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论法的精神》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迪

时间:2024-04-26 09:39:1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作为孟德斯鸠最有影响力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其中概括了法治标准的核心标准,由经济、宗教等因素决定的良宪论。其主要思想是权力制约思想。而我国的法治建设当中现行的法律标准正缺少这样的核心内容和思想启迪。此外在《论法的精神》当中蕴藏着的综合系统的方法和唯物主义等方法,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中的法学应用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笔者在研读《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基础上,对其中蕴藏的法律精神和文本的评析进行了深刻的解析,深化了对《论法的精神》的认识,并从中寻求可为中国法制建设需求相应的启迪和借鉴。

  论文关键词 《论法的精神》 法律精神 法制建设 启迪

  在1748年,法国伟大的思想启蒙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得到了出版。该书一经出版,就获得很大的影响力。在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和决定论的地理思想被多人引用。可以说三权分立制度在世界范围学习的国家不在少数。这些国家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受到了《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影响,美国的联邦制和三权分立制度就是一个实例。在我国接受《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内容比西方国家要迟150年左右。自从1912年最早的翻译本《万法精神》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孙立坚等人对书的重新翻译的版本,在这一百年间,国人在《论法的精神》的影响上,有了诸如戊戌变法中的君主立宪制的提出,民国时期的一些宪法和法制都可以说受到了《论法的精神》的影响。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改革开放后在世界的大视野下学校欧州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制文明成果,但是虽然当下的中国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仍然不能被称之为法制发达国家,因为法制建设仍然没有达到实现人权的最终目标。虽然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提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人权建设分奋斗目标融入了到了宪法的高度上,这对世界的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任重而道远。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论法的精神》这一书中的思想和精神,希望对当下中国的法制建设起到相应的启迪作用。

  一、《论法的精神》的精神内涵

  在西方世界,思想从来是给予先行动的人,一个人、组织要想在行动上取得成就,这就需要争取的思想指导。在西方思想启蒙极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系统的阐述了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理论的观点,笔者个人认为法制的精神就应该依据事物发展和运行的规律,《论法的精神》就是讨论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运行方式是如何存在的。在书中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释:三种政体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政治自由与分权的学说(即三权分立学说);地理决定论;贸易制度;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国、罗马等变革、封建法律学说。可是对于法律的分类而言,作者尚未作出明确的论述,但是从作者的民法、政治法和国家法等多部法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论法的精神》的精神内涵,就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等多方面的影响下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的基本法制思想,核心精神就是资产阶级最高的法制精神即良宪论,孟德斯鸠认为符合理性精神的法就是良法,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孟德斯鸠并未涉及到诸如违宪等制度,但是他在书中定义了法治的根本和最终是良法的观点,预示了法治和近现代的人权之间的关系,即法治与宪政递进良法到人权四者之间的关系。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精神的不是广泛意义上的由事物的性质所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而是与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和国家的土地的质量、面积以及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此外法还和法律之间有关系,作为法的渊源,是立法者的目的。从多方面考虑来说,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就是将多方面的因素构成起来的,以人类社会产生起来的人为建立的法,在反映事物性质产生的必然关系的基础上符合人的需求,基于不变的规律而展开。他的文字洋溢着对自由的信仰和对君主专制的鄙视,君主专制必然导致人治。通过对法律精神的阐释和探寻来讲民族精神、国家政体等与法律相关的东西进行阐释,在适应与抗争两方面对实物进行探讨,表现了孟德斯鸠精神的本质内涵,一直贯穿《论法的精神》书中,实现了辩证统一的需要。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论法的精神》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迪

  在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发展的阶段,由于过去的孤立、自然经济为主体以及过去的封建制度,我国的近现代的法制建设受到了压抑,虽然已经取得相当大的成绩,但是我国现今的法制标准仍然局限于过去的标准,只是依据法律进行执行,而很少的去考虑法律的优劣。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国家法制的重要标准。但是可以发现这个标准是需要不断拓升和发展的,但是却没有将孟德斯鸠的良法的内容包含进去。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一直排斥人权的观念,当下也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可以看出《论法的精神》的精神内涵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警示意义。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其意义:

  第三,要坚定不移的坚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政治法律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情况而制定出来的。世界上每个国家的国情都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也尽不相同。我国是一个自古以来与其他国家补贴的国家,面积大、人口众多,着就造成了人们的文化素质不同,在漫长的君主专制制度下造成了国家长期以来的文化与其他的国家的不同,官僚体系、民风民俗都与其他国家不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探索出适应本国国情需要的政治制度。保障了国家的权力真正属于人民,这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度体制下的代议结构行使人民权力不同,只能制约政府的控制权利。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种制度存在的价值,但是这种制度与我们国家级的制度相差甚远。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治体制设计的根本理念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这种制度在权力的衡量与制止方面存在着优势,但是效率不高,因此要坚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权力的分权制衡。

  第二,加快保障人权,实现权力监督。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前两部分论述了三种政体的性质和三权分立与自由的关系,依照孟德斯鸠的观点君主政体是贵族和君主共同享有权力,而共和政体是自由民拥有国家权力,专制政体只有君主一人拥有权力。这三种政体体系出荣誉、美德和恐怖因此孟德斯鸠对三种政体的分析可谓是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警示,在中国先秦到清朝则是君主专制政体,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可以说是恐怖统治和权力过分集中递增的历史,之后孙中山建立共和制度到现在,共和历史也就一百多年,可见权力制约来保障人权的难度。从《论法的精神》中看出我们要大力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其中提出的权力制约及分立思想要加以借鉴。我国可以说是一个缺乏相应的权力监督历史的国家,因此这样权力受到监督,无论监督模式是何种只要依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从三权分立中找出精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第三,综合运用《论法的精神》中的研究方法。《论法的精神》除了在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上有重大意义,另外它对法学的研究方法也具有深远的意义。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作者几乎比较了当时文明国家所有的政治体制,采取了比较的研究方法,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人的视野逐渐变宽,但是言论相对而言存在很强的片面性。此外在对唯心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地理决定论虽然有一定的片面性,但是却从其实质出发去思考,但是我国的一些法制中只是对权利、人权等法学术语进行关注,却忽视了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因此要借鉴他综合系统的方法,孟德斯鸠在对法律的成份中对正义和秩序成份进行了深刻而详尽的描述,在此基础上对法律与道德、习惯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进行了哲学上的分析,最后对法治的利弊进行了探析。这种综合系统的方法符合中国人的综合性思维特点,在法制建设中要以这种思维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法律法规融合到法律修订进程,从而形成公平公正地法律秩序。

  三、结论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是一种人文社会的建设,其中蕴藏着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是值得探究的。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法制建设关系到以后社会的核心。《论法的精神》艺术百万余字,洋洋洒洒,涉猎到三个世纪前的风土人情,其中的良宪论对当下我国的人权建设有重要影响。但是《论法的精神》属于前现代的作品,在某些方面未免会存在的武断和偏差,如认为宗教和法律的主要宗旨将人造就成良好的公民,这对一些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缺乏相应的公信力。虽然如此,但是这些瑕疵只能够真实地再现出文章的不朽。我们中国的法制建设要能够抓住其中的精髓,持之以恒、矢志不渝的发展。这样才能够建立完善的国家法制体系,保障国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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