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颁布实施后,律师将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律师在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如不能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往往会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造成更加严重的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遵循企业的价值目标。企业的价值目标呈现多元化、层级化的规律。律师在协助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应坚持价值分析的方法,进行法律风险辨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维护企业的战略利益,确保企业不出现生存和发展危机,关注企业的业务模式、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战略核心,在此基础上协助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012年2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标志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步入国家标准时代,也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层面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和关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发布有利于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将着重论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价值取向,以及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价值导向作用。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
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颁布实施的同一时期,“2012 CCTV3·15在行动”系列节目报道了家乐福以次充好且销售过期食品、大润发超市旧糕点换标签当新货卖、克莱斯勒4S店虚报汽车配置、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员工兜售客户个人信息、中国电信为垃圾短信群发提供通道、上海罗维邓白氏公司违法兜售私人信息等一些列严重的违法、欺诈行为。上述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财产和信誉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的倒闭。
央视3·15晚会的曝光案例中,不乏跨国公司、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等,这类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普遍较为严格,其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管理的团队较为强大,企业规章制度较为严格缜密,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也很强。例如中国电信湖北随州分公司增值业务部工作人员告诉暗访记者,“我们不愿意跟你们签订什么协议,如果签协议的话,我们就怕承担什么风险,我们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你打款给我们,我们给你们开通通道资源,然后你们就用”。家乐福管理人员要求员工在对过期肉类食品重新包装打码时,拆除旧包装和重新包装打码不能在同一场所。
然而,众多知名企业为什么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纷纷落马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企业只重视了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细节,没有把握法律风险管理的价值取向,而企业的价值取向恰恰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价值论基础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利益、目标和价值
法律风险管理归根结底是一个利益管理问题。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既有利益,防止企业利益遭到损害,同时为企业谋求更大的和可持续的期待利益。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社会组织,企业的利益就是企业的目标,而且是企业的核心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 即将“企业法律风险”定义为“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明确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的。
企业的目标本质上是企业追求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法律风险管理的理念离不开价值理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围绕“为实现企业的目标和价值进行服务”这一宗旨进行,否则就会偏离方向,误入歧途。
(二)企业的目标和价值的多元化
企业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有不被市场和社会淘汰的基本生存目标,有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有通过具体交易获得利润的具体经营目标。
同样,企业追求的价值也是多元化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已经成为家庭组织之外,最为普通的人类结社形态。企业作为工作的场所,是多数社会成员进行社会互动的空间,对个人的重要性甚至超过家庭、学校甚至国家。马克盖维等现代经济学家认为,现代企业要充分认识社会责任的含意,不可贪婪地追求单一的利润目标,企业要超越经济及法律上的各种义务,对社会尽其责任,不仅要关心政治、地方自治团体的利益、教育、员工的幸福,事实上,对环境、社会全体都必须加以关心。
在我国,企业的目标和价值的多元化已经体现在立法方面。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上市公司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获得赔偿”,“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企业是一个利益综合体,除追求利润的经济价值外,还涉及到企业与国家、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企业与法律、企业与职工、索取与奉献等一系列的价值问题。企业的目标和价值是多元化的。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认识到企业目标和价值的多元化。
(三)企业的目标和价值的层次关系
在企业的目标体系中,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的核心目标,为实现这一核心目标,企业还必须追求维持生存、可持续发展、实现利润等一系列具体目标,这些具体目标具有一定的梯次和层级关系。我们可以把企业目标大致分为如下三个层次,与此对应,企业应遵循不同层级的价值观念。
1、企业生存层级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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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级的目标。要使企业有效存续,企业的产品和主要业务必须合法,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伦理价值。例如,“2012 CCTV3·15在行动”系列节目报道的上海罗维邓白氏公司,以非法收集、使用、买卖个人信息数据为主营业务,自称手中掌握着1.5亿中国中高端消费者的信息,并可以应客户的要求对1.5亿个人信息数据,按照地域、时间、身份、资产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精准筛选。该公司因其主要业务不合法,注定其不能有效存续经营。再例如,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公司因在奶粉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合法,严重的产品欺诈触及了社会道德伦理底线,结果导致了三鹿集团的覆灭。
2、企业发展层级的价值观念
企业发展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第二层级的目标。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环境、盈利模式等方面合法,符合可持续发展需求。例如,近期关于“归真堂”上市的争议,就是因为“归真堂”的盈利模式依赖于“活熊取胆”,不符合环保和动物保护的伦理价值观念,被视为不可持续。又如,某些企业生产经营“山寨产品”因知识产权存在法律瑕疵,其“搭便车”的经营模式也不可持续。
3、企业效益层级的价值观念
保障企业受益和避免企业损失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第三层级的目标,属于具体经济效益层次的企业目标。该层次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遵循的价值观念是经济效益优先。在企业管理和交易行为合法,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前提下,只要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可以容忍一定范围内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风险辨识和应对措施的价值导向
律师在协助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应以企业多层次的目标需求和价值等级为导向,对企业不同层次的法律风险进行辨识,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法律风险辨识的价值导向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质上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首先发现和识别法律风险,然后对该等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价,采取应对措施。这种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的过程成为法律风险辨识。在法律风险的分析、评价过程中,则应根据企业目标和企业需遵循的价值理念的层级梯度,相应划分企业法律风险的容忍度,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基本方法如下:
实际在进行法律风险辨识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整理,并对法律风险进行更多的层级划分。
(二)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的价值导向
在法律风险辨识完成后,律师应提出法律风险应对措施。根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包括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接受风险和其他策略等,可将其单独或组合使用。对不同层级的企业法律风险,根据法律风险识别的价值导向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原则和应对策略。基本原理如下:
(三)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的建议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出发点
根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要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纳入决策过程,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法律风险管理如与企业战略脱钩,就会面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局面。例如在“富士康跳楼事件”发生以后,富士康公司与员工签署“不自杀协议”、安装防护网的措施并不能解决员工的发展问题和尊严问题,反而可能对员工的尊严和心理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又发生了十二连跳、十三连跳。如果富士康能够进行战略调整,优化企业产品和业务结构,为员工提供升迁和岗位调整机会,提高员工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标准,减少员工加班时间,可能更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不触及更高层级的企业风险
律师在制订法律风险应对措施时,应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有效存续和可持续发展,至少不能在处置较低层级的法律风险时,引起更高层级的法律风险,或损害更高层级的企业目标。如果不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价值层级划分,往往就会犯下这样地低级错误。例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用人单位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三六九”原则,即新录用员工一律签署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三年期满续签六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满九年后,原则上不续签劳动合同。上述措施最大限度的利用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且用人单位在第三年、第九年分别有两次不续签劳动合同机会。劳动者工作满九年后,如不续签劳动合同,则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上述“三六九”原则,不利于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员工的稳定性,使企业缺乏持续发展所必须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导致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风险。
3、风险可控下的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企业的行为不可能完全规避所有法律风险。例如,企业出于对交易成本和商业机会等方面的考虑,不可能对每笔交易均实施详尽的法律调查;因为交易地位的不同,企业在订立合同条款时,有时也必须接受相对不利的合同条款。
在不会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适用经济效益优先的价值导向。例如,如果企业某笔交易的法律风险带来的预期损失小于预期收益,则可以考虑承受该等风险。如果法律风险带来的预期损失大于预期收益,则可以考虑放弃交易。
4、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的性质、层级是随着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动态变化的。有时候企业局部的、具体的法律风险,会上升为影响公司整体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法律风险。例如,2010年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本来属于产品质量责任风险,但经美国政府出面干预后,演变为影响丰田汽车生死存亡的重大风险。丰田汽车总裁丰田章男于2010年2月25日接受美国国会聆讯并流下了眼泪,在结束美国国会的聆讯之后于2010年2月28日到3月2日在中国进行65小时的火线公关。最终,经过极大的努力,丰田汽车才渡过这一危机。因此,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事项应追踪关注,动态辨析,并相应调整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应急公关措施。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综上所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遵循企业的价值目标。企业的价值目标呈现多元化、层级化的规律。律师在协助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应坚持价值分析的方法,进行法律风险辨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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