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业务起步时间不长,实践检验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本文就此提出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 证据
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职务犯罪案件的讯问过程中已全面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自侦案件及时有力地保全、固定了证据,同时规范了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遏制了刑讯逼供,促进了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也充分保护了被讯问人的合法权利。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检察技术业务起步时间不长,经实践检验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笔者结合多年来基层检察院技术部门实际工作经验,认真研究,现就目前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谈几点浅见:
一、当前存在问题
1.具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合格专业人员短缺。具备一定音像及计算机技术水准的专业人员和配置满足高检院要求的软硬件设备是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基本要求。高检院颁布全系统要求实施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定审录必须分离,基层院也必须配齐两名以上的专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院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有的院甚至都没有独立的技术部门,而是和办公室等其他部门合在一起,需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则临时抽人;有的院干脆由侦查部门的人员代替,讯问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肩挑。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水平看,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硬件及技术支持等方面要求高、设备多、操作使用过程细致等原因,往往在使用中会出现一些故障,而基层院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员很多都是兼职,技术水平不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构造、性能以及信号流程不熟悉,出现问题只能通过联系有关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并需要大量的维修时间,影响了自侦案件的审讯进程。
2.基层少数检察工作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检察干警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认识上有误区,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自侦案件讯问过程中只是走过场而已,没有很好抓住其实施的实质。有的人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资料除了证明讯问中检察人员言行合法,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影响工作效率。有的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才录,没必要就丢弃一旁。个别检察人员甚至认为在自侦案件过程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侦查过程中的累赘,束缚了侦查人员的言行举止,是在“监视”侦查人员,从而产生消极轻视心理,从而在实际运用中对本级乃至上级检察院有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没有按规定执行。
3.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少数检察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不规范。开始讯问后有的检察人员并没有对被讯问人说明全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讯问。讯问中也常出现个别检察人员因故走出走进接打电话、同其他人员打招呼谈笑、抽烟喝茶、反复频繁进出讯问场所取印台、拿记录纸笔等现象,淡化了讯问氛围的严肃性,降低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同时也使以后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对检察人员讯问的合法性产生质疑的可能性增大。其次就是存在部分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不穿检察制服或者不配戴检察标志的情况,着便装且言行举止随意,因故中途退场让其他人讯问,讯问过程中不通知技术人员随意变更讯问室,过较长时间又进入讯问场所等不规范问题。
4.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形成及后期入档管理有待规范。首先是当前一部分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场所中没有按高检院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技术流程要求,在讯问室配置显示同步时间和温度、湿度的设备。其次讯问中要用到的证据及被讯问人核对笔录、签字及摁手印的场景经常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由讯问人员在办公室等其他场所进行,没有达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的全程、全面、全部。再次是部分基层录制完成后,制作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编号不统一,卷宗装订入档不符合规定,导致再次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出现找寻费时、费力甚至短缺的现象。另外,在侦查讯问后的批捕、起诉等环节需要移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如何避免被修改、泄密等问题,目前也缺乏一套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流程和措施来供执行。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几点改进建议
1.多方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同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针对当前一些基层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人才捉襟见肘的现象,上级院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敞开人才进口渠道,通过社会公开招录、选调、聘用等方式引进胜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基层检察技术队伍中来。同时,建立和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故障维护的应急方案,加强与能够解决设备疑难问题的售后服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到未雨绸缪。加强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人员的岗位练兵和培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熟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结构和性能,熟练和规范操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掌握运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工作能力,让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视听资料符合标准,满足高检院的要求。
2.检察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高认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因为不重视而出现的问题大多是认识不到位所致,提高检察人员对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重要意义和价值的认识,既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侦查业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自侦讯问活动的监督,更有利于促进文明执法。针对讯问中间断录音录像的行为,要严格要求,对侦查讯问中没有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部门和人员,通过严厉追究责任,提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院院领导要负总责,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按照高检院和上级院有关规定,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当作全院的头等大事去抓,重制度,抓落实,配好合格的软硬件设施和技术人员,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自侦案件中充分发挥作用。
3.严格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在讯问开始检察人员要按刑诉法规定,除告知被讯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告知其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保障被讯问人的知情权。讯问中要按刑诉法要求,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着检察制服,佩带检察标志,衣着整洁有序。要说普通话,尤其注意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不能用听不懂的方言和有辱人格的语言,不能威胁被讯问人,也不能进行利诱。讯问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不要随意进出、中途退场,不做与讯问无关的事情,时刻保持讯问场所的庄重严肃,保持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4.做好讯问准备工作的同时力争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更新换代。检察办案人员要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了解案情,深研案情,拟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对各种可能在讯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预案,列好提纲,在讯问中做到胸有成竹,不仅对案件的侦查有利,而且还可避免因新的案情出现而中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现象的产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以设备和高技术人才为基础,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费加以保障,一些贫困地区经费紧张的基层院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就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院请示,汇报检察技术业务建设进展情况和经费上的困难,争取大力支持。上级各部门也要加大对基层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的扶持力度,及时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为侦查业务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平台。
5.严格规范和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在高检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中规定要显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场所时间,主要是为监督违法、超期讯问等情况,所以必须在录制场所放置准确的时间、温度、湿度显示设备进行全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的时间,必须是录制场所设备显示的确切时间,保证被讯问人能够看到和知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讯问人员出示的书证、物证,被讯问人核对笔录、签字及摁手印等过程,也要在讯问场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便为日后举证提供坚实的说服力。侦查部门和技术部门要认真把关,正确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卷宗及编号,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刻录完成要做好标记,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内,以方便日后取用。为防止批捕、起诉等环节移交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被修改、泄密,检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情况不泄露,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不复制传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要及时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存储的资料转移到安全位置存放,同时要通过健全使用手续,建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使用责任制度等措施来作为安全防护的有力保障。
推行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顺应国际先进执法理念,加强自身建设、适应国内法治建设发展进程,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需要不断适应检察机关工作的变化,调整职能及人员定位,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观念更新,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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