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调查研究

时间:2024-04-26 09:46:5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在教育部颁布了自2005年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一方面,这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法规与相关法律的接轨、统一;另一方面,大学生结婚恰当与否以在高校内乃至社会中引起强烈共鸣。本文试通过实地调研和阐述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法律认定和权利认可,以及各高校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以期促进高校对相关问题管理的完善。

  关键词:大学生结婚 法律认定 权利认可 管理机制

  一、大学生结婚的现象产生及现状

  从法律上来界定,什么事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难开出,缔结夫妻关系的双方将由此产生权利、义务以及相对责任婚姻法第五条至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前教育部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涉及在校生婚育以及婚育退学的规定予以删除,这无疑是趋向于与目前的国家的基本法律相一致,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结婚问题上的进一步放宽,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也不在要求结婚登记时需要有关单位的,教育部更是放弃了原来高考的结婚限制以及年龄限制。笔者认为,教育部径直做出取消禁止在校本科生结婚的决定仍有不妥善之处,其更应该对于在校本科生的结婚行为略作限制。诸如是否拥有相关财产来源,是否具有一定高度的思想素质。而作为大学本科生所在的大学(其对大学生的了解程度甚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不仅在大学生进行结婚这一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劝、提醒义务,更应该承担相应的审核义务。即具体审核大学生具有相应的财产来源以及是否达到一定的思想觉悟。这两项义务,在我看来,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这是,为相关大学生从事结婚行为避免出现有关基于一时冲动导致后悔终生的类似现象的有力举措。

  笔者综合几份问卷调查,在调查中不难发现,大学生结婚的现象在各地还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有向上增长之趋势。就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大学生结婚之态度而言,其普遍采取不予支持的态度。尤其,有一个问题及其回答值得关注,即大学生结婚又离婚,其复合的概率。从调查问卷中,没有复合成功的例子。这至少说明,结婚双方在结婚时候并没没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在结婚而又离婚的时候,能够较为清楚地认为到自己对于婚姻所真正的需求。才能认识到:恋爱是浪漫的,而婚姻是现实的。你必须有勇气面对婚姻生活里的各种问题。理解到“相爱容易相处难”的生活哲学之后,再走进婚姻的殿堂。

  就民众对于大学生结婚之态度而言,其依旧普遍采取不予支持的态度。这也可以说明,民众认为大学生结婚双方在结婚时候是一种有欠妥当的行为,同时,民众也比较理性地看到,大学生结婚,对于自身学业,还是家庭来说,都必将是沉重的负担。在校大学生只有在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来自社会各界压力的加大,他们的心理、生理、观念才会趋于成熟,对自己的身份以及能力有较为清醒的认识。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大学生结婚的社会影响

  如上文已经论述,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大学本科生结婚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从现实来说,大学本科生是否应该、能够成为负担结婚义务的主体就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更多的是一种法律上的界定和权力上的认可,而并非现实的迫切需要。即真正想结婚的大学生并不多,他们在乎的只是结婚的权利——结不结婚是一回事,能不能结婚是另一回事。也正是因为这种思想上或者能力上的无准备,酿就了很多大学生结婚后婚姻生活的不幸福乃至造成离婚的惨剧。毋庸置疑,在校大学生结婚,存在着诸多弊端。

  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不管是爱情还是婚姻、家庭,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基础。在校大学生经济未独立,结婚首先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例如婚后解决夫妻住宿问题要增加开支;若婚后生育后代则产生子女抚养问题等,更需要物质基础作保证。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婚后生活矛盾,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这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最好证明。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再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更为现实的是,学校是学习的场所,学校没有义务给大学生提供完成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诸如住房之类的物质保证,因此许多结婚大学生势必在校外租房生活,这与教育部“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的管理规定相矛盾。即使允许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生活,随之会带来一些社会治安问题。

  另外,从情感角度来说,多数大学生结婚是基于双方恋爱的结果。爱情是人类美好而神圣的情感。但是,这份情感以何种标准进行界定并判断其是否能够成为结婚的根基,这个社会并没有也根本没办法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评判体系。众所周知,很多大学生进

  入大学后,缺乏明确的奋斗目标和理想追求,在思想意识上处于空虚的状态,很多的同学沉溺于玩游戏、上网或者无所事事的状态中。而在这种情况下,恋爱这种既时尚,又浪漫的“消遣方式”无疑成为了很多大学生的首选目标。殊不见,更多的已谈恋爱的大学生,在一段恋情的惨淡收场后,没来得及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反思自己的行为恰当与否。便已马不停蹄地开展了另一端风风火火、“惊天动地”的恋情。无疑,爱情对于很多应该奋斗的大学本科生来说,是一种难以戒除的精神鸦片。在这样一种以自我排泄,自我满足乃至自我解脱为中心的恋爱过程中,我们诉求那些责任意识淡薄的大学生能够顾虑结婚后将面对的各种现实难题,诸如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是极度不现实的。简单地来说,他们既然不能在恋爱过程中体现粗自尊、自爱、自重、自律的优秀品质,那么也无法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体现出他尊、他爱、他重的情感因素,因此就更无法体积对家庭、社会乃至婚后对方的责任意识。当然,我们不排除在大学生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群体。即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学会互容、互助、互扶。在恋爱因素的冲击下同时能够用理性的眼光,客观地分析彼此将来应该循于的人生道路、方向。当时,恋爱毕竟和结婚处于很大的不同。一位已婚女大学生就说出了这样一句戏言:结婚之前,感觉找到一位能够结婚的男士好难好难;结婚之后,感觉找到一位适合结婚的男士好多好多。这说明,恋爱和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生阶段,一个人不可能将结婚所处于的高度激情时刻运用于婚后平淡的生活过程中。因此,恋爱双方的思想认识能否达成统一,即在能否或者意愿成为“患难夫妻”以及共同面对柴米油盐的现实问题上达成高度统一,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能否支撑双方或者单方顺利完成学业并保证婚后生活的井然有序。这是当事人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

  三、结语

  教育部的新《规定>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最新调整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依法办学,依法施教思想的具体落实。随着教育改革力度的加强。高

  校管理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机会与挑战,高校管理工作也将不断成熟和日趋完善,国家的教育事业也将日益繁荣。总之,大学生结婚系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其又存在较多的现实问题。如何去既尊重大学生的结婚权,又消除大学生结婚带来的负面影响呢?作为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增加晚婚晚育的教育,理顺婚姻与学业的关系,确立“先立业,后成家”的婚姻观,对大学生结婚现象应当进行疏,而不是堵。特别是女学生要慎重,不要轻易地考虑结婚、怀孕、生育等问题,否则不仅给女大学生带来精神压力和心理创伤,还容易导致学业和就业的失败。要让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各高校当务之急要做的是,根据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的新形势,更新教育理念,改变管理手段,加强服务,积极应对,科学疏导,尽可能把因允许大学生结婚带来的冲击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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