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的秩序也应是人类最高的法则,由此决定了自然法与世俗法的最大区别,就在其高度的抽象性、普遍性和永恒性,像影片中佛的旨意,是指导世俗法的最高理性,是化解世俗法与人情伦理冲突的最高准则。
电影《青蛇》相比,不久前上映的同题材影片《白蛇传说》,虽然对白蛇与青蛇的刻画有些过于妖媚,但对法海的塑造却有大的突破,李连杰扮演的法海一身正气、挺拔伟岸,一派执法宗师的形象深得观众的认可。
电影是时代的留声机。在传统爱情题材的艺术挖掘中,导演不得不考虑如何提取那些能够折射时代交锋的亮点。当下日益浓厚的法治气息,自然会感染到电影人,让他们在影片中就法治话题作出另一番表达。因而,无论是《青蛇》还是《白蛇传说》,电影人不约而同地看中了法海这一角色,着力凸显法海内心的执法困惑。在《青蛇》中,二百年道行的老蜘蛛精被法海压于五角亭下,当他看到蜘蛛精的那串佛珠时却动摇了:或许真是自己弄错了?在《白蛇传说》中,正气凛然的法海也发出了类似的自问。
一开始,法海就是作为一个执法者身份出现,执掌降妖除魔的权杖,捍卫人妖分殊的边界秩序。天地间自有法则,妖不得擅入人间,如同许多神话故事中神仙不得擅入人间一样,正是建立在三界恪守各自疆界的法则上,天下才能秩序井然,仙、妖与人才能各安其所。妖入人间,必然会打破人间生活的安宁,不管它是有心还是无意,本身已构成对合法秩序的破坏,因而需要猎妖师替天执法。法海正是这样一位以执法为终身追求的人,收妖是他的天职,他必须完成这项使命,维护法理的尊严。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这种执法如铁、冷酷无情的法海形象,合乎我们对公共秩序的想象,电影人对法海形象的塑造,或许也暗喻着某种社会期待。即便是在今天,执法从严都是法治构建中的高贵品质,透过法海对白蛇穷追不舍的执着精神,我们不难感受到法贵必行的优良价值。如果允许良性违法,在人情宽宥下放过违法者一马,那么执法的自由裁量将变得不可捉摸,这对法治权威的消减将是难以估量的。
但《白蛇传说》较之《青蛇》的高妙之处,在于围绕法海的执法困惑,演绎法治时代中情与法的冲突如何化解这一主题,并最终设置了一个让执法者心安、让旁观者动情的折中方案。这一诉诸更高理性的方案,最精彩的一幕体现在结尾部分:在白蛇与许仙凄美的离别前,法海领悟了佛的最高旨意,让塔中的白蛇出来与许仙见最后一面。于法律人看来,这一感人的场景绝非止于爱情的渲染,更化解了贯穿影片的法海内心的执法困惑。法海在严格执法的体系内关照到情感,且这种关照并非源自执法者个人的法外开恩,而是诉诸更高理性的佛的旨意,使得纠结在法海内心的情与法的冲突得到了圆恰的解决。
电影艺术化的处理,让人很容易联想到现实世界情法冲突。犹如法海所说:“我一生护法,为的就是天道人伦,为什么会招来这场灾难呢,是不是我太执着了?”这种境遇其实是每一个执法者都可能遇到的,当我们面对执法如何近乎人情的困境时,又该如何化解这一困惑?如何实现法律理性与人的情感诉求的高度统一?在宽泛的法治建构意义上,“一断于法”的价值显然更为重要,甚至不惜牺牲实质的个别正义强调“恶法亦法”;但就个案的处理而言,执法总是难以绕开人情、人性的羁绊而追求单纯的法律效果。面对诸多情与法的困惑,执法者在坚守底线的同时,并非冰冷冷的执法机器,而需要寻求到一些化解方案。
由此我想到了自然法。
萌发于古希腊哲学自然状态中固有的正义法则,自然法聚合了人类对人间秩序的无限想象。在《荷马史诗》中,正义女神“狄凯”和惩罚女神“忒弥斯”分别作为正义和惯例法的象征,表现了自然正义和习惯法之间的主从关系,正义作为神人共守的秩序,是习惯法的基础。这种取法自然的思想,经过后世哲人的不断推演,最终形成一套“法上之法”的理论体系,自然法成了宇宙秩序中作为一切世俗法基础的终极性原则。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的秩序也应是人类最高的法则,由此决定了自然法与世俗法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高度的抽象性、普遍性和永恒性,像影片中佛的旨意,是指导世俗法的最高理性,是化解世俗法与人情伦理冲突的最高准则。优秀的执法者通过长期专业训练形成的“拟制理性”,去努力发现自然规则,不断修正世俗法的偏差,回复自然的本原秩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自然法是“法上之法”,出现法无明文规定或情法冲突时,需要根据自然法的指引,兼顾法律、天理、人情,体现自然界中的公平、正义、理性精神。如果用自然法原理分析,白蛇擅入人间违背的是实在法规定的形式法治规范,但其追求真爱的行为本身又符合自然法,正是这种发乎人性的正义属性,让白蛇赢得了民间的广泛认可;相反,执法者法海却一度被当作封建势力的顽固分子,被贬为“癞蛤蟆精”不说,最后还要躲进螃蟹壳里“永世不得翻身”。欣慰的是,经过当代电影人的艺术解构,传统意识形态中的法海终于能够逃出螃蟹壳,以一个多样化的执法者形象回应社会的诉求。
所以,今天当我们重新演绎法海的角色时,发现从文学典故到《青蛇》再到《白蛇传说》,法海至少经历了三个身份转型:由最初的封建顽固者到严格执法者,再到法与情统一的法治捍卫者。这或许也是法治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执法者角色转型的期待。从心爱的徒儿变成妖后的分道扬镳,到最后法海与妖徒一起同行,这一变化也隐喻曾纠结于情法冲突的法海,某种程度上已走出了困惑。问题是,现实世界中的执法者,是否能够走出这样的困惑呢?
《法制日报》2011年1月14日第7版
相关文章: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04-26
论信息化战争中的法律文化力04-26
论资本主义法治理念04-26
法律移植与融合中的“鸡尾酒论”04-26
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法治生成04-26
分权、争议与解决:公法视野下的德国联邦制04-26
法学教育中的案例课模式探析04-26
法律论证的概念———系统—结构主义的进路04-26
“亲亲相隐”与现代法治精神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