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用致命伤害,亡党亡国来警示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把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作为执政党继往开来的必修主题课。新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上任伊始就竖起了反腐的大旗,向社会各界传达了反腐的决心。他说,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同时,他还告诫说,不但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而且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那么,腐败问题如何才能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呢?
除检察院、法院外,我国还有监察局、反贪局、预防腐败局以及中共纪委等专职预防和惩治腐败之机构。它们均是人员精英、装备一流,侦查能力无远弗届,但腐败却惊人地呈现出愈反愈腐、愈反愈烈之势。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统计,过去30年,我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因腐败受到处分,其中90余名省部级官员因腐败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仅2009年一年,就有15位省部级高官“落马”,同时,这一年还有刘志华、陈同海和孙瑜等三名省部级官员被公开宣判。
与此同时,更值得吾人注意的是,专职反腐的党政官员自身常常清廉不保,卷入腐败漩涡甚至被判徒刑的亦所在多有。如主要从事反腐败工作的原中共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就因贪污受贿于2009年在职被抓,最终被法院判处死缓。
以上数据和事例充分说明,我国现行的反腐体制已经实现不了反腐的初衷和目标,要真正反腐就必须突破传统的反腐思路、抛弃老套的反腐路径,从根源上认识腐败何以产生并从根源上予以治理。
毋庸置疑,腐败的真正根源在于权力。手上无权的人根本没资格腐败。但凡涉嫌腐败被“双规”甚至锒铛入狱的都是昔日重权在握、发号施令的党政要员,还未曾见哪个无职无权的平民百姓因所谓腐败问题而遭处分、被判刑。是故,腐败问题本质上是个权力问题,控制了党政要员手中的权力,自然不愁控制不了腐败。同理,任何回避权力制约的反腐举措,都是舍本逐末、治标不治本,其在成效不彰的同时还会催生反腐权力的腐败,上演“贪官谈反腐”的荒诞政治游戏。
“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历史学家阿克顿的这个评论无疑与史实毫厘不差。正因为如此,所以,英国哲学家罗素曾感叹说:“世界是没有希望的,除非权力能被驯服。”权力不受制约、权力未被驯服,腐败就有了产生的温床和土壤。认真对待权力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权力一日不被制约,腐败就会一日难除。反腐是没有希望的,除非权力能被驯服和制约。
至于如何制约权力,人类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开始上下求索,并至今不止。有关权力制约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安排,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此等制度设计及其实践受民族特性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是故,在具体的制度架构方面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几乎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犹如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然而,在控制权力方面较为成功,因而官员权力腐败现象比较少见的国家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详言之,把国家公权力划分为几大块,由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机构分别行使之,且彼此之间能够有所制衡,任何机构尤其是任何官员都不可能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此乃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与此同时,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存在着分权制衡体制即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国家权力经过纵横划分之后,那任何机构和官员都只能在自己有限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其权力的触角一旦越界就必然遇到其他机构及其官员的警告和制止。没有官员能在无限的范围内享有无限的权力,任何人都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有限的权力,分权制衡体制的菁华就在于此。
具体的政治制度安排可以各具特色,只要分权制衡的精神理念贯穿其中,那腐败即便存在,也一定是有限的、可控的,而不是普遍而又难以遏制的。比如,同样是行政权,美国由总统掌握,德国由总理行使、总统从不染指此权,法国则由总统和总理共同行使。又如同是国会,英国国会的权限范围就明显大于美国,但美国国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影响力又高于德国议会。但不管怎样,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安排都坚持了分权制衡原则,无论何种机构、何等官员在这些国家都只能行使某种有限范围内的有限权力。此等双重有限的分权制衡体制,使得滥用权力、实施腐败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而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却大大增加。这些国家除了由司法部门惩处腐败外,根本没有反贪局等叠床架屋的专职反腐机构,但它们的清廉指数却远远高于我国,其根源就在于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体制。
当然,这些国家有特别给力的民间反腐机构——新闻媒体。大众传媒机构在实行分权制衡国家都享有充分的新闻出版自由,此等自由受其宪法保护,不容侵犯。在美国,出版自由被认为是联邦宪法三权分立制度之外的第四制度,其目的在于制约政府三大权力部门以使人民免于独裁统治。新闻媒体因而有第四权力部门的美誉。自十八世纪独立至今,由民间创办的各类新闻媒体堪称是美国始终忠诚而又免费高效的反腐先锋。新闻媒体天生嗅觉灵敏且无孔不入。在那些新闻自由有保障的国度,对于反腐而言,价廉物美尚不足以形容新闻媒体的价值。
事前的分权制衡使得任何权力都不可能至高无上,而新闻媒体又在事后时刻监督权力的行使,任何的滥权和专断都难逃记者的火眼金睛,腐败在这样的国度当然不可能遍地开花,至多不过是犹如漏网之鱼的少数与例外。
但反观我国,无论是事前的分权制衡体制还是事后的新闻媒体监督,都相当不到位,其中诸多的制度安排付之阙如,甚至一直刻意拒绝采纳施行。分权制衡体制犹如不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它只不过是一种国家权力结构形式,原本和意识形态没有丝毫的关联,西方人可以用,我们中国人同样可以用。不管何种意识形态的国度都完全可以它为基本原则,再结合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设计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分权制衡模式。
我们既然可以使用西方发明的iphone手机,就当然可以放心大胆地学习其分权制衡体制,因为它们都不过是工具,所不同的是前者为通讯工具,后者系政治权力安排工具。对iphone我们如获至宝,对分权制衡我们却人为地戴着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敌视之、诋毁之,六十余年来始终视之为毒草,唯恐避之不及。如此差别对待,道理何在?正当性在哪里?
更为关键的是,舍分权制衡之道,继续走集权威权之路,腐败问题能解决么?近三十年来持续猖獗的腐败所带来的累累罪恶事实不是早已触目惊心吗?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党将不党,不是吗?难道一定要走到亡国亡党地步才肯回头?既然如此,出于保卫执政地位、拯救国家之目的,也应该虚心地接受分权制衡的政制原则,从速将国家权力在人大、政府、法院等机构之间进行横向分配,并以彼此之间相互制约实现权力平衡为最终目标。同时,开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地划分权力,逐步改变地方政府对上负责、对下却不负责的非理性现状。
腐败皆因权力而生,控制了权力自然扼住了腐败的咽喉。人类所能发明的最有效的控权方式就是实行分权制衡。反腐之路越走越窄的我们,理应尝试扔掉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像接受通讯工具iphone一样去接受有效制约权力的普世手段——权力制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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