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社会学的先驱之一,书伯思想中不仅拥有对民族的展望与反思,也有对社会主义发展中问题的诸多思并,这对于我们研究法律大有裨益,本文试图从专着中表现出的不同阶段政治思想出发,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避免弯路和曲折。
关键词:韦伯;民族;法治
贯穿韦伯一生的就是政治、选举、民主、民族国家等。那么政治的实质是什么?它是由城邦延展而来,后又衍生出政治、政治制度、政治家等词。因此,“政治”一词一开始就是指城邦中的城邦公民参与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行为的总和。在中国先秦诸子也使用过“政治”一词。但将“政”与“治”分开使用。“政”主要指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治”则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也指实现安定的状态等。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则是指: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韦伯则指出政治是“争取分享权力或对权力分配的影响力”。政治并不是政党政治,一味地灌输关于意识形态的知识只会引来被传授者的反感。我们觉得过于教条,而且理论单一。
正如韦伯所言,这个世界是一个“诸神纷争”、祛除巫魅的世界。随着理性化的推进,许多昔日的神抵从坟墓走进我们这个时代不过它们已被祛除巫魅,以非人格力量的形式出现。这导致主神缺场,群神共舞。所以,世界在一定意义上乃一魅化之世界是不争之事实。那种对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祟拜仅在战争时期可以奏效。和平年代,对社会的良好治理和经济有序发展才是依归。这也是我国在建国后发生动乱的根源:既得利益者不满足于退居幕后,且又不具备治理国家的能力,但仍然希望自己是群众心目中唯一的神。在中国,佛教、基督教等诸教并存,没有哪一个人、哪一种观念足以使所有人信服并信仰,价值观之间必相冲突,走向多元化。在有组织的、官僚化除魅的世界里,终极价值应该是自觉地追求正义,这才是通往建设大国的必由之路。
只有在国家范围内,政治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就是纸上谈兵。它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州种以地域为基础的强制性机构,它包括:立法权控制下的行政管理与法律秩序、属人及属地的管辖权等等。但最重要的是,国家是唯一宣称拥有使用武力的垄断权的组织。即“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班域内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就现代来说,特别的乃是:只有在国家所允许的范围内,其他一切团体或个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权利。因此,国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权利’的唯一来源”。韦伯的界定与众不同,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古典政治传统将城邦视为追求最高的善的政治共同体,而最高的善指的是兼备了外在的善(如财富、权力、声誉)、身体的善(如健康、美貌)及灵魂的善(勇敢、节制、正义、智慧)的“幸福美好的生活”。③权力的垄断和正当性是概念的内核,武力固然不是国家经常使用或唯一使用的手段,但是武力乃是国家特有的手段。虽然自古及今的各式各样团体都曾以武力为工具,但是只有国家会宜称(并且在事实上拥有)自身垄断了使用武力的正当权利。形成这一种信念原因是韦伯祟尚骑士精神,而且终极的世界观一直在相互冲突,人们必须在各种世界观之间做出抉择。单纯地讲究伦理和道德并不能为我们的政治服务。从事政治的人都是在与潜藏在一切暴力之中的邪恶力t进行周旋,圣贤之士和博爱伟人从来不用攀力手段。}L哪只是理想状态,我们必须以暴制暴,否则政治事业就无法实现,只能沦为间歇性的呐喊。
作为一个国家,都是由人口、领土、主权和政府组成。有的国家是由单民族组成,如日本,而我国则是多民族国家,汉族为主导。当人们对共同体的政治权力充满敬意,并揭望加人权力体系中时,民族才出现了,所以“一百五十年前的德国基本上同样是语言共同体,但绝非民族”。民族在韦伯那里不再是一个天然的实体,而变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产物。因此,他以德意志民族的强盛为己任,研究国家的政策是否正确合理,波兰民族虽然处于经济社会的最底层,但却适应了各种条件的变化生存下来,而边界的德国零工却从自己的领土迁移出来,说明德国的农业劳动力已经无法适应社会条件了,正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社会一政治问题的关键是统治阶级和上升阶级的政治资格。
强势民主理论的倡导者巴伯曾经批评说:所有影响深远的政治理论都有某种精英主义倾向。但是,严格的、作为一种理论形态的精英民主理论是从马克斯·韦伯开始的。他从诊断现代性人手,对整个现代社会秩序的生成、特点和前景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在他的政治社会学研究进路中,理性化与官僚化成为描述现代性的基本范畴。正是在现代性社会的大背景下思考大众民主问题,通过剖析行政官僚体制在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看到大众民主的必要性和限度,并进而推导出精英民主理论。在现代性条件下,精英民主是大众民主逻辑推演的结果。政治社会学的杨L,“任务就是通过寻找民主的途径来抑制官僚制的弊害,为人类的自由拓清障碍。但是,面临巨大规模的工业社会的复杂情形,面对无孔不人的官僚组织的精巧控制,民主还有可能吗?所谓的”理想主义的民主“(也就是没有任何压制的大众的自治)只是一个历史的臆造,对这种实际不存在的东西的批判实际上是无的放矢,所得出的维护民主价值的结论自然更是不得要领。他说,”在一个现代的国家里,真正的统治既非在议会的演说中,也非在君主的告示里,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行政管理的处置上,发挥作用,它必然地和不可避免地掌握在官员的手中,正如自从中世纪以来,所谓的迈向资本主义的进步是经济现代化唯一的尺度一样,迈向官僚体制的官员制度的进步是国家现代化的同样是明白无误的尺度。“
法律与政治须臾不可分离,法律诞生之初就是关于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随着主权国家的陆续建立,法律则发展成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更是文化的重要要素。只有对中外主要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研究,才可能明确我们自己的传统(虽然曾被隔断,但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今天仍然存在),而在习得法律的过程中,政治制度作用相当重要,因此,熟读韦伯,有助于我们进行反思,唯有反思,才能在未来的大国竟争中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钱永祥等译:《韦伯作品集:学术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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