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近两年开展的维护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态势,提讯工作量也逐年提升,近一时期,提讯安全渐为各级检察院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针对提讯工作的全流程进行分阶段细化、分析,以研究如何最大可能杜绝提讯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规范提讯工作,最后形成固定的工作模式。
论文关键词 司法警察 提讯 安全保障
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检察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提讯工作是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承担的诸多任务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一项工作。随着近两年开展的维护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态势,提讯工作量也逐年提升,因此,有必要针对提讯工作的全流程进行分阶段细化、分析,以研究如何最大可能杜绝提讯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规范提讯工作。
一、提讯安全隐患之检查
在以往所发生的检察院提讯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细观看千差万别,但归结起来无外乎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和串供四大类,从司法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看守所至提讯完毕将其还押,安全事故就时刻隐患于提讯的全过程,下面笔者从司法警察执行提讯工作的提解、讯问时的监控、暂看、还押四个阶段检查安全事故可能存在的环节。
(一)犯罪嫌疑人的提解犯罪嫌疑人的提解是指司法警察将人犯从看守所提押至检察院的讯问地点的过程。在此过程,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就是人犯脱逃,而造成这一类事故的原因笔者总结主要为四个不到位:一为事前对所要提解的人犯情况了解不到位;二是械具的事前检查不到位;三是押解的车辆不到位;四是押解的警力不到位。所提押的人犯虽然都各负罪行,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犯都有脱逃的企图,企图实施脱逃的往往是所犯罪行严重,对前途悲观恐惧的犯罪嫌疑人,针对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提解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在械具、车辆、警力等方面稍有疏忽,就有可能促使此类犯罪嫌疑人将内心的脱逃企图赋予实施。
(二)讯问时的监控当司法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回检察院,下一步就是将人犯交由案件承办人进行讯问。很多干警认为人犯进了检察院大门,还能出什么问题?在这种心态下往往会引发松懈,疏于防范,这就造成了监控的漏洞,很有可能被犯罪嫌疑人利用。人犯在被讯问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脱离检察干警的监管,但案件承办人一般只关注于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获取,而对于被讯问人的其他动向往往疏于查知,对于自身安全以及防范被讯问人脱逃、自杀、自残的意识往往不足,而此时如果负有保障提讯安全的法警疏于监管、巡视,就有可能出现问题。某检察院起诉处承办人在一次讯问结束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被即将离开提讯室的人犯用身藏的小刀顶住颈部劫持,在此之后,法警才赶到现场,将人犯制伏。在此次事故中,一方面承办人在讯问结束后并不是通知法警将人犯押走,而是让人犯自由行动,自我保护意识差;另一方面,法警巡视不力,没有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后在干警被劫持之后才一拥而上,两个方面的问题造成事故的发生。
(三)还押之前的暂看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的提讯工作往往是多个案件承办组同时进行,人犯的还押一般是要等到所有讯问工作都结束后,由法警将人犯统一押解回看守所,而在此之前,先结束的案件承办人所讯问的人犯就要由法警暂时看押,这一过程,根据笔者的经验往往发生人犯之间的串供,而造成此种事故的原因主要就是暂看场所的设置不合理。有的检察院的暂看室只是简单的一间屋子,无论人犯之间是什么关系,都混杂地关押在一起,虽然在暂看室外一般都有法警职守,但人犯之间的串供有时只靠一个眼神,一个肢体动作就可以完成消息的传递,这对于在外面监守的干警是很难控制的,这就会对于案件的顺利办理造成极大的损害。
(四)犯罪嫌疑人的还押从狭义来说,犯罪嫌疑人的还押是提讯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此时可能出现的种种事故,根据笔者的经验往往与人犯的心态发生变化直接相关。经过讯问后,犯罪嫌疑人都会从讯问的过程获知一些案件办理的情况,其心态会由此发生变化,罪行较轻的可能会如释重负,而罪行较重的无论对其罪行是拒绝承认还是如实交待,都有可能产生悲观恐惧的心理,在条件适合时,其就有可能采取极端的行动。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如何保障提讯的安全
在执行提讯任务的过程中,只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而且提讯事故无小事,一旦发生,就会酿成极大的危害结果,所以保障提讯安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防患于未然。
(一)提讯前的准备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讯任务中犯罪嫌疑人的押解、暂看工作专由司法警察进行,而司法警察做为检察院的服务部门要面向起诉、反贪等处室的各案件承办组,每次提讯提押的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而且提讯工作一般都是在检察院中进行,从看守所到检察院无论远近都有一个行进过程,这就往往给一些犯罪嫌疑人一种防范松懈,有机可乘的心理暗示,进而其中一些人可能在押解过程、讯问过程、暂看过程中采取极端的手段,危害提讯安全,针对于此,笔者认为,防范的最好办法就是检察机关的提讯工作也在看守所进行,在看守所严密的警备大环境下,一般可以打消犯罪嫌疑人采取极端手段的决心,从根本上避免了提讯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当条件不适合,而必须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看守所到检察院进行讯问时,就要求执行提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做好提讯的准备工作。
提讯准备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步应为提讯登记。经登记,法警就可以提前获悉将要进行的提押任务的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和简单的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做到对于将要执行的提讯任务心中有数,对于一些需要重点防范的犯罪嫌疑人,如可能被判处重刑的,暴力型犯罪的,在公安机关思想波动较大的等犯罪嫌疑人,通过提讯登记反映出来,可以使执行提讯任务的司法警察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
提讯准备的第二步为提讯场所、械具、车辆、押解路线的检查以及执行提讯任务的人员的确定。首先,法警部门负责人要根据第二天将要提讯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安排充足的警力,然后,法警应对执行提讯所需的械具、车辆、场所进行检查,如手铐是否滑扣,安全锁是否有效,车辆的警灯、警报器是否完好,车内的护栏是否牢固,提讯地点是否存在影响提讯安全的物品等等。另外一个重要的准备环节是对于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要进行检查和确定。在加强随车保卫警力的前提下,应提前根据行车路线的周边情况,按照避让可能发生壅堵的时间、地点,避开人流较多的繁华地带等原则确定提押路线,并且在执行提讯任务的警车中应安装对讲机,以备与院内保持联络。
(二)进行讯问时安全防范在犯罪嫌疑人提押回检察院进行讯问时,要从提讯地点内以及提讯地点外围两方面进行周密布置和防范。首先,提讯地点的安全防范要做到“三隔离,一固定”。三隔离是指划分警务区,将提讯地点与检察院其他办公地点隔;司法警察提解犯罪嫌疑人行走的通道与将要进行讯问的检察干警出入的路径隔离;在提讯室内,通过安装铁栅,将犯罪嫌疑人与讯问的检察干警隔离。一固定是,在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应将其固定于特定的座椅上,使其无法自如活动。“三隔离,一固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减少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的区域,活动的自主度,使提讯的安全防范更加严密,迫使一些犯罪嫌疑人打消制造事端的念头。在执行讯问时,司法警察应在提讯地点外围进行安全保卫,如采取按时巡视,通过提讯室内的摄像头进行即时监控以及时发现问题等积极的防范活动,杜绝提讯安全事故于萌芽。
(三)讯问后犯罪嫌疑人的暂看与还押在结束提讯后,原则上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还押,如果无法做到,也应将犯罪嫌疑人暂看于专用的拘禁场所,不使其随接触外界,不脱离司法警察的监管。暂看场所应设置为人犯可以分别关押,以杜绝人犯之间串供的可能。法警暂看场所应杜绝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在监管和还押过程中,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应时时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任何的细小举动,包括身体动作、眼神、言语等等,以从中及时发现苗头。一次,某检察院一名司法警察就是在监看犯罪嫌疑人上厕所时的异常行为中发现了其要有所举动的苗头,最后,这名犯罪嫌疑人在还押时力图脱逃,在司法警察已经有所防范的前提,被迅速制服。
(四)提讯任务结束后的清理与记录司法警察在结束还押之后,应对执行提讯任务时所使用的器具、车辆、场所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对此次提讯任务的情况进行登记,在一个时期后,根据一个阶段提讯任务完成的情况,是否有安全隐患等进行总结和改进。
提讯的安全保障,是一项看似简单但又琐细的工作,其中事事不大,但一点没有做到,就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近一时期,提讯安全渐为各级检察院重点关注的问题,警务区的设立,安全保障器材的装备,都为提讯的安全防范打下了良好的硬件基础,但是硬件的提高可以实际的加强防范的力度,但远不能只靠这些硬件就达到百密而无一疏,提讯的安全保障,最关键的是参与提讯工作的检察干警头脑中的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和加强,才能真正达到杜绝提讯安全事故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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