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包括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主题发言、辩论式教学法等,适当使用教学方法可以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主题发言 辩论式教学
1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价值
我国法学教学改革探讨了很多年,但是,在教学中还没有完全脱离讲授式的课堂模式。尤其,大陆法系的教学更重视理论培养,倾向培养学生理论批判思维和科研能力。课堂中,主要讲述各家各派的观点、理论研究的方法等等。理论学习显得枯燥无味,比较适合坐的下来、愿意理论思考的学生,而我们当代的学生活泼好动,对理论研究不是很感兴趣。“如果一个学生无法接受却又必须记住教授的演讲内容来应付考试,他是在丧失学习兴趣的情况下, 痛苦地磨练记忆力”。①
当代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他们发展来看,更多要去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以,真正探索一套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学习和就业非常重要。
2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分析
2.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由老师提出一个案例和一些问题,要求学生在阅读案例事实后,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回答问题,说出自己的想法。对于组织案例教学,选择教学案例是关键 “实践证明,案例的选择、确定和分析是案例教学法正确运用的前提。在运用案例时,一定要避免那种”故事会式“的做法。”②关于选择的案例要具备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可讨论性。
(1)真实性,案例是学生分析问题的前提,如果这个案例是虚拟的,或者不可能发生,会降低学生的兴趣。(2)新颖性,是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他们兴趣的有效手段。(3)最重要的是案例的可讨论性。选择案例要难易适中,既要照顾学生的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又要考虑是否存在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留有学生思考、探求的空间。
案例教学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普遍适用于国内外各大法学院系的教学,“因为案例教学的特殊性,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③对培养学生的能力具有很好的效果。但案例教学,适用于高年级学生的教学,因为案例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
2.2 讨论教学法
讨论教学,学生对教师事先拟定的题目,进行自由发言或有准备的发言。这里的讨论不是对案例的讨论,而是对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教学,不强调对抗性和区别性,可以支持他人观点,也有自己独立的见解,“讨论式教学法强调在教师的精心准备和指导下,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生就特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④
讨论教学的优势在于,使学生独立思考,敢于和乐于说出自己的想法。讨论可以相互启发,从多个视角看待问题,比如,拾得遗失物能否请求报酬,学生可以从多个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2.3 主题发言法
由教师指定一个主题,由几个学生做主题发言,然后由其他学生作评论的教学方法。指定的主题,主要是基本概念和理论。概念讲授既是教学的重要内容,又是比较困难的教学内容。民法法系或潘德克吞法学就是由概念架构起来的理论体系,民法概念既多又难理解。
主题发言的优势在于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如果他能够把一个理论或概念,清晰地讲述给他人,能够提出问题或者能够回答别人的问题,可以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美国教育家布鲁巴克认为,最精湛的教育艺术,遵循最高的准则,就是学生自己提出问题。”⑤而教师也达到教学目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教师应着眼于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⑥
主题发言教学法,不足在于参与的人数少,学生发言水平有高有低,有时不能引起其他同学的兴趣。
2.4 辩论教学法
辩论式教学法,把学生分为法官、控方、辩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几组,根据不同的角色,模拟司法审判活动,使学生主动地运用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这种情景的创设,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运用知识。
角色型的辩论,适用于一些有争议的法学理论,如遗失物的拾得人能否请求报酬;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等。学生通过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而“课堂上的学术理论”辩论“不同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式的辩论,主要是带着问题,以批判的态度对所阅读、查找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资料”。⑦
辩论式教学法,优势在于对抗性对话既可以激发学生兴趣,又可以促使学生从自己角色角度思考问题,“课堂上,在教师的引导下,质问、辩论会出现高潮,形成热烈的气氛,刺激学生对一些问题刨根问底,产生极大的兴趣”。但辩论式教学,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容易倾注在辩题和辩论本身,旁观的学生也关注“热闹”程度,而忽视专业思考。
3 参与式的教学方法的适用
民法学教育,难处在于法学理论、规则建立在专业概念之上。所以,老师和学生难以交流和沟通,因为没有“语言”不同。即使我们找一些案例、真实的案件和媒体焦点事件,如 “大学生落水事件”中打捞渔船的责任,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时,会使用不作为的概念作为工具,主要分析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学生对不作为义务不熟悉,就无法开展讨论和分析。
因此,对民法教学内容分析,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民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规定的适用三个主要方面。结合不同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分析采用具体的教学方法。
3.1 法律概念的教学
法律概念是民法教学的重要内容,民法概念既多又复杂,重要的的概念就有上百个,而且很多概念很抽象,如有限责任、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对抗要件、无因性等,讲授很辛苦,又很难取得良好效果。如果让学生先思考,自己查找资料分析概念,老师再起到引导作用,尤其针对低年级的学生,效果还是不错的。
3.2 法学理论的教学
法学理论存在多层次的体系,包括基础理论、制度法理等。对一些制度法理,如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由学生讨论,为什么路买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便于理解这项法律规定的立法理由和法律适用;再如,离婚后的配偶能否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学生辩论,从不同角度阐述自己的立场。
3.3 法律规定的适用
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具体适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教学的重要内容。我们用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相结合,训练学生运用法律规定解决法律问题,是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是,案例教学对高年级学生比较适用。
通过以上分析,对具体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和评价标准,列出下表:
注释
①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4(2):138.
②王宗廷。论法学案例教学法。理工高教研究,2002.8:112.
③段志平。案例教学法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95.
④马特。论讨论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中国成人教育,2008(5)。
⑤⑥蒋雪岩。当前课堂教学模式之诊治。教育艺术,2005(3):12.13.
⑦唐士梅。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初探。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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