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贿赂案件中,由于侦查人员对案件脉络的分析判断存在失误、外围工作没有做透、突破口选择不正确或者对撤销案件的恐惧等多种情况极易导致案件陷入僵局状态。侦查僵局的出现极易导致侦查成本增加,侦查人员信心动摇,侦查前景堪忧等一系列后果,给案件的侦破造成很大难度。电子数据作为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因其技术依赖性、隐蔽性、广泛使用性等特点,正确、及时地运用电子数据证据能够有效地打破侦查僵局。
论文关键词 侦查僵局 电子数据 证据收集 价值评估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说明电子数据在证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方面的效果及作用得到了广泛认可。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由于侦查人员对案件脉络的分析判断存在失误、外围工作没有做透、突破口选择不正确或者对撤销案件的恐惧等多种情况极易导致案件陷入僵局状态。电子数据证据的正确、及时的运用,能够有效地打破侦查僵局,取得良好的侦查效果。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概念及特点
电子数据证据是指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以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实存在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电子数据证据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1)由现代通信技术带来的电子数据,如电话频率数据、传真数据等。(2)由计算机技术带来的电子数据,如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日志及其输出物等。(3)由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博客记录、微博记录、IP地址以及电子痕迹等。(4)由手机技术带来的电子数据,如微信、短消息等。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以下突出的基本特征:
(一)技术依赖性电子数据证据的产生、存储和传输必须依赖于现代电子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而实现;电子数据证据的采集、分析和判断与再现也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设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二)存储与传递的隐蔽性电子数据证据以电磁等形式存在于介质之上,肉眼无法直接感受这些无形的信号,只有经过专门的设备和技术才能显示为肉眼可见的状态。
(三)易于变造性电子数据证据与一般的实物证据不同,它保存于不特定的磁性介质上面,二者之间即使分离,其证据效力也不受影响。但电子数据证据是可擦写的数据,在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到截取、篡改、删除等破坏。
(四)可挽救性对于传统书证而言,一旦原件遭到毁损则无法复原证据,甚至因此而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而电子数据证据则可以借助计算机存储信息恢复技术还原被删除、修改的文件,对于查找犯罪嫌疑人有力的犯罪证据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电子数据证据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电子数据证据运用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我们必须明确现实社会中,由于通讯设备及信息技术的普及度之高,想要了解一个人以及他的生活,就必须先了解他使用过的手机和电脑等电子信息设备。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侦查僵局的概念及特征
侦查僵局是指在一定时空内,因某种原因造成侦查主体不能合理地对侦查出路、案件事实或作案人做出唯一肯定性结论,致使侦查工作陷于停顿,无法向前推进,无法深入开展下去的状态。
突破僵局就要求侦查主体必须瞄准案件的具体特征,认真分析成因,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侦查僵局具有以下特征:
(1)已经取得一定的证据,犯罪对象有重大犯罪嫌疑。在前期侦查中已经发现一定的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肯定,但是犯罪构成要件仍需进一步完善。
(2)进一步侦查遭到困难,很难顺利侦查下去。由于某种突发状况的出现或者证据链条无法按预期衔接,侦查行为的正当性一时之间遭到怀疑,深入侦查难以为继。
(3)案件既难以肯定又难以否定,进退维谷。“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使得在没有确凿证据证实的前提下,仅有可疑之处是无法定案的。
三、电子数据证据在侦查僵局中的具体运用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分为多种情况加以分析研究:
(一)电子数据证据在“夹生饭”情况下的运用“夹生饭”是指在侦办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案件相关人员在影响定罪量刑方面只做部分交代,侦查人员又无法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形。我院侦办的南京河西建设工程指挥部陈某某的案件中,侦查人员在询问行贿人王某时,王某称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其本人一共送给陈某某150万元钱款,但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只承认行贿人王某送给其30万元现金,对其他受贿款均不认可。外围工作短时间内又无法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线索,若以陈某某承认的30万元受贿款予以定案,在法律程序上并无不妥,但这样势必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是继续追查下去还是据此定案?该案一时陷入僵局。侦查人员重新梳理线索,再一次查验陈某某经常使用的优盘时产生了疑问:陈某某的一个4G优盘,看起来很旧,应该使用过很长时间,但是里面存储的文件信息所占的内存却仅有5兆左右。陈某某是否经常删除里面的内容,删除内容是否与该案的侦查有关联?侦查人员马上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对该优盘进行了存储信息恢复,果然发现里面存在大量的信息。在对大量信息认真筛查之后,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房人为徐某,出租方为苟某。根据该合同上面的小区地址,经过排查比对,发现租房人徐某和陈某某之间为情人关系,租房地便是二人的约会地。经调查了解并突审徐某,徐某交代了陈某某为其买车、买金银首饰、租住高档小区等情况。侦查人员把所掌握到的这些情况一点点地向陈某某透露,陈某某心理防线逐步瓦解,迫于压力,终于承认其收受王某共计150多万元的事实。
对已经删除的存储信息重新恢复,使得关键线索浮出水面,打破了案件僵局,使该案件得以峰回路转。
(二)电子数据证据使借款合同时间“倒流”现原形在信息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记录不同类型的时间。Windows系统会记录最后修改时间、最后访问时间、创建时间。一般的Unix系统会记录最后修改时间、最后inode修改时间(inode是索引节点,它用来存放档案及目录的基本信息,包含时间、档名、使用者及群组等)、最后访问时间。某些特殊的Unix系统当程序运行时不会更新该程序最后访问时间。我院在侦办梅某受贿案件中,由于只有举报人提供的大概情况,线索比较模糊。经过初查发现,在2011年9月份,受贿人梅某的银行账户内确实有40万元的进款记录,行贿人胡某的两个银行账户中各有柜台取现25万元、15万元的取款记录,并且时间前后相差几天。这与举报人所说的内容基本一致,侦查人员认为外围调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遂传唤行贿人胡某并对其进行询问,但是胡某坚称他与梅某是朋友关系,梅某曾向他借款40万元用于购房,胡某并主动承认梅某当时还出具了借款合同一份。侦查人员在调取了梅某及其家人的房产材料后发现,2011年10月份梅某确实购买过商品房一套。如果受贿人梅某一口咬定确实因购房所借,在无其他有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线索将无法继续侦查下去。就在该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发现这份借款合同是复制件,合同的正文由电子版打印,落款有借款人的手写签名,借款时间是2011年9月6日,原件却不知去向,里面是否存在伪造嫌疑?侦查人员及时调整思路,认为该案件的关键就在于该借款合同是否真正是在当时签订的,如果是打印件借款合同,那么在其经常使用的电脑中有可能保存有打印痕迹。侦查人员果断采取措施,打开梅某经常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在电脑回收站中果然发现了该份借款合同的电子版,说明确实梅某存在给胡某签订借款合同的可能,但是细心地侦查人员点击右键,打开“属性”一栏,惊喜地看到该文档创建时间竟然是2012年7月12日,9:25:02;修改时间是2012年7月12日,17:10:13;访问时间是2012年7月14日,18:45:12.这些时间都是由系统自动生成,虽然修改时间记录的只是最后一次,前期的修改时间可能被覆盖,但是创建时间一般不会变动,侦查人员认真地检查了该电脑的系统显示时间,发现没有异常,难道是借款合同时间“倒流”?唯一的解释就是胡某在说谎。
网络日志时间证据的补强核实,使侦查人员肯定了自己的判断,增强了破案的信心,打破了该案的侦办僵局,大大瓦解了行贿人胡某的心理防线,最终使该案顺利侦办终结。
(三)电子数据证据为案款追踪提供方向数据搜索分析技术是电子数据运用的方法之一。主要涉及对于文本信息的搜索关联技术和图像、音频、视频内容的识别技术和海量数据的分析技术,从中查找对侦查有帮助的信息。我院侦查部门在查办纪律监察部门移送的黄某受贿案件中,多名行贿人供述其曾向黄某行贿的事实,但是侦查人员在调取黄某及其家人、甚至是关系密切人的银行账户中都没有发现可疑钱款的进出,查询其房产也没有发现多套记录。现在掌握的证据还远不足以证实黄某的受贿行为,如果找不到黄某所收受钱款的去向,就不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该线索很有可能至此夭折。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因为黄某正在“两规”之中,所以在纪委部门的配合下,侦查人员对黄某的办公室进行搜查以期能够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在黄某的电脑内,侦查人员发现黄某有多次的关于青岛方面的历史浏览记录,涉及多家房产信息,当地人文环境等。据调查了解,黄某及其家人的社会关系涉及青岛地区的并不是很多,为什么黄某那么热衷于浏览青岛方面的信息呢?侦查人员抱着不放弃一丝线索的态度,分析认为黄某不会无缘由地去大量浏览异地的房产信息等情况,很有可能在青岛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侦查人员迅速奔赴青岛,对其浏览过的房地产楼盘逐一进行核查,果然在一家高档楼盘的物业费交纳一栏中发现黄某的姓名。原来黄某为躲避侦查机关的调查,喜欢收受现金,然后把这些现金通过无折无卡存款的方式存到他以一位远房亲戚的名字在青岛所开的银行账户中,并且用这笔钱在青岛购买了高档楼盘的一套房产,准备做退休后的疗养之所。房主名虽是其远房亲戚的名字,但物业费一直由黄某交纳,名义上称作代交。侦查人员把这些犯罪情况脉络清晰地向黄某质问时,黄某长叹一声,彻底放弃了侥幸心理,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电子数据证据的特点使其极易被侦查人员忽略或者不以为意。在如今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必须转变侦查方式,使电子数据证据能够在实际运用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侦查僵局产生,案件无法有效或深入开展下去之时。
在办理贿赂案件中,因为其实物证据少、作案手段隐蔽性强等特点,极易导致侦查僵局的产生。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收集与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是开辟侦查途径、完备证据体系的重要方面,更是打破侦查僵局、打造信息时代侦查尖兵的重要途径。电子数据证据因为其广泛使用性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留下蛛丝马迹,所以尽管并非所有侦查僵局的打破都有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方式更加直接、证明效果更加显著,在侦查僵局中往往具有峰回路转、豁然开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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