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的细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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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于韩国宪法的历史、文本结构、及其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展示了韩国宪法文本和精神的概貌,可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韩国宪法;国民主权;法治主义

一、韩国宪法的制定

韩国宪法作为韩国最高基本法,适用于韩国领域内的全体国民。自1948年7月17日之日以来,至今共经过9次修改,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987年10月29日,被称为"韩国第10号宪法"或"第六共和国宪法"或"87宪法",由前言和正文130条6个附则构成。

1986年韩国结束第五共和国[1],通过六月抗争开启了第七共和国的篇章。之前的第五共和国虽然被称之为共和国却未能实现人们对于民主的热切期待,最终以民主抗争的形式在1987年6月10日爆发,又称六月抗争[2]。当时民主正义党的代表委员卢泰愚发表"6.29特别宣言",内容包括同意总统直选,全面赦免和恢复政治犯的权利,保障言论自由等。于是直选制的宪法修改经过朝野两党八次会谈,在1987年9月18日共同提交到国会于10月12日议决通过,10月29日颁布。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韩国宪法的结构

韩国宪法由前言和正文共10章130条,附则6条组成。在宪法条文之前,冠以前言,规定了宪法制定的源由、目的、宪法的制定权利人、指导思想和原理等。通说认为前言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规范价值。继前言之后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章总纲,也是韩国宪法的总纲。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条(国号、政治体制、国家形式、主权)、第二条(国民条件和保护海外国民的义务)、第三条(领土)、第四条(统一)、第五条(否定侵略战争和国军使命及政治中立)、第六条(条约和国际法规的效力、外国人地位的保障)、第七条(公务员的地位、责任、身份及政治中立)、第八条(设立政党的自由与多党制的条件)、第九条(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努力发展民族文化的义务)。

第二章为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此处国民权利和义务体现了韩国宪法基本法性质,是对于人权的规定,具有美国权利法案和法国人权宣言的性质。该章由第十条(人格尊严和幸福追求权,基本人权保障)、第十一条(国民平等,特殊阶级制度的否定,荣誉的效力)、第十二条(身体自由)、第十三条(罪刑法定主义)、第十四条(居住、迁徙自由)、第十五条(职业选择自由)、第十六条(居所的自由)、第十七条(私生活的秘密与自由)、第十八条(秘密通信)、第十九条(良心自由)、第二十条(宗教自由,否定国教,政教分离)、第二十一条(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言论、出版致害补偿);第二十二条(学术和艺术自由、著作权保护);第二十三条(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行使符合公共福利的原则;公益所需财产权的征收、使用或限制时的正当补偿)、第二十四条(普通选举的原则)、第二十五条(公职担任权)、第二十六条(请愿权)、第二十七条(受裁判权、迅速受裁判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第二十八条(刑事赔偿)、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非法行为及其赔偿责任)、第三十条(犯罪行为被害人救助)、第三十一条(受教育权;教育机会均等;振兴终生教育;教育自主性、专业性、政治中立性的保障;大学自律性)、第三十二条(劳动的权利与义务;最低工资制的施行;保障人格尊严的前提下规定劳动条件的标准;妇女及障碍者的劳动受保护;年少者的劳动受保护;优待国家有功人员);第三十三条(劳动者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及团体行动权的保障)、第三十四条(享有人应享有的生活权;国家致力于增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义务;为提高女性福祉和权益,提高老年人和青少年的福祉,国家负有实施相关政策的义务;国家保护身体障碍者和患者或因年老及其他原因丧失生活能力的国民;预防灾害)、第三十五条(环境权;舒适居住环境的保障)、第三十六条(保障婚姻和家庭生活中个人尊严和两性平等;保护母性;国民保健)、第三十七条(宪法未列举的国民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和禁止对本质内容的侵犯)、第三十八条(纳税义务);第三十九条(国防义务)等组成。

第三章为国会。由第四十条(立法权)、第四十一条(国会的组成)、第四十二条(国会议员的任期)、第四十三条(国会议员的兼职限制)、第四十四条(国会议员不受逮捕特权)、第四十五条(国会议员发言和表决在国会外的免责)、第四十六条(国会议员的义务)、第四十七条(定期会和临时会)、第四十八条(议长和副议长)、第四十九条(议决人数和议决方法)、第五十条(议事公开原则)、第五十一条(会期继续原则)、第五十二条(法律草案提出权)、第五十三条(公布法律;总统再议权;法律草案的确定和生效)、第五十四条(预算案的审议和确定;议决期间的过渡措施)、第五十五条(继续费和预备费)、第五十六条(追加变更预算)、第五十七条(预算支出的各项增额和新费用项目的禁止设立)、第五十八条(国债募集等议决权)、第五十九条(税收种类和税率)、第六十条(缔结条约、宣布战争的同意权)、第六十一条(国情监察和调查权)、第六十二条(国务总理等的国会出席)、第六十三条(罢免国务总理及国会议员建议权)、第六十四条(国会自由权)、第六十五条(弹劾追诉权及其决定效力)组成。

第四章为政府。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节总统,即第六十六条(总统的地位、职责、行政权)、第六十七条(总统的选出)、第六十八条(总统的任期届满及继任者的选出)、第六十九条(总统的就职宣誓)、第七十条(总统任期)、第七十一条(总统职务代理)、第七十二条(总统可就重要政策交由国民投票)、第七十三条(总统的外交权)、第七十四条(总统的国军统率权)、第七十五条(为执行法律发布总统令)、第七十六条(国家紧急令)、第七十七条(宣布国家非常状态戒严令)、第七十八条(任免公务员)、第七十九条(赦免、恢复权利、减刑令)、第八十条(授予勋章及其他荣誉称号)、第八十一条(出席国会发言及书面表达权)、第八十二条(职权行为方式)、第八十三条(禁止兼职)、第八十四条(任职期间免于刑事追诉)、第八十五条(专职身份与待遇);第二节为行政府,由第八十六条(国务总理)、第八十七条(国务委员)、第八十八条(国务会议的权限和组成)、第八十九条(国务会议审议事项)、第九十条(国家元老咨询会议)、第九十一条(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第九十二条(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第九十三条(国民经济咨询会议)、第九十四条(各部部长)、第九十五条(总理令和部令)、第九十六条(设置、组织、职责)、第九十七条(职责和归属)、第九十八条(组成)、第九十九条(职责)、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条(组织、职责范围)等构成。

第五章为法院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一条(司法权、法院组织、法官资格)、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二条(大法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三条(法官的独立)、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四条(大法院院长、大法官等的任命)、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五条(法官的任期、连任、退休)、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六条(法官的身分保障)、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八条(大法院的规则制定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九条(公开审判原则)、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条(军事法院)组成,本章为民事诉讼法的法源。

第六章为宪法裁判所。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一条(审判事项和审判官的任命)、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二条(审判官的任期与资格)、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宪作决定的程序和组织)构成。

第七章为选举管理。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四条(选举管理委员会)、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五条(选举管理委员会对行政机关的指示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六条(选举活动和选举经费)。

第八章为地方自治。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七条(地方自治团体的自治权、种类)、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八条(地方议会的组织和活动)构成。

第九章为经济。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九条(经济秩序的根本和经济规定与调整)、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条(自然资源的采掘、开发等特许与保护)、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一条(耕地的出租、借贷与委托经营)、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土的利用和限制等)、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三条(综合开发农、渔村,稳定农水产品价格,保护和扶助中小企业)、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四条(保护消费者)、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五条(发展外贸)、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六条(禁止私营企业的国有化、公有化及对其实行统制)、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七条(发展科学技术、确定国家标准制度构成)。

第十章是宪法修改。由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八条(修改提案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二十九条(宪法修正案的公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三十条(修正案的议决、通过及公布)组成。

最后是附则6条。

三、韩国宪法的特点

1.最高基本法

从国内法角度,宪法优于其他法,具有最高地位。因此韩国宪法发挥着最高法的作用,宪法与一般法律规定相冲突时优先适用宪法。韩国宪法并没有采取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日本宪法(第98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德国基本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做法,明确规定宪法为最高法。但与一般法律相比,要求经过更为严格的程序,通过违宪法律审查间接承认了最高基本法的地位。违宪法律审查制度是体现宪法最高性质的代表制度。

2.成文宪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具有基本法的地位,以《宪法典》的形式存在,与英国等采取不成文形式或习惯宪法形式的国家明显不同。韩国宪法裁判所在"新行政首都法违宪确认决定"中指出,基本宪法事项在国内法中具有与成文宪法相同效力,"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措施法"违背以首尔为首都的习惯宪法,迁移首都需要经过成文宪法的改宪程序,从而间接认可了韩国习惯宪法的存在。

3.硬性宪法

韩国宪法的修改及制定程序与一般法律的修改和制定相比,其程序更加细致和严格。一般法律通过国会的决议制定和修改,与此相反,宪法则需要国会在籍议员半数以上或总统提议才能提出修正案(宪法第128条),国会议决须获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同意。

(二)宪法修正案经国会议决后,应于三十日内交国会投票,经过半数国会议员选举者的投票,且应获过半数投票参加者的同意。

经过半数国会议员选举者的投票,并获过半数投票参加者的同意(宪法第130条),这是为了宪法得以明确规定国家基本秩序,使其具有稳定性而作出的规定。

四、基本原理及理念

宪法基本原理是内在于宪法的国家根本理念,是所有法律的解释准则,一般在前文或序中指出其大意,再在各条文中具体规定。现行韩国宪法也在前文中指出宪法的由来、基本原理、国民决议及制定过程,具体内容如下。"拥有悠久历史和光辉传统的大韩民国,继承以3.1运动建立起来的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法统和抗拒非正义的4.19理念",[3]此段宣言表明韩国是一个文化国家和历史国家,同时也指出了国家正统性和民主主义国家的建国基础理念。"立足于祖国的民主改革和和平统一使命,以正义、人道和同胞爱来巩固民族团结;打破所有的社会陋习和非正义"[4],这一段宣言指出了韩国的民族和历史使命,即韩国的统一和民族改革,也体现出了韩国国民的决心。具体规定"以自律和调和为根底,更加巩固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使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所有领域内各人的机会均等化,并能够发挥最高能力;使得完成相应于自由和权利的责任和义务",[5]明确了国家基本秩序体系是以自由、平等和福祉为基础的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基本权尊重主义,并指出与其相应的国民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后一段"通过致力于国民生活的均等向上和永久的世界和平和人类共同繁荣,永远确保我们和子孙们的安全、自由和幸福"的宣言指出建设福祉国家,守护国际和平主义的理念。[6]在结语中规定宪法修改需依据国民投票,体现了国民主权主义原理。

1.自由民主主义

作为宪法基本原理,民主主义将其政治概念作为重要问题。民主主义一词作为19世纪和20世纪的流行词,具有多重含义,在宪法中也作为国家理论或政治生活惯用词,具有多种形式和内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多数国家仅从形式意义上理解民主主义的概念,满足于"国民政治"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而未重视其内容价值。这种形式化的制度不仅暴露其局限性也容易被滥用。以二战结束为契机,民主主义的概念开始发生变化。人们开始探讨民主主义的实质概念,挖掘宪法的实质价值,发现民主主义本质中的内在原理,这在二战后民主主义国家的宪法制定中占支配地位。韩国宪法在其前文中规定"……更加巩固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使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所有领域内各人的机会均等化,并能够发挥最高能力;使得完成相应于自由和权利的责任和义务,决心通过致力于国民生活的均等向上和永久的世界和平和人类共同繁荣,永远确保我们和子孙们的安全、自由和幸福……"[7],这意味着韩国宪法也将民主主义价值观其作为宪法基本原理。民主主义一般是以"自由和平等"为其基本价值内容。此处自由和平等最终是以保障"人的尊严和价值"为内容。近代民主主义是在人们反抗封建制度和专制君主制的强压下产生的,从人们对个人尊严和价值的觉悟中开始反抗权力的因袭,从反抗少数人专制支配中主张人民政治。因此民主主义作为宪法基本原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民的尊严和价值,并按照国民意思组织和运营国家。从民主惯例来看,民主主义的基本原则分为实定宪法中的国民主权主义、基本权尊重主义、权力分立主义。分析这些原则的性质,国民主权是民主主义原理,权力分立是服务于国民自由制度的,自由主义原理。尊重基本权源于自然法思想,体现为自由主义、平等主义、福利主义、和平主义。民主主义是政治形势相关原理,自由、平等、福利、和平是政治目的或内容相关原理。这些原理无论从理论成立阶段还是作为制度实现的阶段,都相互交叉。即自由、平等、福利、和平是所有民主主义的目的同时也是前提。民主主义的概念并非止于"国民对国民自己的政治",而是"致力于国民"的政治,这些所有的原理都包括在民主主义这一概念之中。因此民主主义其内容价值上是与人格尊严直接相连的政治原理。

(1)国民主权

宪法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大韩民国的主权在于国民,一切权力来自国民",体现了国民主权主义。国民主权主义是将国民作为国家初始支配权的渊源,仰赖国民自治实现,国民自治又称为民主政治组织的基础。因此国民主权主义为实现国民自治,要求确立多种政治形式。近代民主国家采取和确立国民自治为政治形式的,首先要设计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其次涉及地方自治。

(2)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

作为国民自治形式,首先要分为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直接民主制又称直接立法,一般成为国民投票。国民投票制度包括国民票决、国民提案、国民罢免等。在直接民主制中国民并不仅仅为概念上的统治权的渊源,而是通过实际国民投票决定国家意思,发挥统治权的作用,高度实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轮换原理,即实现国民自治。但直接民主制只有在极其局限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发动,不宜作为实现国民自治的原则性制度。

间接民主制是国民通过其代表间接参加国家的治理的国民自治方式,又称"代表民主制",是实现国民自治的原则上的政治形式。"代表民主制"是指由国民公选的代表,即由议员组成的合议体--国会,代表国民立法或决定其他重要国家意思的政治制度。韩国民法以间接民主制为原则实现国民自治,一部分采取直接民主制的方法[8],构成了混合政体。

(3)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制度是实现国民自治的另一政治形式,是近代民主主义国家基本确立的制度。地方自治制度是尊重各地域居民自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的制度。为行政制度的民主化,在理论上要求至少将部分福利和行政交给一个地域的住民自治。韩国在制宪宪法中对地方自治设明文规定,于1949年制定和公布了地方组织法,依据1989年地方组织法在1991年进行基础议会选举和广域议会选举,通过1995年6月的地方选举最终开始了韩国地方自治时代。

2.多党制

宪法第八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规定"可以自由成立政党,保障多党制"。韩国学界人物一党制容易转向专制体制,因为允许多党存在是民主主义国家应该保障的基本自由之一。

3.选举制度

韩国通过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保障国民选举权和国会议员及总统选举中的普通、平等、直接、秘密选举,通过第七章的选举管理规定阐述了选举和国民投票的管理。具体选举的内容和地方议会及地方自治团体团长的选举则另有法律规定。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①选举权

宪法岁赋予国民选举权,宪法没有具体规定,现行选举法规定需满19岁。

②被选举权

40岁以上国民享有被选举为总统的权利,25岁以上国民享有被选举为国会议员的权利。总统的被选举权以享有国会议员被选举权为前提。

(2)总统选举

因任期届满选举总统的,于任期届满前70日后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个星期四进行。因总统缺位进行的选举或在选,自确定选举理由之日起60日内实施,选举日不得超过选举日前的29日内,由总统或代理总统公布。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有效投票中获得最高选票者定位总统。但如果总统候补为一人时,需为选举人总数1/3以上投票才可以当选总统。最高得票人为2人以上的,由国会再在两人之间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总统。

(3)国会议员的选举

国会议员选举权人为到选举日满20岁以上的国民。但依据"公职选举与选举违法防止法"第十八条规定,资格欠缺或未被登记于选举人花名册者,无选举权。可被选举为国会议员的人为满25岁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公职选举法第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各类缺格理由。

宪法规定国会议员的人数下线是200人以上,选区和比例代表制相关选举事项则由法律规定。选区分为地域选区和全国选区两种。根据公职选举法的规定,在市、都区域内,考虑人口、行政区划、地势、交通及其他情况,共设237个选区。国会由253名地域范围选出的议员和46名全国范围选出的议员,共有299名议员组成。但根据2000年2月8日国会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将国会议员数减少到273名(地域范围的议员减少26席,比例代表46席保持不变),投票方式为一人一票。

(4)选举公营制

为规范选举活动,防止选举运动的自由放任引起的弊端韩国实行公营制,由国家管理和负担选举所需费用,或从候选人的捐款中扣除选举费用,达到选举的公平和透明。宪法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选举所需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令政党或候选人负担。"由此可以看出现行韩国宪法是以机会均等和选举费用国家负担为基础,彻底采用选举公营制,并将其作为选举的基本原则。因此选举应在各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且应保障有均等的机会。韩国之所以采取选举公营制,是因为在各级公职选举中需要保障选举的公正和选举的机会均等,进而抑制浪费选举费用。

4.法治主义

(1)基本权尊重主义

韩国宪法第二章第十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平等的原理,及自由权、参政权、社会权等。宪法第十条规定"所有国民拥有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担负确认、保障个人拥有的不可侵犯基本人权的义务。"此即基本权尊重主义的具体体现。基本权尊重主义是近代宪法的核心,是民主宪法秩序本身。这种基本权尊重主义也体现在宪法第二章各条款的规定中。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由权,也包括立足于社会正义原则对社会基本权的限制,仅限于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持秩序或公共福利不得已情形,自由权的本质内容则不会受到侵害(第37条)。宪法并不仅仅止于对于基本权的尊重,而且还规定自由和权利现实受到侵害时的恢复和救济程序,请愿权(第二十六条)、裁判请求权(第二十七条)、刑事补偿请求权(第二十八条)、国家赔偿请求权(第二十九条)等是具体体现。此外宪法是基本权尊重的堡垒,根据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规定宪法裁判所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第六章)。

(2)权力分立

权力分立是指国家权力分散到各个国家机关,相互牵制达到平衡。这可以使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有效保护,韩国立法权由国会,行政权由以总统为核心的政府,司法权由法院行使,采取了三权分立。具体到地方权力,则通过地方自治制度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的垂直管理,通过公务员制度调整官僚组织和政治势力之间的权力。权力分立主义并非从民主主义导出的原理,是防止国家权力过度集中和尤其造成的权力滥用,作为其反射效果服务于国民自由的制度,是保证基本人权不可或缺的民主制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也将权力分立作为民主政治组织原理,主张是宪法必要内容之一。分析以分立主义为基础的国家权力的结构,即政府组织形式,大体上可分为"议员内阁制"和"总统中心制"。两者主要差异在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和分立。内阁制是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总统核心制是严格区分两者关系。

韩国宪法第四十条、六十六条第四款、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一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中规定,行政权由政府行使,立法权则由国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原则上采取了三权分立主义。此处"原则"是指韩国宪法中有不少例外规定。首先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为国家的保卫和安全以及为国家的治理掌握几项大权。如重要政策相关国民投票复议权、紧急处分命令权、大法院院长和大法官的任命权等,对立法作用和司法作用起到重要制约。其次是权力间的牵制和均衡,为维持国家作用的统一性,对于权力分立有以下例外规定。

①国会对政府的权力

弹劾追诉权(第六十五条);对国务总理或国务委员的罢免建议权(第六十三条);国务总理的任命同意权(第八十六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要求解除戒严权(第七十七条第五款);一般赦免同意权(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对国务总理、国务委员等的出席国会、答辩请求权及质问权(第六十二条);国情调查权(第六十一条);对缔结或批准条约的同意权及宣布战争、国军的海外派遣等同意权(第六十条);预算案的审议、确定权(第五十四条)。

对司法部享有的权力包括对大法院原则、大法官的任命同意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四条)、弹劾追诉权(第六十五条)、法院设置、组织相关法律制定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法院预算案审议和确定权等。

②政府对国会的权力

法律草案提出权(第五十二条);总统对法律草案的拒绝权(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命令拟定权(第七十五条);国会预算案的编制和提出权(第五十四条);政党解散提诉权(第八条第四款);总统的召集临时国会请求权(第四十七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对国会的意见发表权(第八十一条)等。

对司法部享有以下权力。总统对大法院院长和大法院法官的任命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四条);总统对赦免、减刑、复权的权限(第七十九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法院预算案编制、提出权(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等。

③司法部对国会的权力

违宪法律审查提请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七条);大法院规则制定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八条);国会规则审查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七条)等,对政府享有规则审查权和行政审判权等。

(3)行政合法性

韩国宪法第七十五条既赋予政府的行政立法权,同时也禁止了包括性委任立法。且规定大法院可以审查命令、规则和处分是否违宪或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从而规定了行政合法性。此外规定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审批准用司法程序,行政各部(第九十六条)和监视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条)、选举管理委员会(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组织和职责范围等,以及税收种类和税率由法律规定(第五十九条)。

(4)适法程序原理

适法程序原理是为保护个人权利,由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现行韩国宪法明文规定了美国的适法程序。韩国宪法完全采用美国的解释,即适法程序的"法"包括了自然法。"程序"不仅仅指程序也包括内容。即从自然法角度解释,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适法程序是指符合自然法的内容和程序。在导出宪法为明文规定的基本权时,除可以从原理、原则、制度中直接导出基本权以外,根据宪法第十条或第三十七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的规定导出。韩国几乎完全移植了美国适法程序原理,根据美国适法程序理论,宪法为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可从自然权中导出,但并不直接规定自然权,适用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适法程序条款。韩国现行第九次修订宪法第十二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第三项明文规定了适法程序。

5.社会国家

社会国家是指以国民享有作为人应享有的最低生活为当然目标,进而保障国民维持适当生活水平为目的的国家,又称福利国家。社会国家是20世纪以后因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严重,作为对资本主义的一种修正而发展起来的理论。韩国宪法前文中规定:"使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所有领域内各人的机会均等…通过致力于国民生活的均等向上…",从而体现出了社会国家属性。

6.文化国家

文化国家是指积极鼓励发展文化的国家。宪法前文或总统宣誓都强调了韩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在第九条规定:"国家要致力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兴隆",从而赋予国家发展文化的义务。此外为实现文化国家,韩国尊重人格尊严和采取各项教育制度。

7.和平国家

韩国宪法中其前文中规定"…永久的世界和平和人类共同繁荣…",在第五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规定"大韩民国致力于国际和平的维持并否认侵略战争",从而采取了国际和平主义,即和平国家原理,在第二款中规定"国军以履行国家的安全保障和国土防卫的神圣义务为使命…"将国军的使命局限于自卫战争,因此宪法中的和平主义不仅在国际层面上,在朝鲜半岛问题上也同样适用。

前文"立足于祖国的民主改革和和平统一使命"和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总统就祖国的和平统一负有忠实的义务",第六十九条"在就任之际,总统作如下宣誓。我严肃地向国民宣誓,…祖国的和平统一…而努力"等规定都表明韩国宪法志在实现朝鲜半岛的和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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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5/pp style="text-indent: 2em">[1]第五共和国是在1979年军事政变和1980年5.17政变后通过修改宪法产生的第五个共和国。

[2]指大学生朴钟哲被警察拷打致死、李韩烈被催泪弹击中身亡为导火线,1987年6月10日至6月29日在全韩国范围内展开的反独裁民主化运动,又称为"六月民主抗争"、"6.10民主抗争"、"6月民主化运动"等。

[3]引自百度百科。/d/file/p/2024/0425/tuxing.html style="text-indent: 2em">[4]引自百度百科。/d/file/p/2024/0425/tuxing.html style="text-indent: 2em">[5]引自百度百科。/d/file/p/2024/0425/tuxing.html style="text-indent: 2em">[6]引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418946.htm 。

[7]引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418946.htm 。

[8]即总统、国会议员、公务员选举权(第二十四、四十七、六十七、一百一十八条)、公务员担任权(第二十五条)、对总统附议的关系外交、国防、统一及其他危害国家完全的重要政策的国民投票(第七十二条),关于确定修改宪法的国民投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百三十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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