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气候正义是指因气候所带来的利益和福祉应公平的分配给全体社会成员,全体社会成员无论种族、肤色、性别、国籍,平等的享有参与气候事物的权利,同时,气候破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即气候负担——也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公平承担。气候的不正义问题引发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各种尖锐的自然问题和社会问题,它不仅带来了物质上的穷困,也引发了人权问题与发展问题,更加剧了国际紧张局势。完善气候正义应坚持情节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机制。
论文关键词 气候正义 气候利益 气候负担
一、气候正义的概念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一个人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分配正义”要求按照均衡平等的原则将世界上万事万物公平的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矫正正义”则是指当平衡的正义遭到了破坏时按照均等的原则加以重建或恢复。?Q他认为,正义是分配的不平等,正义的分配是以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相应收受的人,应该考虑到每一个受任的人的才德或功绩。古希腊时代的赫拉克利特认为“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R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将正义定义为“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正义有着一张普罗修斯的脸(a pro 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显现不同的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p>
综上,笔者认为,气候正义是指因气候所带来的利益和福祉应公平的分配给全体社会成员,全体社会成员无论种族、肤色、性别、国籍,平等的享有参与气候事物的权利,同时,气候破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即气候负担——也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公平承担,当这种平衡状态被打破后,应按照均等的原则加以重建或恢复。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气候正义的困境
气候的不正义问题引发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各种尖锐的自然问题和社会问题,它不仅带来了物质上的穷困,也引发了人权问题与发展问题,更加剧了国际紧张局势。而气候正义的完善,是一个全球问题。前不久,加拿大继美国之后,公开声明不再加入《京都议定书》,这无疑给已经非常不乐观了的气候谈判雪上加霜。面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消极态度,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国际气候正义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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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内上的公平,即立法上应坚持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维续,区别对待不同国家的原则受到挑战。若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承诺期执行期满前还未达成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共识,那么国际气候制度将在新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而偏离《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所期望的正是如此。美国早已表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他们不会参与,并对此持反对的态度。俄罗斯和日本也态度明确的表示退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对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提出要求。发展中国家首先希望《京都议定书》减排机制能继续实行,《京都议定书》的继续实行对发展中国家总体是有利的,发展中国家希望自己发展权益和排放空间继续得到保障;其次,发展中国家希望国际合作与援助机制能得以延续,发达国家能在相关国际气候制度要求下为继续发展中国家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因此,《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能在德班会议上得到明确是发展中国家所希望的,以期确保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大格局在2012年议定书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承诺期到期后不发生变化。
第二,为了代际公平而进行的气候谈判坚持的双轨制谈判标准面临美国等国倡导的“并轨制”的威胁。“双轨制”的确立是国际社会为达成一份能得到广泛认同的气候协议而作出的努力。
1.坚持双轨制谈判标准对于达成气候协议有促进作用。《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生效,2005年12月的蒙特利尔会议启动了新一轮谈判进程,这一轮谈判就是以“双轨制”来进行的:“一轨”指附件Ⅰ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的谈判应设立议定书下的特设工作组来进行;另“一轨”是指在气候公约下启动为期两年的促进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长期行动对话,针对的是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各方在对话中加深了相互理解、促进了共识,然而对话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原因在于对话只是向缔约方大会报告各方想法的汇总。2007年巴厘路线图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上得以确定,促进长期合作行动的特设工作组在公约下得以设立,一个新的谈判进程被启动,与原有谈判进程一起构成了国际气候谈判“双轨”并行格局。此后经过了多轮磋商,两个工作组在广泛汇集缔约方意见的基础上在2009年底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形成了各自的谈判案文。
2.坚持双轨制谈判标准,有助于防止发达国家逃避自身责任。《京都议定书》作为长期有效的法律文件,是现有唯一的国际条约规定了量化减排目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表及违约惩罚机制。虽然议定书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承诺期即将到期,但议定书的法律约束力不会削弱,议定书过期的问题当然也并不存在。而实行“并轨”就要放弃议定书的继续有效,失去履约机制会导致国际气候制度出现严重的倒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也将失去重要的法律载体。这种情况的产生使得再次达成更为完善的新的法律文件失去了可能性。而发达国家一再提出“并轨”,并将发展中国家自主的减缓行动与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在减排问题上相提并论的意图在于推翻诸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气候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规避责任。
第三,发达国家应落实的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援助迄今为止尚未完全到位,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恢复气候环境,实现气候的种际正义。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的初期就已经享受了多于发展中国家数倍的气候资源,它们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以气候、植被和动物等环境资源的牺牲和损耗为前提的。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在保护气候环境和发展经济的选择上,发展中国家有权利选择优先发展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我们共同的气候环境,掌握先进技术和优渥资金的发达国家是有义务给予发展中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的。而某些发达国家拒绝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反而蛮横的要求发展中国家也要承担相应的限排、减排义务,这在实质上是不公平的,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
三、气候正义的出路
(一)完善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1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让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在发展中国家实施,这一机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其建立的根据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
笔者认为,实现气候正义应积极运用清洁发展机制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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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清洁发展机制之于发达国家的作用。协助发达国家以较低的成本履行减排承诺是清洁发展机制所确立的目的之一,最终完成温室气体在全球范围内减排的目标。发展中国家关注和优先考虑的是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技术转让和财政援助;而发达国家优先考虑的是排放贸易和信用、私营企业的参与以及实现减排承诺则。清洁发展机制之于发达国家的魅力关键所在即是“即便发达国家负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全部成本,也比在本土完成同样数量减排义务的总成本要低得多。”
第二,清洁发展机制之于发展中国家的作用。运用清洁发展机制可以更好的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额外资金支持和较为先进的技术支持,使得气候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有了更多的机会和支持。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能更好的促进先进并且高效的环境友好技术,尤其是能源技术来到发展中国家;其次,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次,使得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能更好的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最后,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对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环境有很大作用,例如减少甚至消除气候变化带来的恶劣影响。
第三,清洁发展机制的全球的作用。清洁发展机制是《框架公约》和《议定书》的的履约方式,是实现《公约》和《议定书》目标的途径,也是促进非附件一国家履约能力建设的方式,对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和阻止全球变暖意义重大。
(二)建立排放贸易机制
排放贸易机制是一种温室气体限控减排管理制度,涉及的主要讨论内容是某段时间、某些总量的温室气体如何分配排放权、怎样进行交易、如何监控及管制,公开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大部分国家都容易接受。这一机制建立的目的是力求以最小成本实现温室气体的限控或减排目标,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立法确立有关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或排放权,同时建立范围尽可能广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贸易市场,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权进行交易。这一机制可以看做是从美国解决世界环境问题的国内排放权交易上延伸出来的。因此,该机制也可叫作“买卖温室气体排放权”制度,它的特点在于将温室气体排放权商品化,将其纳人价格机制。
排放贸易制度充分体现了分配正义的原则。技术进步及其有效扩散和转让是温室气体减排的基本点,因此,建立排放贸易机制需以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为前提。发展中国家削减成本低的根本原因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因为技术落后。因此,想要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的基础就是加快经济发展和提高技术。对于应对气候环境破坏负大部分责任的发达国家来说,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来重建甚至恢复气候环境,是分配正义原则的体现。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义务是《联合国气候公约框架》规定的,然而至今却没有收到明显成效。笔者认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基本点就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尽快提供减排技术的转让,这一机制的实施易操作且收效明显。因此,建立排放贸易制度是实现气候正义的又一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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