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野下的礼法之治
——兼谈对“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认识
摘要:儒家思想中修身齐家、天下无讼、克己复礼等观念对中国现代法治、熟人社会、清官情结等司法观念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礼治;法治
格物致知,克己复礼,君子慎独,见贤思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文化主导下的传统社会对人的要求。类似的,还有“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1]“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2]。时至今日,仍然对国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修身齐家与天下无讼
西周以降,传统中国素来以礼治维持社会秩序,即便是“以儒为表,以法为里;以儒安民,以法治国”[3]的时代里,法律也只不过是统治者的工具,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家国体系,才是千百年来传承中华文明的基本价值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
在独尊儒术、礼治终于占据主导地位后,追求“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大同世界乌托邦,实现“天下无讼”成为许多君王的理想。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4]。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从此,除非是乱世用重典,在承平年代里,无论官民士农工商普遍有厌讼心理,“宁死不告状、屈死不告官”这句古训至今仍为许多国民所信奉。但是,对大同世界的向往,“无讼”、“息讼”又与“克己复礼”[5]息息相关,尽管二者与现代司法文明有诸多相悖之处,但借助本土资源对于推进司法民主、构建和谐社会,还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讼的观念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诉讼的激烈对抗极易破坏礼的秩序。在古代中国的礼治社会下,诉讼未必是解决纠纷的最适当的途径。作为有效避免冲突升级的非对抗性机制,调解理所当然成为诉讼的最佳替代物。但是无讼对建立现代法治社会也有消极影响,诸如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难以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等。
在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中,“人皆可以为尧舜”[6]应该成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克己复礼”、“修身齐家”基本上就是实现这一理想的唯一正确途径。克己就是严于律己,复礼就是做事情要合乎礼制。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大背景下,礼制和道德始终优先于法律,直到今天,人们在口语中也经常会用“合情、合理、合法”的先后顺序来表达。千百年来,不论是士人儒生还是乡野草民,都强调礼仪、修养、道德、自律,“吾日三省吾身”,讲究“温、良、恭、谦、让”,力求避免纠纷,以此维护和谐的宗法体制和社会秩序。
熟人社会与清官情结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具体的只是己,爽快也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性,他们不会去克群,使群不致侵略个人的权利”。他将传统社会的这一特点称之为“差序格局”,即“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为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的大小要依着中心势力的厚薄而定”,“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样一来,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同时又从属于以优于自己的人为中心的圈子,进而通过血缘、地缘、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等各种因素形成各种各样的私人圈子。熟人社会由此形成——这也是中国人遇事宁可找关系而不愿诉诸法律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克己复礼方能推己及人。克己注重内在的约束,包括体制的建构也是如此,监督体系往往是自我监督为主,习惯于道德说教,甚至连行政、司法行为都普遍具有道德化的倾向,无论孔孟、朱熹、海瑞还是曾国藩,大都具有圣人情怀,专注于人的内心的修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外部监督体制的构建,对于争取权利的人,通常会被视为刁民和讼棍——这恐怕是今日律师遭人诟病的历史渊源。而历朝历代的经验又表明,如果想通过人性的修炼来成为道德圣贤,把官员打造成清正廉洁、爱民如子的公仆,这条路径在实践中基本上是走不通的。用“剥皮实草”[7]来铁腕反贪的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写《明大诰》这样的刑事法典,用案例来阐述使用严刑峻法的理由,沿用“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8]这样古老的立法原则,对法律条文进行立法技术上的简化处理,这样虽然容易在老百姓心中塑造了清官万能的形象,却回避了疑难案件的复杂性。事实再次证明,朱元璋用抽象的道德说教取代法律,并没有遏制官员的贪腐,反而遏制了法治的生长。
哪怕是人格近乎完美的海瑞,这位被视为封建官僚的千古楷模,优秀公务员中的战斗机,他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与公平正义相去甚远。海瑞任南直隶巡抚期间,最多时一天能收到3000多张诉状,他居然能够全部审结——这相当于目前一个中等县市法院全年的案件数量——其结果大多是富人败诉。因为大青天海瑞的自由心证标准是:“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9]这是海瑞为后人津津乐道的一段事迹,也是中国法制史上著名的“海瑞定理”[10]。用现代法治眼光来看,其所代表的绝非都是公平和正义。这种简单法律思维不能应对复杂的因素及多元的关系。从海瑞的文集中也可以看出,他不仅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为了维护道德的圣人。他说,一个君子何以有志于做官?无非出于恻隐和义愤。用这样的精神来执行法律,恰恰暴露出海瑞们不可能改进司法制度,更不可能保障人权——当然,笔者没有苛求古人的意思。
正是在这样一种文官体系治下,臣民们除了企盼“明君、贤相、清官”这样的戏曲套路幻想外,几乎别无选择。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曾经担任开封市长兼公安局长兼检察长兼法院院长的包拯,依然粉丝无数——清官戏从舞台走向荧屏,收视率节节攀升,其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却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迟到的正义依然是正义,只要能够实现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常常可以被忽略不计——杨乃武和小白菜在进京告御状之前,依然要滚一遍钉板才有资格上达天听。更令人感慨的是,最终让杨乃武与小白菜沉冤的昭雪的不是别人,正是近代史上千夫所指的慈禧太后!
法治文明与道德进步
中华文明在历经蒙元和满清两次异族统治和文化摧残后,又以其强大的生命力稀释、包容、吸收并最终融合了异族文明。直到1840年,以礼治为核心的宗法制度终于开始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列强环伺,民变烽起,帝制终结,共和初现,日寇侵华,党国兴起……城头不断变幻大王旗,古老帝国终于开始现代化的艰难转型,历代中国人赖以修身的儒家文化,内容被不断篡改,到文革时干脆被当作毒草铲除,代之以全新的无产阶级道德观,无论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一切唯马列是瞻。不过,即使在最狂热的红色风暴来袭时,神州大地到处都是清教徒,但熟人社会的基因依然能够顽强生存:有点关系的人可以不用下乡当知青,有的背景的人可以去参军、可以进国企当工人吃饭有粮票……在这样一个激情燃烧的岁月里,腐败和特权也始终广泛存在,只是不为人所熟知。
试图通过克己复礼、修身齐家来达成大同社会的中国古人,无法想象司法独立才是实现正义的前提,法治体现的是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公权力的制衡,而不是对人性和道德的奢望。提高司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固然对实现正义、遏制司法腐败有所帮助,在现实中,确实有不少有良知、有职业操守、能够坚守底线的司法人员,但从现代政治文明的制度设计来说,良善之人都无法避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公权力更是有自我扩权的冲动。“动物只要能够生存和生殖就感到满足。而人类还希望扩展。在这方面,人们的欲望仅限于想象力所认为可能实现的范围。假如可能的话,人人都想成为上帝:少数人还不容易承认这是不可能的事情”[11]。
“总统是靠不住的”[12]。既然不能靠道德自律来实现正义,那么实现正义如何可能?就笔者个人而言,我是不大相信鲁迅和柏杨先生有所谓“国民劣根性”的说法,此论由来已久,这恐怕是两位先生精英意识的自我投射。愚弱的国民,除了平均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因素外,实际上是源于残暴的专制制度,即源于公权力的扩张。在国强民弱的语境之下,爱国成了最高的道德准则和最安全的话语方式,人们在言谈中往往喜欢寻求家国天下这样的宏大叙事,哪怕他从来就没享受过国民待遇并有可能因为没办暂住证而被捕,也要运筹帷幄极目天下——平时是顺民,乱时是暴民,独独缺少独立思考的公民。
儒家学说里已经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3]这样的本土资源,辛亥革命以来更有“from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14]的舶来品。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证明,只有把权力这头野兽关进笼子里,把腐败和特权置于阳光下,公开透明,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用数人头来替代砍人头,让人们免于恐惧、免于匮乏,有言论表达的自由,不再受指导思想的限制,才有可能打开人们的心智,让各种观念得以充分的交流,朝野才有可能会达成新的共识,社会各阶层不再撕裂,合力提高法治水平,提升政治文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或有希望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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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5/pp style="text-indent: 2em">[1]《后汉书·陈王列传》
[2]荀况:《劝学篇》
[3]所谓“外儒内法”,主要是指秦以后的两千年封建王朝制度,表面上意识形态以儒家为主,内里却是行的法家的一套。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这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故谭嗣同和毛泽东都认同“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百代皆行秦政制”的说法。儒家讲“仁政”,而法家讲法、势、术的结合,前者是谓王道,后者是霸道。汉宣帝在教育他的儿子时说过:“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用德教,用周政乎?”
[4]语出《论语·颜渊》
[5]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6]语出《孟子·告子章句下》。这是一个植根于“性善论”而鼓励人人向善、个个都能有所作为的命题,孔子也有类似“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样的著名论断,被收入蒙学经典《三字经》,但是孔子又在《论语·阳货》中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这究竟是圣人失言,还是后人断章取义,有待进一步研究。
[7]《大明律》规定,官员贪污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枭首示众,并将尸体剥皮后塞满稻草,置于衙门官座旁,让继任官员触目惊心,以起警戒作用。
[8]汉高祖刘邦率军攻入秦朝国都咸阳之时,为争取民心,以废除秦朝苛政恶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意思是说,杀人的人处死,打伤人或者偷盗,抵偿相应的罪名和刑罚。
[9]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有记载。
[10]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刊登《“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海瑞通过列举诉讼者的各种差别,兄弟、叔侄、贫富和直顽等,提出差别保护原则和公平原理、疑罪从无的证明,认为海瑞其实是一位清醒且务实、关注制度的经济后果的法律家和法律思想家。
[11]伯兰特·罗素:《权力论》
[12]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13]《孟子·梁惠王》
[14]林肯:葛底斯堡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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