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薪火传 勿忘燃灯者
——丹宁与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
关键词:法治;丹宁;法官
一本书,总会有一本书的命运。英国丹宁法官名著——《法律的正当程序》,正好验证了这句名言。
丹宁法官,何许人也?1923年,寒门之子丹宁,不懈打拼,担任出庭律师。出道二十年后,成功转型为法官。83岁高龄,卸下廿载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一职。
投身法律职业一甲子,法官生涯四十年,获赠国内外数十所大学荣誉博士学位的丹宁,创下普通法国度史无前例的纪录。尤其让人称道的是,丹宁法官不畏流言,大胆挑战“判例主义”,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变革,贡献良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伟大的司法改革家”,《泰晤士报》赞誉:“丹宁勋爵给人的印象常常是大气磅礴,无所畏惧。英国法律又一次赢得了长治久安的格局,他的事业载入了史册。”名满天下,当之无愧。
丹宁感慨:“今天的权力结构与十九世纪的权力结构大不相同了。在本世纪,政府关注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有‘福利国家’之称。政府各部门在很多方面有广泛的权力,行使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然而,无论在什么样的信条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对普通人来说总有危险存在,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的权力都是可以被滥用或误用的。二十世纪的法院面临的重大问题一直是:在权力日益增长的年代,法律如何对付滥用或误用权力的局面。”
丹宁提醒世人:“我们保护个人自由的程序是有效的,但防止滥用权力的程序却不那么有效。正如铲和锹不再适合挖煤一样,发布训令、调卷令和案件的起诉程序也不再适合于新时代的要求了……在当代,我们不得不应付各种变化,这些变化和三百年前发生的事情具有相似的宪法性意义。让我们来证明我们是能够应付这种挑战的吧!”
司法工作之外,著书立说是丹宁的最爱。1949年推出处女作《法律下的自由》,大获好评。此后《变化中的法律》、《通向公正之路》、《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未来》、《最后的篇章》与《法律的界碑》逐一问世,外界赞赏有加。1981年,大西洋两岸的法学家、法官与律师济济一堂,专门讨论丹宁的司法哲学及法律著作。“在普通法国家,不读丹宁的书,就无法从事司法工作!”
1980年出版的《法律的正当程序》,处处展现独特的丹宁风格。他从亲身经历的案件中,夫子自道,一一盘点宪法、民法、衡平法、家庭法与国际法难题,带领读者共同踏上探寻法治奥义的旅程。
他以案说法,娓娓道来,穿插恰到好处的文学典故,读来让人春风扑面,眼前一亮。
开门见山,丹宁破题立论。正当程序指的不是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出现在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法令中: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继承权或生命。“我所说的正当程序与麦迪逊提出的美国宪法修正案非常相似,它已被1791年第五修正案所确认,即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直指问题核心,令人耳目一新。
1963年,丹宁受首相麦克米伦委托,担任官方调查员,对轰动一时的“普罗富莫大臣苏联间谍案”展开独立调查。“在人心浮动、众怨迭生时,只有一种人能秉公行事得到大众的信任,这就是法官。法官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因此,法官就可以畅所欲言。”
“虽然公众利益要求尽可能完全查明事实,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公众利益要予以考虑。即对每个人都公正执法,这一公众利益是超越其他一切利益之上的。无论如何,作为法官讲话,我把公正执法放在首位。”丹宁调查报告出炉,强调政治家失职,导致谣言四起。不旋踵,首相麦克米伦辞职,议会发言时,他不忘致谢:“为丹宁勋爵完成了这件我请求他完成的复杂而困难的任务,我愿意当众表示我的谢意,我相信下院和全国也同样怀有这种感激之情。”
《每日电讯报》以号外刊登丹宁报告全文,人们排长队争相购阅。戴维斯女士激动地告诉记者:“他是我所见到的最好法官!”独立电视台播放丹宁纪录片主题曲《前进,基督战士》,丹宁从此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
《法律的正当程序》此书出版不久,正值北大教授龚祥瑞出访英国。看到书店中热销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与《法律的训诫》,龚先生买下两本佳作。回国后,老先生组织三四名学生,精心指导他们翻译出版这两本书。
1985年,《法律的正当程序》出版,二十余年畅销不衰。龚祥瑞教授最后一次访问英国,应巴特沃思出版社邀请,与丹宁法官相见。丹宁夫妇特意从家乡乘出租车来到伦敦,下车时,马路上的行人立即把他认出来,丹宁耸耸肩:“不奇怪,因为自己常在BBC电视台回答法律问题,所以人们都认识自己。”
初次见面,两人一见如故。听到《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文译本出版,丹宁极感兴趣。龚教授告知中国有几十万读者爱读他的书时,老人眼里充满了泪光。
当下中国,法律的正当程序曙光乍现,大幕已缓缓拉起,静待主角出场亮相。
回首来时路,法治薪火相传,永不止息,让我们向燃灯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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