
丰田汽车公司处于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群申请的领先地位。图3显示,丰田拥有43%的已公布的混合动力轿车专利群,超过4000个专利群。其他的日本汽车公司(包括日产汽车公司和本田汽车公司)拥有35%的已公布的混合动力轿车专利群。即日本汽车公司拥有78%的已公布的混合动力轿车专利群,与美国汽车公司的8%的混合动力轿车专利群份额和欧洲汽车公司的7%份额比较,日本汽车公司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
图4显示,丰田是在2005年开始在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群申请方面,领先其他国际汽车公司的。图3显示,在1990年初,丰田的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群申请数量几乎是零,欧洲汽车公司(主要是大众和奥迪)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从l992年开始,丰田开始发力申请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群,其他日本汽车公司自1990年起也紧随其后,美国汽车也从1990年开始申请混合动力汽车专利群,但是速度比日本公司要慢。现在丰田在混合动力轿车专利群的公布数量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3汽车公司的专利战略研究
面对丰田汽车公司的专利和市场垄断地位,其他的汽车公司采取怎样的专利战略去抢占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呢?经过调查,目前丰田的竞争对手通常采取以下新能源汽车专利策略。
3.1购买丰田的专利许可
部分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协商,购买丰田的专利许可,开发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系统,用于自己的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目前福特、日产和马自达汽车公司都向丰田汽车公司购买专利许可,2010年9月16日《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戴姆勒汽车公司也正在与丰田汽车公司进行谈判,购买丰田的混合动力技术以及包括电池与启动机在内的核心部件。
福特汽车公司开发的全世界第1款强混合动力的UV汽车Escape(翼虎)就使用了丰田许可的专利技术。因为福特管理层担心自己的设计与丰田的设计过于类似,恐怕会遭到起诉。2004年3月22日,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签定了有关混合动力系统和尾气净化技术的专利特许合同。在此次签约的同时,丰田和福特还就稀薄燃烧发动机的多项尾气净化技术签定了专利特许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丰田汽车公司还将向福特汽车公司和福特集团提供用于稀薄燃烧发动机(包括直喷式汽、柴油发动机等)的NO吸收还原型三元催化系统的专利。与此同时福特汽车公司将向丰田汽车公司和丰田集团提供的专利中包括NO控制系统和直接喷射点火装置(DISI)等专利技术。
根据合同规定,丰田开发并享有专利的混合动力系统控制技术将被特许提供给由福特独立开发的混合动力系统。为此,双方本着友好的信任关系就专利的使用期限达成了协议。最终,福特签约使用丰田开发的21项混合动力系统专利。
3.2在新能源汽车专利地图的空白地带申请专利
部分汽车公司开发与丰田不同技术方案的混合动力系统。本田汽车公司在丰田专利的空白地带申请了IMA(IntegratedMotorAssist,集成电机辅助)的并联混合动力系统(见图6)专利,它使用1个电机与发电机进行扭矩耦合,其电机具有做功(辅助发动机驱动)和发电(再生能量回收)2种功能。丰田汽车公司的THS(ToyotaHybridSystem,丰田混合动力系统)的混联混合动力系统(见图7)使用了1个电机和1个发电机。本田IMA系统与丰田THS系统是不同的机械结构和工作原理,本田IMA系统的结构比丰田THS系统简单,具有成本低、易于维护的优势。但是丰田THS系统具有更多的动力组合形式和更高的燃油经济性。从而本田汽车公司回避了专利侵权问题。
使用IMA并联混合动力技术的本田Insight和Civic(思域)混合动力轿车是丰田Prius混合动力轿车的主要竞争对手。本田第2代混合动力车Insight自2009年2月上市后,第1年在日本国内的累积销量突破l0万辆。2009年4月,Insight在日本的单月销量达到10481辆,成为全球汽车市场上首款荣获月销量榜单第1的混合动力车型。
3.3新能源汽车专利领域的起诉案例
一些公司利用手头的专利开始起诉丰田汽车公司,获得专利许可费,或法律赔偿。2004年,美国PaiceLLC公司起诉丰田汽车公司,部分丰田混合动力轿车产品对PaiceLLC公司的3项混合动力系统专利侵权。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的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为丰田只侵犯了一项专利,判决丰田汽车公司每出售1辆PriusII轿车,Highlander(汉兰达)SUV车和Lexus(雷克萨斯)RX400H轿车,就支付PaiceLLC公司25美元专利许可费。丰田和PaiceLLC公司都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到高级法院。
PaiceLLC公司后来在法院和ITC(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混合动力款Camry(凯美瑞)、PriusIII、LexusHS250h和LexusRX450h轿车同时提起诉讼,称这些车型侵犯了其混合动力轿车专利。PaiceLLC公司要求ITC阻止包括Prius和Camry在内的车型对美国出口。
2010年7月20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与PaiceLLC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这项有关混合动力技术的法律争端延续了6年之久。但对于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细节信息,丰田汽车并未对外公布。
3.4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开发各种新型混合动力系统
一些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根据汽车制造商的需要开发一些创新的混合动力技术,例如新能源商用车供应商美国伊顿公司和美国EnovaSystems公司就提供2种不同技术方案的混合动力系统。
美国伊顿公司为商用车制造商开发了多种商用车辆混合动力系统,包括油电混合动力系统、插入式混合动力系统和2种不同的液压式混合动力系统,同时申请了大量的专利保护研发成果。现在伊顿混合动力系统广泛应用在国内外多种不同品牌和型号的车辆,包括万国、彼得比尔特、肯沃斯、福莱纳、依维柯、DAF、戴姆勒和福特等卡车,以及福田、中通、宇通、JNP、金龙、申龙、恒通、百路佳、索拉瑞斯等客车。截止2010年3月,已有超过2400辆卡车、公交车、城市垃圾车、多功能车等各种商用车辆配备了伊顿混合动力系统,搭载伊顿混合动力系统的车辆已在全球各地累积运行超过4827万km的里程。2008年,伊顿在中国销售了将近100套混合动力系统,占了全球销量的10%。每套售价在30~40万元。
另外,采用伊顿混合动力系统的福田客车还小批量出口北美、澳大利亚。美国EnovaSystems公司,为客车和中型卡车开发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自1980年以来,其驱动系统已经应用在了超过2500辆车上。其客户有纳威司达(Navistar)下属的ICBusDivision、中国的一汽集团、SmithElectricVehicles公司等。2009年,一汽共向EnovaSystems订购了220套变速箱前置式动力驱动系统。另外,一汽还与EnovaSystems签订了进一步的供货协议——2010年由EnovaSystems向一汽供应800套变速箱前置式动力驱动系统。
4结语
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工作是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的主要保障。在企业的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预研阶段,要充分研究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专利地图,在确认避开国外汽车大公司和竞争对手的专利壁垒的基础上,设计自主产权的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方案。从而避免产品上市后,遭遇竞争对手的专利起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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