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海洋经济已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据统计2012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突破5万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10%.而我国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在此新形势背景下,有必要去探究中国海警的历史沿革和对其发展前景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 中国海警 执法力量 整合 机构
21世纪,是一个海洋的世纪。作为一个拥有海岸线长一万八千多公里、37万平方公里的领海和约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大国,我国在维护海洋权益上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长期以来,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公安部的边防海警、农业部的中国渔政、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等执法队伍各自职能单一,执法过程中遇到非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无权处理,影响执法效果。而且几支队伍重复发证、重复检查,成本高、效率低,增加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是多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没解决的老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目前关于中国海警编制和序列尚未完全敲定,国家关于海洋执法力量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此背景下,我认为,有必要对中国海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前景作出初步的探析与深思。
一、中国海警的概念和来源
(一)中国海警概念的来源“中国海警”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主要探讨广义概念。
1.狭义的“中国海警”单单指公安边防海警。中国海警,全称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主要负责近海海上治安问题,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序列,是由公安部领导管理的现役部队。
2.广义的“中国海警”则是包括公安边防海警在内,以及中国海监、中国渔政、海关缉私警等四个部门整合而成的国家海洋局执法人员。我国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进入21世纪以来,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
(二)中国海警概念的正式提出中国海警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二中全会会议精神要求,按照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重组的一个新机构。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正式提出“中国海警”这一概念。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中国海警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海警的历史“中国海警”一词关于中国海警的历史,目前在学界有两种说法。
一说为“五龙治海”,“五龙治海”是一个体制和历史遗留问题。此前中国海洋执法部门有5支队伍,即海监、渔政、海事、边防海警和海关缉私,此被称为“五龙治海”,分别属于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和海关总署。“五龙合一”的设想始于2005年,时任总理温家宝就提出在北部湾试点,将海警、渔政、海关、海警、海事合并。尽管当时表示“允许失败,但是一定要做”,但这一设想最终未能实现。
五支队伍中,“海监”是五支执法力量中装备力量最强大的队伍,截至2012年底,中国海监已经拥有海监执法队员约1万人,船艇400余艘。其中排水量1000吨的29艘,3000吨级以上的共6艘,飞机10架。不过,在武器装备上,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则有绝对优势,配有普通公务船不具备的机枪和机炮。早在2004年底,时任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队长的徐宽宥就曾撰文指出,鉴于边防海警有成熟的陆上依托力量和人才培养院校,以其为主合并海上执法力量最为经济可行。
不过,边防海警的巡逻船普遍较小,1000吨级的仅有三艘,很难独立承担起12海里领海之外的维权任务。与之类似,海关总署缉私船大多在300吨以下。不过,2012年,边防海警部队已经开始招标设计2000吨级的巡逻船;而海关总署也于年底集中招标64艘缉私艇的设计建造,其中包括3艘1500吨级和9艘600吨级的缉私艇,仅此两项订单总额就超过18亿元。
船舶实力较强的海监、渔政没有停下设备升级的脚步。最近巡航钓鱼岛的就包括2012年入列的海监8002船,这仅是我国当时在造的36艘维权海监船之一。而新入列的渔政312不仅有近5000吨的排水量,还是中国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艘兼具综合执法和综合补给能力的大型渔政船。
另一说为“九龙治海”,也就是说,除海军外,国内还有另外9股执法力量都有着对海域的管理权:隶属于公安部边防局的“海警”;隶属于交通部的“海事”;隶属于交通港监局的“海救”;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的“海监”;隶属于海关总署缉私局的“海关缉私”; 隶属于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局的“渔监”、“渔政”;隶属于各边防总队的“边防派出所”和沿海县乡政府:“搜救中心”和打捞部门。‘
(二)中国海警的改革2012年下半年,中央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海权办”)低调成立,成员单位包括国土资源部、外交部、公安部、农业部和军方等。海权办成立时由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亲自领导。很快,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概念。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曾指出“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专门提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这表示出了中央对于海警改革的高度关注和决心。
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需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决定由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将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并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海洋问题综合性强,涉及经济、科技、资源、环境等方方面面,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这次改革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也是基于这个考虑。
“海洋问题综合性强。正如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生产关系随之调整一样,从发展海洋经济到维护海洋权益,从提升海洋科技到保护海洋环境,中国都需要一个更高层次、更加统筹和更具综合协调能力的部门从全局来加以管理”。
“海洋管理不是一个点,就该是一个面。” “研究、决策、协调、执行一条龙,立法、司法、执法一条线,政界、军界、学界、民间、媒体一条心,海监、渔政、海事、海关、海警一家人。”
重组之后的“中国海警”不仅集中了中国目前最精锐的海上执法力量,还在陆续接收大批新装备,实力将迅速超越日本海上保安厅,成为仅次于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全球第二大海上执法力量。
三、中国海警存在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前景
(一)中国海警存在的现状和问题我国目前在海上执法体制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成熟完备的海上执法体系,而且我国关于海上执法的法律制度未能对各部门的海上执法权限和作出明朗清晰的划分,因而在具体的海上执法实践分工中,各海上执法部门之间常出现职能重叠、职能重复、执法空白等现象。由立法规制不清,权责划分不明等原因所导致各海上执法机关之间争抢海上执法权,或任意推卸管理职责,放弃海上执法权的现象时常发生。
在我国现行的海洋法律体系中,大量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和实施细则分散在各种条例、办法、规章之中,而作为上位法的海洋基本法却长久缺席。由于缺少基本法,海洋立法出现了单一法林立,中间有空白的状态。在海洋局重组之前,先完善立法还是先整合机构也是军界和学界专家们争论的焦点。在这方面,日韩等国可以作为榜样。
以日本为例,海上保安厅1948年成立前夕,日本国会就通过了《海上保安厅法》,规定其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强制措施使用方式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周边国家通过了自己的《海洋基本法》。2007年,日本国会经过了27年讨论修订批准了《海洋基本法》。2012年,越南国会在我国成立三沙市的当天也通过了《海洋法》。
(二)中国海警的发展前景中国的海洋权益遭到周边一些国家的侵占,而新组建的海警局可以将资源实现整合,加强海上执法,“事实上有一部分海岸警备队的职能。”
中国海警局是重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是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明确赋予其进行海上维权的职责。可以保证我国的海洋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捍卫国家权益,弥补了以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 ”
中国海警的一步步举措都是中国海洋维权意识觉醒的体现,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规划蓝图的铺垫和准备,是中国海洋迈向国际化与规范化的必经之路。
通过本文的初步研究,我们应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海警的历史沿革,并且对其发展前景进行探析。希望借此对中国海警的发展和维护中国海权建言献策,为中国海洋事业的前进奉献上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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