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限额赔偿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中的应用

时间:2024-04-26 09:41:5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重要且特殊的诉讼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司法审判效率,还能对受害人的权益进行维护。伴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应用,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出现了较多的弊端,赔偿问题是这些问题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我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用限额赔偿原则,配合国家补偿制度,以便通过多渠道对被害人进行损失弥补,实现恢复正义,对社会犯罪总量进行控制,实现被害人、社会、国家及被告人等利益的最大化。

  论文关键词 限额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 赔偿范围 权利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概念及现状

  由受害人、检察机关、近亲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的,基于犯罪行为对其造成损害的财产性补偿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和财产赔偿相关的问题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内容的体现。主要包括:赔偿权利人的确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金实现及权利义务的分担等。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参考苏联立法模式,专章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由最高院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司法解释,建立了现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赔偿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确定赔偿权利人和规定赔偿范围等方面。我国于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得以更加广泛、普遍的应用,如果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受到损害,通常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此来弥补个人的损失。不过参看我国的现行立法发现,我国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规中,还存在了一些不合理现象,与社会现实情况不相符合。由此造成诉讼效率低下,难以有效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也违背了我国建立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精神。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键执行困难的原因

  1.被执行人存在抵触心理。一旦被告人定罪量刑,就会产生已经被判了刑罚,不管附带民事赔偿的想法。有的被告人认为法院无法再继续判,拒绝附带民事赔偿;还有的提出在刑期服满出狱以后再进行赔偿;或是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拒不履行附带民事赔偿。

  2.一些执行人缺乏赔偿履行的能力。例如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犯罪分子,他们的生活可能本身就十分困难,当其被判刑入狱之后,并无人身自由,也丧失了经济和收入来源,而且出狱后也难很遭到工作,因此难以对判决要求的附带民事赔偿进行履行。

  3.没有赔偿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审判员会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被告人会为了降低罪行,在未考虑赔偿能力情况下同意原告人赔偿要求,判决对反悔或无力赔偿。被告人家属和个人并没有教好的经济条件,家属无钱财执行附带民事赔偿。

  4.部分被执行人家属不代为履行赔偿。为了减轻犯罪分子的罪责,通常在审判阶段其家属会提出赔偿,判决后悔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认为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自己承担。家属并不属于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人范围,因此无法采用强制性措施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

  5.申请人较难提供执行线索。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也就是申请人,基于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他们对被告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了解,所以提供执行线索较为困难。

  6.公检法三家未能实现合理的协调。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理各个环节中,司法机关要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处理,相应的重视附带民事赔偿的思想程度也会发生变化。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着重查处刑事犯罪事实,而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权利,他们则会不告知或不理会这些请求,就会造成受害者只能在法院接受审理的时候才能应用到赔偿诉讼权。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未能在检查阶段提出保全措施,在诉讼阶段才能行使赔偿诉讼权,这样会造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附带赔偿在履行的时候更加困难。

  7.强制性措施很难实施。被执行者通常没有财产也无履行的能力,法律强行罚款、扣押、查封及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并无执行的意义。

  三、限额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中发挥的效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限额赔偿原则,和目前遵循的全额赔偿原则相对,是说要对被告人的现有赔偿经济能力进行充分的考虑,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项因素来综合考虑,确定被执行者应履行的赔偿总额,而被执行者不能承担的部分,需要通过犯罪保险、国家补偿制度等措施进行解决,尽最大限度对被害人的权益进行保护,确保被执行者不会陷入万劫不复之地,便于其以后回归社会,有利于对社会犯罪总量进行控制,均衡国家、社会、受害者,被告人死者间的利益,实现最大限度的幸福,并不只是简单的对罪犯进行处罚,弥补受害者的损失。简单的说限额补偿是着眼于整体和将来的措施。

  (一)限额补偿有助于实现恢复正义报应正义相对应的就是恢复正义,它们是构成刑事正义的两方面。恢复正义常常用来对刑事和解正当性进行支撑,同样此项理论也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中的限额赔偿。为了弥补受害者造成的损伤,对受伤心灵进行安抚,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对敢为行为进行处罚,国家需动用刑罚权,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是实现公正必然要求,所以被告人在承担刑罚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附带的财产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定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造福社会,如未达到此项目标的法律规则就不能永久性证明法规的合理性。正义具有层次性,法律规范的应用也存在效益追求,法官探求公正的工具之一就是采用经济分析法,想要创造出理想的公正程度就是要实现基于最大社会福利基础下实现公正原则,法官的这种实现社会福祉的行为就是追求公正的过程。被告人最严重的惩罚也就是执行死刑,无法执行第二次死刑,同样的,民事赔偿也要对被执行者的经济因素进行考虑。若是基于对更高层次社会利益进行考虑的基础上,也就是对犯罪总量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考虑、控制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面临的是漫长的刑期或是死刑,在决定民事赔偿数额时需要进行充分考虑,为了防止其刑期满后再次发生犯罪行为,预防其家属亲人为了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转化成犯罪行为,就需要让被告人承担刑法处罚的时候,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定赔偿的财产数额,这是功利主义必然选择,这样才能实现相互间的利益质的均衡,实现最大化的效益总量。

  (二)采用限额赔偿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必然选择要求被告者全额赔偿是一般的正义要求,体现出了冷酷和僵硬的一面,可能还会引起被告者倾家荡产甚至祸及亲邻等不正义结果,造成老无所依,少无所养,他们的生活更加艰巨。如报告人能力不足,无法赔偿巨额的赔款,就会出现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考虑限额赔款。我国的公民中有的富可敌国,有的却食不果腹、衣不蔽体,从来都没有实现过绝对公正。正义要植根于现实,如果难以实现绝对公正的情况下还不如追求相对公正。司法解释中已经有类似的思路体现,在要求被告人履行精神损失抚慰金和罚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经济承担能力。

  (三)可最大限度避免“空判”

  应用限额赔偿的原则可以将诉求和赔偿之间的差距尽可能的减小,缩短两者之间的差距,有效避免出现“空判”等现象,利于对司法权威进行维护;还能够对受害者过高期望进行一定的控制,便于审判人将法外等干扰因素进行排除,应用正确的刑罚处罚;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告人进行激励,使其能够积极履行经济赔偿处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被害者权益的维护,有效解决形式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

  (四)限额赔偿不违背法律要求由于并无明文的法律规定,所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求被告人需赔偿的财产标准并不统一。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肃清案件,在对报告人实行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下需要充分参考被告人能够承担的经济赔偿能力。我国有多条法律、规定都对此做出了明确的阐述,2000年我国施行的相关规定中第3条对此作出了阐述,表明人民法院审在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的时候,经依法判决后,需要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明,了解其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并对执行进行中止、终结等裁定。2004年施行了《人损解释》,一些学者提出了精神损失也应该一并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的赔偿范围之内。目前情况下全额赔偿的判决已经基本落空,只有考虑采用限额赔偿的原则才能进一步追求更高层次正义。况且也不能因为民事诉讼本质为民事诉讼就完全依照相关民事诉法执行法律解决处理问题。而且目前现行的相关法律也对此做出了相应的回复,表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审理等已经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而且《人损解释》也对相关的处罚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表示精神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且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本质上也是对受害者将来损失进行客观计算,规定20年为最高赔偿年限,这种定型化赔偿的模式并未考虑受害者存活情况下的“实际收入”,因此可以判断,“全额赔偿”也只是人为估算,不能完全代表受害者以后可以创造出来的经济财富收入,极可能赔偿标准较其偏高或偏低。如果是偏低的情况下,也不能称之为全额赔偿,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相对公平,和限额赔偿某种角度相符。

  四、总结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的民事赔偿是对受害者的一定经济补偿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受害者和遗属基本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人员评判被告人经济赔偿能力的标准就是受害者的经济状况,但需要注意的是多数被告人的经济生活并不富裕,他们还要在保证自家基本生活前提下履行对受害者的补偿,会造成受害者应得和实际所得存在较大的差距。再加上一些案件中被告人有的已经被剥夺了生命,其身前并无财产,也就没有赔偿的可能性了;还有的被告人在归案时已经将掠夺的大量财物挥霍一空,刑事处罚多为长期监禁,附带的民事赔偿根本没有办法兑现。如果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法院的判决也就成了空谈。所以国家需要建立补偿受害者的制度,以保证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以免受害者因无法获得应得的经济补偿引发社会仇视心理。如何实现附带民事赔偿是和受害者、被告人、其他当事人等合法权益的体现,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努力完善,应用限额赔偿的原则,确保受害者、被告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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