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自侦案件审讯助推法及应用技巧

时间:2024-04-26 09:43:1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审讯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审查和质问的侦查行为,是在特定场合通过面对面的问答式语言交流获取口供的对抗活动。审讯能否顺利突破,除有效组织正面语言交锋外,还要适当运用一些助推方法。

  论文关键词:审讯 自侦案件 刑事拘留 助推法 技巧

  审讯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审查和质问的侦查行为,是在特定场合通过面对面的问答式语言交流获取口供的对抗活动。审讯是需要斗智斗勇的艰难复杂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审讯能否顺利突破,除有效组织正面语言交锋外,还要适当运用一些助推方法。笔者提出的审讯助推法,其意思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配合正面审讯而采取的各种辅助方法和措施。恰当地运用“审讯助推法”往往对审讯突破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从审讯实践总结出几种常见的助推方法,以与同仁一起探讨。

  一、刑拘助推法

  “十二小时”限制规定,并不是说首次讯问必须在十二小时内突破,“十二小时内突破”是对现行法律规定和侦查审讯规律的误读。此规定的立法旨意在于加强初查,推动侦查工作前移。在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此前做了比较充分的初查工作,则“十二小时”只是侦查工作启动后的短暂“缓冲”,一方面有利于办案人员对侦查对象有一个面对面的感性认识,以便后期审讯工作的布局和开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侦查人员可以根据初查所掌握的相关资料,灵活运用强制措施。选择在“十二小时”内的适当时机,果断采取刑拘强制措施,不失为打击犯罪嫌疑人的侥幸、顽抗心理的一剂良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拘传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因此,只要在初查阶段掌握了足以立案的事实和证据,当首次审讯处于僵局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极为强烈,可以在12小时内的任何时机,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对于打击对方的嚣张气焰,推动审讯发展具有明显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果断刑拘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拘前“高压”。在审讯中,经常遇到气焰嚣张、拒不交代的嫌疑人,在执行拘留前的审讯中,办案人员心理上要有足够的自信,保持高压态势,气贯长虹,做到以硬碰硬,以牙还牙,充分显示检察机关查办此案的决心和信心,这是以拘促供的基础。二是拘后“冷冻”。执行拘留后,程序式地履行一下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讯问,实体内容只限于拘留的时间、原因,告知其诉讼权利,体现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造成一种我们拘留的目的不再是要其口供,而是要严惩态度恶劣的犯罪分子,这是以拘促供的关键。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亲情助推法

  人具有理性和情感,亲情是维系人的情感体系的核心。犯罪嫌疑人一旦东窗事发,最关心的是对自己的家庭和亲属带来什么样的不利影响和后果,亲情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意志最容易产生震撼和共鸣。因此,在审讯过程中,对那些拒不交代的犯罪嫌疑人适当、有效地借助其亲情关系的影响,往往会对审讯突破起到较好的作用,不但给审讯对象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抑制其嚣张气焰,从而缩短审讯对象拒供到招供的时间距离,而且对后续证据固定、防止翻供有良好效果。亲情关系又有不同的层次或种类,其中父母情、夫妻情最重要,审讯中要因势利导地借助这两种亲情关系。

  1、利用父母亲情感化。父母是每个人的启蒙老师,父母的教诲或言行对后辈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一点在成年人与高龄父母间表现更为突出,因为尊重年长父母的教导是传统孝道文化的基本要求。因此,当审讯陷入僵持状态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其父母合作,通过书信或电话方式对审讯对象教育感化。

  使用此法时要注意:一是选择好时机,一般在审讯出现僵局时才使用;二是选择好对象,并非每一个案子都采用此法,一般要求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是“明事理、识大体”的有教养之人;三是办案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不可有半点诱骗行为;四是方法适当,以自愿为原则,不能强迫对方配合。

  2、利用配偶证言或口供施压。所谓贿赂犯罪行为“一对一”的特点,并不是说只有两个人知道,事实上,大部分贿赂犯罪嫌疑人配偶的证言或口供对其施压,不但有利于案件的审讯突破,而且对证据固定和完善也有重要作用。如配偶证言或口供可以直接动摇犯罪嫌疑人的侥幸抵抗心理,使其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配偶受到司法追究的趋利(坦白从宽)避害(抗拒从严)心理;配偶证言或口供具有较强的采信力,能成为认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克服“一对一”证据的困惑。

  根据犯罪嫌疑人配偶的特殊身份和具体案情,在方法上要注意:一是把握好接触时机和条件,充分考虑什么时候什么情形下接触其配偶对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最有利;二是讲究审讯谋略,争取其配偶的支持、配合;三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与对其配偶的讯问(询问)交叉进行,从中获取有利的信息。

  三、无声语言助推法

  审讯最终依靠有声语言来推进和完成,但是从审讯过程看,善于运用手势、眼神、面部表情、身体动作和姿势变化等无声语言传递信息,使之产生“有声言未尽,意在无声中”的感觉,促使他不断地深思、联想,能收到“无声胜有声”的功效。国外一位心理学家曾总结出一个公式:感情表达=7%的言辞+38%的声音+55%的面部表情。由此可见,无声语言,尤其是面部表情,在表达情绪、情感和态度方面比有声语言更富有感染力,是表达思想情感的最准确、微妙、灵敏的“寒暑表”。

  在审讯实践中,无声语言的使用并非无的放矢,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势的发展需要,用心去观察和思考,有选择地使用合适的无声语言表达方式。譬如,遇到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气焰嚣张时,可以声色俱厉地批评制止,也可以不予理睬;对撒谎者,投以提醒或制止的目光,适时予以揭露;对思想有动摇却举旗不定的,可以在正面教育的同时,配之有力手势表明我们坚决自信的态度;对态度变好愿意交代的,可投之肯定、鼓励的目光,使其在严肃的面部表情中见到慈祥;对“挤牙膏式”的亲笔供词,可简单地看几眼,随手抛之一边,表示“这些离要求还差得远”的意思。具体审讯情势千变万化,需要审讯人员细心地去观察、揣摩。

  采用无声语言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与有声语言表达的内容相适应,不能偏离正面交锋的中心;而是要细心地留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善于把不确定的信息传给对方,从对方获取对我方有利的确定信息;三是要循序渐进,不可急功近利,无论使用无声语言的实际效果如何,都要控制自己的感情免受对方的影响,以免对方察觉我方的意图。

  四、环境助推法

  战争要借助“天时、地利、人和”等自然条件和人气。在某种意义上说,侦查审讯如打仗,也要充分把握好时机,有效组织审讯人员,并营造有利的审讯场景。

  1、审讯时机的科学利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如何捕捉有利时机对审讯突破特别重要。从案件发展情况看,谈话室到审讯室、十二小时传讯到拘留、拘留到逮捕等每一个阶段的变化都可能出现有利时机。从犯罪嫌疑人面对审讯的心理变化规律看,一般要经历防守、动摇、被摧毁三个阶段,即从犯罪嫌疑人试探摸底、对抗相持阶段到交不交代、犹豫不决阶段,再到交代供述阶段。这三个阶段并非固定不变,所经历时间或长或短,表现形式或为渐进,或为突变,或无明显界限。从审讯人员身份变换看,一般办案人员、主办人员、局领导、院领导等不同身份的人出场审讯,都会给审讯对象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变化或影响。以上等等情形,审讯人员要善于及时分析和利用,以免贻误最佳战机。

  2、审讯人员的出台搭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个性、文化素质、为人品格等不同特点,对审讯人员的分工与组合十分重要。纵向上,可分成若干小组使每个审讯组的讯问方向、顺序、目的都体现出逻辑性、连续性、强弱合理,以防审讯断档;横向上,根据每个审讯人员的审讯方法、方式、风格、经验等特点,进行合理搭配。另外,领导(公开身份)出场审讯的时间要适中,不宜过早、过晚或过频繁,具体要根据审讯进展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来确定。过早出场而又没有取得预期的审讯效果,会给后续审讯人员的审讯带来阻力;过晚出场,会人为地延长审讯过程,可能会错过一些审讯突破时机,这一点对具有较高职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尤其明显;出场过于频繁,会降低领导前面出场审讯所形成的效果,削弱领导身份给犯罪嫌疑人形成的威力和压力。同时,领导出面审讯的内容和方向要适中,主要在正面教育、形势分析、认罪态度与处理结果关系等方面施压,不宜纠缠于审讯中的细节问题。

  3、审讯场景布置。科学实践证明,场景对人的大脑中枢和思维会产生直接的反射作用。审讯场景与审讯效果密切相关。譬如,审讯室的空间不宜大,要给对方产生一种空间压抑感,室内摆设要整洁,使对方产生审讯工作严肃感;巧妙地调整审讯人员与审讯对象的身体距离,或端坐于审讯台后,或靠近(不接触)对方,忽近忽远,远近结合,以扰乱对方的心理和思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或案情需要,适当采取异地审讯方式,给对方一种神秘感和压力感;交替采取“冷处理”和“热处理”方式,对长时间教育仍态度恶劣者,不妨放一放,不予理睬,对那些犹豫不定者,不断地输入信息刺激,促使他形成“必须交代”的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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