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途径,能对政府决定产生间接或直接的影响的一种政治行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有了空前的发展,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公民还较为缺乏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能力较为低下,政治参与水平不高。这与公民参与政治法律法规的缺失、相关制度的匮乏、政治透明度差等不无关系。本文从公民政治参与的意义出发,分析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并重点讨论了增强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措施。
论文关键词 公民 有序政治参与 现状 措施
一、前言
在党的民主政治理论中,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是其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七大中,关于公民政治参与明确地指出,要从各个领域和层次扩大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组织、动员最广泛的人民投入到依法管理社会、国家事务、文化和经济事业中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或公民团体)在遵守、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而实施的各种合法化、程序化、适度、理性的政治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影响政治行为、政治决策,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谐、民主、正义、公平”是其核心价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普通公民是其主体,且处于主动地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它不仅强调了公民政治参与行为必须要在政治制度及宪法法律范围以内,同时也强调了行为的程序化、理性化、闺房话、制度化特点。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意义
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前的一次网上调查活动中,在所有问题中,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制度三个问题的关注程度最高。从民意调查来看,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民心所向,势所必然。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体现了“民主与政治”、“参与和秩序”、“发展与稳定”的有机结合,契合了新阶段我国政治发展的要求,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发展民主政治的推动力只有在决策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所有公民能够充分、直接参与其中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因为只有在人民普遍参与的政治氛围中,才能使实践民主的基本价值,如人类平等、个体自由发展等得以实现。我国宪法也明确指出了: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治文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公民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是建立在积极的有序政治参与之上的。加强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行使参与权的直接体现,是建设我国民主政治的直接要求。在党的十七大中,提出了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渠道、民主选举等方面的进一步建设,切实让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推动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二)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民主,是一种管理体制,其管理对象是社会成员,社会成员可间接或直接地参与到会对全体成员产生影响的决策中来。由于公众利益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决策所决定的,所以只有通过政治参与,政府才能获悉公民的利益诉求,从而在决策中调整利益分配,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性。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能使政府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偏差,避免因决策失误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促使政府决策更加公正、科学。有序政治参与还可让公民对政治的决策及运作施加压力和影响,促进政治系统运作效能的提高,并增强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加快我国政治系统的民主化进程,改进、完善政府工作。
(三)是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手段绝对的权利必然会带来腐败,若不对其进行制约,权利就会被滥用,进而使公民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公共权力的制约除了加强内部控制以制衡公共权力以外,还需要通过公民社会对其进行制约。公民制约公共权利的基本途径就是有序的政治参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求政府财务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接受大众检阅、监督。公民积极参与政治,能有效防止权利滥用,对公共权利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有利于构建起“阳光”政治,遏制腐败现象,推动廉政建设。
三、公民政治参与现状分析
(一)个体参与形式为主目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是主要形式是个体参与。大部分公民都会选择政府资助社团、政党组织参与政治,很少自发性地组织社团进行政治参与。并且仅有较少公民参与社团,社团自立性较弱,组织功能不完善,其政治参与能力较弱,无法有效表达、集结组织成员利益,也难以反映出组织成员的实际政治要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打压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阻碍了整体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
(二)政治参与目的不明确随着社会整体文化程度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普遍提高,并积极寻求各种渠道和方式表达政治意愿,对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总体而言,公民政治参与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其盲目性源于大多数人对公民政治生活的具体义务和权利的不明确,也就难就保证其政治参与的有效性。不少公民的政治参与都是随大流,人云亦云,怀有明显的从众心理,仅有较少数公民是真正自愿、出于自主意识参与政治生活的。
(三)相关制度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目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与渠道都还较为单一,仅有村民自治、职代会、政治协商会议、选举等渠道,没有建立起一套公民与政府的互动参与系统,制约着公民权益诉求的表达。另外,与公民政治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都还不够完善,对法律法规缺乏清晰的界定,尤其缺乏可操作的、规范的公民政治参与的行政规定及程序,让公民政治参与得不到规范的指导,难以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在公民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的今天,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就很容易使其流于形式,无法体现其实际效能。
四、培养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措施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全面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一)加大公民政治参与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力度目前来说,已经初步构建起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框架,但是制度化程度还相对低下、配套性较差,在实际操作环节上常常还仅停留在理论原则上。因此,我们要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以制度形态明确规范公民政治参与内容、形式,构建一套专门的公民政治参与法规体制。在原有参与制度基础上,添加相关配套措施,避免公民政治参与的偶然性、随意性。法律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保障,离开了法律,就会让公民政治参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因此必须要健全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公民政治参与保障。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并切实保障权利的实现;其次,要切实维护公民政治参与的秩序,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政治的制度化建设,确保公民政治参与的规范化、程序和和常态化。
(二)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推进公民政治参与、政治民主化进程,公民意识是重要的内生因素,因此要将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培养作为重要任务。首先要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引起充分重视,增强公民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树立正确的公民政治理念,丰富政治参与方式,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的兴趣,提高政治参与效率。其次要建设公民文化。发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政治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吸引力。培养、增强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形成以公民主体意识为主的参与型的公民文化。
(三)拓宽政治参与渠道首先要对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制加以改善和增强,以“团结”、“民主”为中心,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其次,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以健全,以保证实现其权利载体功能,以及关心并解决不同利益群体和政治性社团的特殊利益,实现其影响群众、联系群众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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