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自侦案件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4-26 09:36:2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法律赋予了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和对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行侦查的权力,也赋予了自侦的职责。根据我国现行司法机关设置,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由检察院承担,检察院职侦局,专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论文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自侦案件 侦查员

  近几年来,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发生了数起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等安全责任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动,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办案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实际工作中,有些检察干警包括少数院领导存在重办案,轻安全思想,没有认识到安全办案是办好案件的前提,没有从促进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办案中不能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安全”原则,对办案安全工作口头强调多,落实行动少,办案中,往往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突破案件上,而忽视了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有的既没有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又缺乏对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无法发现安全隐患,以致事故发生;有的没有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在办案过程中,对安全过做没有落实到人,人人都是办案员,个个都负有安全监护责任,一旦出事,很难追究责任。如搜查犯罪嫌疑人住宅、办公场所时,办案人员一门心思低头搜寻物证、书证,没有专人看管涉案人员的事就时有发生;还有的在犯罪嫌疑人交代问题,突破案件后,办案人员就放松警惕,防范松懈,铸成大错。

  2.人员配备不齐。有些院面临人员少、部门设置又要全的“两难”处境,反贪部门顶多安排十人,少则五、六人,渎侦部门大多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三人,许多干警是身兼数职,开车、守人、讯问、记录,样样得上,根本无法按规定落实办案人员与安全监护人员分工负责的要求。办案人员在加班加点破案的同时,还要肩负看守的重任,精力一旦跟不上,就会酿成大祸。

  3、侦查员素质不高。一些一线办案人员侦查能不高,侦查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办案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仍然沿用“由供到证”的套路,片面依赖讯问获取口供来突破案件,有的准备不充分,讯问方式简单、粗暴,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有的不懂得灵活运用侦查谋略,暴露了我们的侦查意图,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有的不善于研究并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未能及时捕捉其思路、心理、身体状况、言谈举止等方面的变化,也就不能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缓解压力,化解可能随时发生的危险。

  4.侦查手段科技含量低。反贪侦查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处在初级阶段,侦查装备科技含量比较低,运用科技手段发现,揭露和证实职务犯罪的水平也不高,难以适应查办案件的实际需要。实践中利用高科技、数字化、信息化等现代意义的侦查手段措施来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乃至侦破案件的成功范例倒很少,有的院缺乏必须的侦查设施、装备,有的虽然配备了一些先进的设备,但办案人员不会操作,或者只会使用最基本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的办案仍然依靠口供突破案件,扩大线索,有的要靠追缴赃款的回拨来解决经费的不足问题,在办案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只好硬着头皮上,安全隐患大为增加。

  5.设施不符合规定。今年来,基层院大多数建立了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备的讯问室、监控室,但实际上使用率更高的询问室、谈话室等,由于受经费、场所、布局所限,没有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无论数量还是硬件,都难以适应办案安全工作的需要。如有的检察院没有设立询问室、谈话室,但没有安全防范设施,与普通办公室无异;有的检察院询问室设施齐全,但数量不够,只有一个,同时找两人以上时,只好安排在办公室进行,办公室又没有防范条件,很难有效地组织突发事件的发生。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办案安全工作的解决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一是通过深入学习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以及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的安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是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实践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理念,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始终把办案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二是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实行检察长负责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案主办人员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

  2.完善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防范融入到没个办案环节。一是明确安全防范责任。在初查阶段,明确规定科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和义务,凡造成当事人自杀、行凶、逃跑等意外事件的,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负全部责任,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加强办案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心。二是制定安全防范预案。从案件初查开始,承办人必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要根据涉案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务、身体状况、社会背景、控制涉案人员时间、涉案人员问题大小、案件涉及面以及押解、吃饭、休息、上厕所、讯问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详细安排部署,每项工作量化到人,由主管领导对安全预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批。

  3.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要重视干警的素质建设,从强化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强对侦查理论的研究、创新和发展,提高侦查技能的规范化、理论化水平。二是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三是创新侦查模式。

  4.保证办案力量,筑牢办案基础一是配齐办案人员,除配备侦查人员外,还应有一定的技术、后勤人员,切实做好技术、装备和后勤保障;二是改善和优化结构,根据每位干警的能力、特长,结合自侦案件的性质、特点、要求,在工作安排上扬长避短,合理配制侦查力量,如对心理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干警,可安排搞审讯工作;对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的干警,可安排从事押解、看守等安全防范工作,从而做到优势互补,达到最佳办案效果。

  5.完善防范设施,加大办案的安全系数。应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硬件建设。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设置和建设讯问室、要在办公楼的一楼一下建立起集讯问室、询问室、谈话室、值班室、监控室、卫生间为一体,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备的全封闭讯问区域,墙壁应全部采用质地柔软、具有良好隔音效果的材料,所有电器设施要全部隐藏在墙内,门窗,桌椅的边角应采用软包装,讯问室与卫生间之间的通道以及卫生间内的设施也应当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并且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以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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