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信息纵横发达,物质极其丰富的现代化文明社会里。人们的内心深处愈发需求彼此的诚信;特别是社会行业的健康发展更需要诚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研究社会诚信建设的途径、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已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中外比较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根本途径就是加强法制建设。对如何建立起科学、规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和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关键词]信用 道德 法律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我党确立实行改革开放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但也出现了一系列与社会发展相伴随的社会问题 社会信用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因此,我们应当而且必须从多角度研究社会信用问题。研究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的措施。落实党中央提出的 以德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 从而实现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
美国作为公认的信用经济发达的典型代表。是世界上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信用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象。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有着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有效的行业法规、完整的征信数据库、发达的信用管理教育和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根本途径就是加强法制建设。法律是根基 是让一切信用活动具备有效性的根本保障。笔者认为。我国的信用立法应包括信用管理立法与信用服务立法两个方面。
具体如下:
一、信用管理立法必须首先确立国家信用主管机构和监管主体,明确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信用的监管职责和范围
1 法律应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任务和原则。
(1)规定政府对社会信用实行只建不评的原则 即政府各职能部门只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负责收集、整理、录入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但不进行信用状况评价。
(2)必须实行信用公开原则。法律应规定政府各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关信用信息,对不宜进行公开的 也应允许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偿征集。基本类似于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向工商部门有偿调档查询。
2 法律应明确政府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 明确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应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服务行为给予法律上的认可。规定信用中介机构有权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开展信用调查活动。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向其开放信用信息。对有些不宜公开的信用信息。也应当允许中介机构进行有偿征集。并规定中介机构必须对采集信息的安全性负责。
(2)应规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
(3)明确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信用中介机构在进行信用中介活动时必须对信用信息采集的合法性、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3 法律应明确社会成员对自己的信用负法律责任 要加强对自身的信用管理。特别是企业的信用管理。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信用服务立法对于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1 明确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方法 如。书面采集、电子网络采集、社会信用调查、向被评估人索要相关信用数据等。
2.明确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3 明确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偿使用原则。
三、通过法律要求,推行统一、规范、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标准
信用管理技术标准不仅包括前面所论述的信用的组织管理方面。也包括信用的技术管理方面。即信用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步骤。也决定着信用体系建设质量的高低、效果的好坏。比如在企业信用评价方面 分析近年来国内信用管理实践以及国际专业评估机构的通行做法,笔者认为。我国采用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认证法比较科学、实用。这一方法的评价原则是客观、全面、公正地以信用事件的发生为依据。并根据信用事件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将信用事件设定为一定的分值。将一定时期内企业的信用事件的分值进行加权计算后。根据具体分值来显示或评价企业的信用。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确定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
2 以信用升值的信息作为增分点。 以信用降值信息作为减分点。来具体计算和显示每一户企业的实际信用状况。
3 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办法及注意事项。
根据以上各方面因素确定了企业最终得分后。便可以此代表企业的公共信用程度即公信度、即:1 00分以上的为信用良好企业 8O分~1 OO分的为信用一般企业;5O分~8O分的为信用较差企业:50分以下的为信用极差企业。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社会诚信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要从落实党中央提出的 以德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成年人群开展持久、有效的诚信道德教育。
2 领导干部带头。开展 讲诚信 的自我道德教育和修养教育,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落实在臼常工作和生活中。
3 加强法律的监管力度。对那些弄虚作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贩卖假钞、假文凭、假证件的人员给予严厉打击。改革干部用人制度,惩治那些惯于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官员。提拔和重用诚实可信的干部。
4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的公民个体、单位集体和公司法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并附之以相应的配套奖惩措施。 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机制上的保障。
社会信用的源泉是社会道德。社会信用的保障则是社会法律 对于那些不遵守社会信用的公民和法人,轻者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 重者会受到社会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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