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治;中国崛起
【核心提示】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内政工作,也是新时期中国崛起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的法治建设,要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外向型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内政工作,也是新时期中国崛起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的法治建设,要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外向型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在制定、解释和实践现代法治上掌握话语权
16—17世纪的荷兰、18—19世纪的英国和19—20世纪的美国都曾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寻找并奉行一套对自己最有利的游戏规则,以维护国家和国民利益。历史表明,这些国家选择的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他们左手抓的是坚船利炮,右手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各种游戏规则。
西方现代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相对于其他游戏规则而言,现代法治更能明确行为预期,降低了人们之间交往的交易成本。在经济领域中,能够明确行为预期的现代法治极大推动了非人身化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作为现代法治先行先试者,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对制定、解释和实践现代法治拥有话语权。
以建设法治推动经济发展、实现民族复兴
中国在选择游戏规则方面同时面临着后发劣势和后发优势。从劣势方面讲,中国的选择空间被大大压缩。尽管坚船利炮还是一个大国崛起的基本保证,但是以此作为展开内政与外交的基调已经没有可行性——从近年来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和叙利亚战争可以看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失去了利用武力维护自身利益的空间。从优势方面讲,由于发达国家已经支付了现代法治的实验成本,中国可以相对较小的代价去借鉴它们的经验。
正是在这样一个大国崛起和法治建设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正确地选择了以建设法治推动经济发展,并最终实现民族复兴之路。中国通过法治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工作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阶段肇始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非常高效率地通过立法来保护外商投资。第二阶段发生在1980年代中期,以《民法通则》和《企业破产法(试行)》等法律的颁布为标志,中国政府决定把通过法律改革“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工作延伸至国内的市场参与者。此后,与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得到空前发展。第三阶段则以中国在本世纪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此时,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建设,中国已不只是资本输入国。日益扩大的产品进口和出口,使得中国要遵循一般的国际贸易法律规则,并在制度建设层面把国际法国内化。最近几年,部分由于人民币的被动升值,中国日益成为一个资本输出大国。目前,法治建设进入第四阶段,即帮助中国企业及相关决策者了解、熟悉并自觉地利用资本输入国的法律规则保障自身的投资利益。
培育“有事找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作为外交工作的法治建设也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在所有挑战中,最大问题是如何克服中国企业“有事找政府”的行为倾向,并培育其“有事找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中国企业最看重的是发达国家的巨大市场。但是,发达国家无论是在价值层面还是现实利益上都极力维护“有事找法律”的游戏规则。因此,在目前及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资本能否顺利“走出去”,不仅在于中国企业有多大、商品有多好以及资本多雄厚,还在于它们能否在文化深处培养问题法律化的思维,并随时准备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经济权益。
在我们欣慰中国企业法律意识成长的同时,也要看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在利用法律维权方面也有待成熟。就“三一诉奥巴马”这个实例而言,真正的原告是其控股的美国企业罗斯公司,而不是三一重工自身。从经济外交上讲,如何培养中国企业的法律素养,对于中国崛起来说具有战略性意义。
对于这项历史任务,中国政府将在其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政府可以进一步推动国内法治建设,引导企业更加尊重法律、习惯利用法律并善于利用法律解决问题,让作为内政的法治建设成为作为外交的法治建设的基石。为了中国的和平崛起和民族复兴,除了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以外,中国并无其他选择。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恰如其分地反映了中国崛起这个大时代的呼唤。
相关文章:
萨维尼早期法学方法论中的三条基本原则04-26
浅析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04-26
浅析双重劳动关系类型04-26
浅谈我国宪法应确认公民环境权04-26
明代丘浚《慎刑宪》中的慎刑思想04-26
从宪法侵权看我国的宪法救济04-26
中国古代“据众证定罪”证据规则论04-26
“八二宪法”的回顾与展望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