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海口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设想

时间:2024-04-26 09:40:5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保税监管体系的最高形态,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对离岸金融存在现实和潜在的市场需求。海口综合保税区依靠其良好的外向型经济基础,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金融业发展现状,已具备先行试验离岸金融业务的可行条件。建议应以政策推动渐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积极争取更多离岸金融机构入驻,完善法规政策和风险监管制度。 
  【关键词】海口综合保税区;离岸金融 
   
  一、引言 
  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改变了金融市场的格局,其资金来源和运用大大超过了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是反金融管制、追求金融自由化的产物,离岸金融市场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将遍及全球的境外货币、资金供求者联系起来,其货币流量之大和对国际经济影响之深是任何一国的国内金融市场和其他类型的金融市场无法比拟的。离岸金融市场是各国银行业突破国民属性,适应新技术革命时代世界经济发展对金融手段的需要而进行的重要的金融创新。 
  离岸金融市场产生于特定经济区域对离岸金融服务的需求。2011年1月4日国务院在《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积极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推进以金融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形势下,我们认为应该立足海口综合保税区,探索发展离岸银行业务、离岸保险业务、离岸基金业务,推进金融业务创新,并以此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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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口综合保税区的建设背景和发展情况 
  海口综合保税区于2008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继国务院批准设立洋浦保税港区后,海南又一个由海关监管的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便捷的特殊经济区域。海口综合保税区是海口保税区转型发展、区位调整升格获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放层次更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992年10月,海口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准设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区域已形成了以生物制药、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和机电加工为支柱的四大产业群,对带动海口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海南省、海口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园区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规划的矛盾、区港分离和发展空间不足的三大问题,经海口市、海南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海口保税区区位调整至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并转型升格为海口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保税监管体系的最高形态,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在发展口岸物流、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贸易、金融、信息、研发、设计、展示等辐射集聚效应强的现代服务业入区,是对国际自由贸易区功能的进一步探索,存在离岸性质资金流的进出和停留以及相应的结算、融资、保值避险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需求。从国际惯例来看,世界上大多数自由贸易港区除了采取通行的经济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适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优惠的税收和外汇政策之外,还通常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业务,使港区的发展与发达的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紧密相关。因此,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海口综合保税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此外,发展海口保税区的离岸金融服务和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提升海南省金融业层次,提高海南省金融业的国际化程度,促进海南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促进海南省国际旅游岛的国际化进程。 
  三、海口综合保税区先行试验离岸金融的可行性 
  1.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和开放高速的经济发展是基础条件 
  我国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及国际地位的提高,为国际资金的流入和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在世界经济重心东移的趋势下,流入我国的资金越来越多,对外贸易额也在逐年扩大,这就使得经济在服务于国内业务的同时,也服务于国际业务。随着经济领域的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我国离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便利的交通条件 
  海口综合保税区选址在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位处泛珠三角经济带、环北部湾经济圈、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背靠大西南,易于生产因素的聚集;处于太平洋与印度洋间海上经济走廊交通线上,南北连接台湾、香港及东南亚,利于发展加工贸易,区位优势明显。这就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交通便利的地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地理位置、时差条件对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十分有利。东部沿海地区正处于欧洲、美国和香港、新加坡之间,与伦敦、纽约等国际金融市场的开市与收市在时间的继起上相衔接,可以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循环周转的重要过渡点,这对建立离岸市场来说是十分关键的。另世界上传统的离岸金融区多设在海岛上,例如马来西亚选择与马来西亚半岛大部分领土保持一定距离的纳闽作为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地点,是否意味着地理上孤立的岛屿较之大陆上划出某一区域更为合适,从这个角度出发,在海口先行试验离岸金融更加具有积极意义。 
  3.海口金融业已经形成门类相对完整,功能较为齐全,运行顺畅,效益良好的发展格局 
  2011年7月末,全市拥有存款性金融机构17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分行2家,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外资金融机构1家等。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491.52亿元,比年初增加274.35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930.63亿元,比年初增加416.55亿元,存贷款增量均较高。海口健全的金融体系,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金融设施,构成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条件。 
  4.综合保税区具有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优势 
  综合保税区凭借其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吸引着大批中外优秀的物流、加工、商贸服务等类型的企业入驻,必然扩张区域内的金融需求,为其先行试验离岸金融业务带来巨大的内生市场。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在海关、税收、外汇等方面均享有特殊的政策优惠。综合保税区空间封闭、监管便利,完善的海关、银行监管和外汇管理体系,可以有效保证离岸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5.国家推进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带来的机遇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国际旅游岛必将成为海南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和突破口。国际旅游业飞速发展及外向型经济的日益壮大给外汇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商机,创造了离岸金融业务的潜在需求。以旅游为例,据统计海南全省2011上半年共接待境外过夜游客达5.23万人次,同比增长9.41%,旅游外汇收入18879万美元。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定位,不仅将促进海南在交通、通讯等硬件设施方面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为建设离岸金融中心奠定硬件基础,而且还将极大地促进海南在制度方面的建设和完善,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四、海口综合保税区先行试验离岸金融的政策探讨 
  1.模式选择 
  综合考虑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环境,以及我国金融发展现状,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必须是政府推动型的,即政府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同时从立法方面加强对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建立和推动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金融基础建设较为滞后,因此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初期适宜采用严格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模式,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设,有利于防止国际资本借助离岸账户自由进出,减少离岸金融业务对国内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冲击,便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跨境资金进行有效监管。 
  2.政策建议 
  海口综合保税区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加大推进力度,共同向国家提出申请,力争使综合保税区成为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区域,研究制订加快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培育市场主体,形成中、外资两类银行共同发展的竞争格局,壮大离岸金融服务主体,完善相关配套,加强制度保障和监管机制。 
  (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截止目前我国专门针对离岸金融业务的法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发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由此制定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法规是针对国内中资银行及其分支行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制定的规范性条文,但较为滞后,无法适应当前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表现在现行离岸银行业务法规适用主体仅限于中资银行,中外资银行待遇不统一, 离岸金融市场上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实际上既可以是本国银行也可以是外国银行;离岸业务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行法律规定银行的离岸业务部门独立经营,但无营业执照,无独立法人地位。借鉴国外离岸金融中心的经验,制定出包括离岸金融机构准入、业务操作和市场退出等一系列规范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配套法规体系。 
  (2)制定海口综合保税区离岸市场的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促进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是世界各国所采取的通行政策,要积极争取相关税务部门明确海口综合保税区内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政策,制定离岸金融业务税收的相关法规。对于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可实行税收减免,以吸引国外银行在综合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区内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对于综合保税区的物流、贸易、金融等企业给予适当的引导性资金支持,也可通过离岸账户经营的盈余优惠征税。其次,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争取外汇管理部门取消对综合保税区的外汇管制,对非居民外汇交易不设限制,允许离岸资金自由进出和汇兑,对外汇的股息、利息不作任何限制。放开利率限制,允许其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在较大的范围内上下波动。 
  (3)加强海口综合保税区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监管。明确海口综合保税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因素,例如信用风险、汇率和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确立监管主体,依法对离岸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风险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实行业务经营监管,要求离岸金融机构积极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要加紧培训精通业务、熟悉国际惯例的监管人员,建立审慎的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离岸金融业的发展阶段,国内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对离岸金融业风险管理的方法、手段与内容。 
  (4)积极争取更多离岸金融机构入驻政策。四家获准开展的中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设有海口分行,因此要注重引入已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国内金融机构,并争取由它们协助地方银行向相关监管当局申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牌照。另一方面,要以政策优惠吸引国际银行机构入驻综合保税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积极引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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